陈 岘
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晚清今文学家着力发挥《公羊》学所蕴含的“改制”学说,对当时学术与政治风气影响巨大。与此同时,以苏舆为代表的另一派学者虽亦推崇《公羊》学,但在今、古文间作持平之论,并不认可康有为的“孔子改制”学说。近年来,苏舆的《春秋》学也吸引了许多学者的注意。例如,李强指出,苏舆《春秋》学承续孔广森、凌曙、陈立,其大旨专在批驳康有为(1)参见李强:《康有为和苏舆〈春秋繁露〉研究之比较》,博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岳麓书院,2013年,第177—179页。;姜广辉、李有梁认为,苏舆试图通过撰写《春秋繁露义证》,在批驳康有为“改制”说的同时,恢复董仲舒《春秋》学的本来面貌(2)参见姜广辉、李有梁:《维新与翼教的冲突和融合——康有为、苏舆对〈春秋繁露〉的不同解读》,《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作为康有为基于“三统”论之“改制”学说的坚定反对者,苏舆通过对“通三统”中“以《春秋》当新王”一旨的贬压,提出了一种对《公羊传》“三正”说的新诠释。
苏舆作为岳麓书院末代山长王先谦的高足,曾一度被推举为清末民初时湖南地区“翼教”运动的先锋人物,无论在学术观点还是政治倾向上,其反对康有为的态度都非常坚决。然而,康有为虽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其核心理论却并非臆造,而多是本于《公羊传》。苏舆与康有为的论争核心在于:《公羊传》中的所谓“微言大义”,除了为人所熟知的“尊王攘夷”和“诛讨乱臣贼子”之外,究竟是否包含“改制”的含义?
康有为对“改制”的阐发,基于《公羊》学“三科九旨”中的“通三统”一例。“三科九旨”义例最初为东汉经师何休所创发,分为“张三世”“通三统”“异内外”三部分,三例各一科三旨。而“通三统”之一科三旨为: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通三统”的主旨在于梳理新王朝与旧王朝间的关系,并确定旧王朝之遗存在新王朝建立后的位置:
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3)[汉]公羊寿传、[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页。
按照何休的解释,新的王朝建立之后,并不应该让刚刚被取代的旧王朝立即向自己俯首称臣,而应该给予其一块封地,不必称臣纳贡,反而保留其社稷、制度,以备参征。而具备这样历史地位的旧王朝在何休看来应该有两个,即所谓“存二王后”。以周朝为例,在周建立后,应该分封夏朝及殷商之后人为二王后,建立封地,保留历史地位及制度,不与其它诸侯国同列。事实上,在周武王大封八百诸侯之时确实是这样操作的,夏、殷之后分别被封在杞国和宋国,爵位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中最高的公爵。正如孔子所说:
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论语·八佾》)
可见,何休“三统”说确实有周人存夏、殷之后于杞、宋的历史依据,故而将夏、商与周并存为“三正”,并以此为根基构建了《春秋》中的“通三统”例。但“通三统”例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存夏、殷之后为二正,而是在何休的解释中,周礼在春秋时已经崩坏,周朝不再具备统治天下的能力。因此,应该仿照周人取代殷商之例,将周王黜为二王之后,以《春秋》当新王,建立新的王朝秩序。虽然这种构建仅仅是在文辞上进行,并不可能改变实际的历史格局,但这种假说带来两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一,周人存夏、商之后于杞、宋,是否就意味着只能存二王后?因为在周朝建立之时,可以考见的前代王朝只有夏、商二者,存二王后究竟是一个“三正”的理论构建,还是存在其它可能性?其二,如果说“三正”说得以确立,那如何处置被从“二王后”中逐出的先王之后?
何休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回应非常明确:首先,连带二王之后与新王的存正之数为三,故而称为“三正”。而被罢黜的二王之后,应被降为诸侯。事实上,“通三统”例的构建是在对这两个问题的回应中完成的。“新周故宋”就是要以周为新的二王后,将殷人之后的宋国推为旧的二王后。在这种情形下,夏人之后的杞国就要被逐出“二王后”的序列。
《公羊传》在鲁僖公二十七年有这样一条记载:“春,杞子来朝。”(4)同上,第254页。杞国为夏人之后,其爵位为公爵,但在此条记载中,杞公却被称为“杞子”,被贬称为子爵。虽然《公羊传》对杞公贬称子爵的解释是因为其“无礼不备”,但何休认为“《春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称伯”(5)同上,第254页。。在他看来,此处杞公贬称杞子的主要原因在于,《春秋》要将杞从“二王后”中罢黜。因此,其爵位从公爵降二等为伯爵,又因其无礼再贬称一等,故以子爵称之。
虽然“通三统”例为何休所确立,但无论是“三正”说的提出,还是“以《春秋》当新王”的阐释,都至少在西汉时便已形成雏形。尤其在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中,已有以“三正”为基准的、对如何处置过往王朝后裔的论述:“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复者,有三而复者,有四而复者,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6)[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00—201页。包括“三统递用”原则在内,董仲舒对过往王朝共罗列“不易”“再复”“三复”“四复”“五复”“九复”六种情形。由于今本《春秋繁露》存在大量文本脱漏、讹误,对于如何解释董仲舒所列的这六种情形并无定说。但按照苏舆对今本《三代改制质文》的注解,对此六者的诠释全部围绕“三统”而展开:所谓“不易”者指的是“王者必受命而后王”;“再而复”者指的是文和质;自“三而复”者起,便开始代指正朔,所谓“三复”也就是“三正”之意,即今王与二王之后通为三统,“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7)[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201页。;而二代之前的五位王者被列为“五帝”;“五帝”之前则为“九皇”。无论“三复”“五复”“九复”,都是针对过往王朝而言。
此外,以“三正”为核心的先朝安置体系,在董仲舒的论述中也已成型:“三代改正,必以三统天下。”(8)同上,第195页。董仲舒不但强调“存二王后”是“三统”之核心,还论述“正”与“统”的关系:“其谓统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9)同上,第197页。也就是说,“正”是“统”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正统的历史地位,那么便不具备统治天下的资格。笔者认为,何休“通三统”中“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之意亦源自董仲舒,董氏非常明确地指出其“统三正”说中“绌夏”之意:“绌夏,存周,以《春秋》当新王。”(10)同上,第200页。在董仲舒之后,班固在《白虎通》中专门撰述《三正篇》,就“三统”之意做理路阐发:“正朔有三何?本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11)[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62页。(中华书局本标点为:“正朔有三何本?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
可见,“三正”说在董仲舒时便已形成,而“三统”说则在董仲舒提出“统三正”的基础上,经过班固等人的诠释,最终由何休对之加以删减、完善,在《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中确立。可以说,无论在董仲舒还是何休的《公羊》学理论中,“三正”及“三统”都是核心内容。对此,苏舆也无法否认:“古王者改制,有三复、五复、四复之不同。董所主则以三统为说。”(12)[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186页。既然董、何对“三统”说都尤为重视,而“三统”说的核心意义又在于罢黜杞国的“二王后”地位,以周、宋作为新的二王后,那“以《春秋》当新王”的“改制”意味便无法否定。康有为的“改制”学说,亦基于董、何对“三统”说中改元立新王之意的解释。既然如此,苏舆又如何能够否定“三统”中的“改制”意义呢?
《公羊》学对中国经学的影响,殆不可能脱开“三科九旨”而言。也就是说,如果苏舆只批评康有为而不批评董仲舒、何休,那么其批评也无法触及康氏“改制”说的核心。反之,苏舆对康有为的批判便需要冒着否定整个《春秋》学传统的风险。事实上,苏舆非但无意质疑《公羊传》,反而对董仲舒的《春秋》学青睐有加。面对这一矛盾,苏舆选择通过对“三正”与“三统”另作诠释,来否定其“改制”意味。
然而,无论是董仲舒的“绌夏,存周,以《春秋》当新王”,还是何休的“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无不强调“黜周王鲁”的寓意。虽然以《春秋》当新王只存在于文辞上,但却是“三统”说得以建立的关键,必然涉及到改正朔、易服色的改制问题。苏舆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建立在区分董、何的基础上。在他看来,虽然董仲舒、何休都提及“三统”,但董仲舒并未明确表示“统三正”说与《春秋》间的联系,而何休则将之列为《公羊传》的“三科九旨”之一。也就是说,“三正”说可以作为一个政治理论存在,也可以只是一个历史事实,未必与《春秋》诠释完全贴合。何休“三科九旨”中的“三统”一义,并不需要与《春秋》大义有必然联系:“至以《春秋》当新王诸义,不见于《传》,盖为改正而设,与《春秋》义不必相属。”(13)[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184页。如此一来,苏舆将矛头同时对准康有为和何休,否定“通三统”说在《公羊传》诠释中的指导地位,从根本意义上降低了“以《春秋》当新王”说对《公羊传》文本阐发的影响。
不难看出,苏舆的做法其实是奉董仲舒为正宗,借着对董仲舒《春秋》学的阐发,否定何休及晚清公羊家的“三统”及“改制”诸说。然而,“三统”说并非何休的创造,“以《春秋》当新王”甚至就是董仲舒率先提出的。如果要否定“三统”说,那么仅靠“以董批何”的立场显然是不够的。事实上,苏舆对于“三统”说的不满集中在“以《春秋》当新王”一旨,而并非“通三统”整例,但由于何休的“通三统”说以“黜周王鲁”为核心,其诠释会不可避免地导向“改制”。因此,苏舆必须解构“三统”与“以《春秋》当新王”间的必然联系。为此,苏舆着力强调班固对“三统”所作的“本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解释的合理性:“取三微之月,各法其一,以为正色。”(14)同上,第185页。
班固对“三统”说的解释非常平实,仅强调王者“尊先王”的意涵:“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谨敬谦让之至也。故封之百里,使得服其正色,行其礼乐,永事先祖。”(15)[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第366页。而这一论述非常符合苏舆对“三正”的理解。在他看来,“三正”最主要的含义只在于存二王后,除了尊先王和保留宗庙社稷外,完全没有所谓“以《春秋》当新王”的改制意涵。可见,苏舆其实非常认可“存三正以通三统”的重要性,他批评何休及晚清公羊家所倡“通三统”例是“为何注所误,读董子未明”(16)[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190页。,其主要着力点不在于“存三正”的制度,而主要在于驳斥“以《春秋》当新王”说。
前文已述,“以《春秋》当新王”明见于《春秋繁露》原文,苏舆自不能视而不见。但他敏锐发现了董仲舒、何休对“以《春秋》当新王”解释的微妙区别:“以《春秋》当新王”的“改制”意涵,一定要放在“通三统”的一科三旨内才能得到完全发挥。苏舆所做的恰恰是否定“以《春秋》当新王”作为一旨的理论地位。《春秋繁露》对“王正月”的解释是:
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17)同上,第185页。
新王受命,虽然势必要改正朔、易服色,但“三统”之意即止于此,只在安置新旧王者间的关系,而绝无革命立新王的“黜周”含义。所以,只能将“三统”视作对历史事实的解释,而不可以将之作为经学中的政治操作原则看待。
今文学家对“以《春秋》当新王”的诠释确实与“黜周王鲁”紧密结合。刘逢禄云:“王鲁者,则所谓以《春秋》当新王也。”(18)[清]刘逢禄撰、曾亦点校:《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52页。段熙仲曰:“先儒多言孔子作《春秋》以当一王之法,所谓以俟后圣也……此一王之法或曰孔子素王,或曰为汉制,或曰王鲁。”(19)[汉]公羊寿传、[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学讲疏》,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70页。在这个意义上,“新王”并不一定是《春秋》、鲁或者汉,其实质是如包慎言所说的“因鲁以明王法”(20)[清]陈立撰、刘尚慈点校:《公羊义疏》,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6页。。然而,苏舆籍此成功构建了董仲舒与何休以降的今文学家间的矛盾:董仲舒的“三统”说是对历史事实的解释,而何休、康有为等则要借“以《春秋》当新王”表达“改制”的政治意图,甚至加以实践。
这种对何休以降今文学家的质疑也不是晚清才产生的。徐彦就曾对“以鲁隐公为受命王,黜周为二王后”一说的质疑作了答复:“隐公之爵不进称王,周王之号不退。”(21)[汉]公羊寿传、[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3页。也就是说,“黜周王鲁”并非真的以鲁隐公为受命王,而只是“托王”,事实上仍然以周王为天下共主。然而苏舆并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即便只是借之以明王法,“黜周王鲁”也是不能接受的。如果说仅仅把“以《春秋》当新王”视作改正朔,否认“黜周王鲁”的解说,那么《春秋》为汉立法的意义就被消解了,汉代《公羊》学的理论基础都将受到质疑。事实上,苏舆不可能全盘否定《公羊》学,他绕过“以《春秋》当新王”与“黜周王鲁”,将“尊周”与“尊汉”直接联通,在一定程度上给了这一问题一个较为合理的诠释。
虽然汉代今文经学家都声言《春秋》为汉制作,然而无论是在三统递进还是五行生克的理论中,汉儒对于汉代的定位都并不明确,无论是尚黑、尚白还是尚赤,在不同文献中都能找到依据。从这个层面上说,质疑《春秋》为汉制作也不无道理。然而,按照段熙仲的解释,“为汉制作”和“王鲁”其实都是在讲同样的“一王之法”,那么为什么到了汉儒的理解中就有这么多的歧义呢?
其实,从汉以降诸儒对于秦朝在三统及五行学说中的定位,或许更能理解苏舆的诠释。自汉以降,儒者们大多不认可秦朝具备正统地位。苏舆在《义证》中也引用《史记》《汉书》及许多东汉时期的谶纬文献,证明汉人以秦朝暴虐为由,不以之为受命王。其中,两条材料值得注意:一是引述晋代黜秦的做法:“晋尊二王之后,只及周、汉,不数秦,正用汉儒义。”(22)[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188页。二是引用朱一新的观点:“盖汉承秦统,学者耻言,故夺黑统归《春秋》。”(23)同上,第187—188页。
此说虽出朱一新,但从苏舆的表达来看,他对秦代是否为一统的看法似乎与前人又有不同。如前所言,秦无论是在五德轮回说中属水德,还是在三统理论中尚黑,在各种汉代文献的记载中是基本一致的,并无太大争议。反而是汉代究竟是否为火德,其统纪为白统、赤统还是黑统,历来有着不同说法。也就是说,无论汉初学者是否认可秦正统,秦在历史事实上的一统是不能否认的。很明显,当时的学者早已在三统与五德两种理论中为其找到了位置。但汉代建立之后,因为秦的暴虐而要把它排斥到正统之外,却要面临秦在五德及三统中都已经有位置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学者就选择了不同的做法:其一是直接忽略秦,将汉视为黑统。但是汉尚黑统说在历史上被引述最少,苏舆也引证司马迁的说法,认为此说在当时的认可度最低。其二则是汉尚赤说。此说虽广被引用,但尚赤与赤统又有不同,尚赤说的理论根据是认为汉为尧后,而汉为赤统又属五德轮回说中的理论,并不属于三统理论。苏舆认为,汉承尧后而尚赤之说属于古文经学的说法,要晚于董仲舒:“在董子时,尚无此说,故取赤统不始唐尧。”(24)同上,第187页。所以,董仲舒以《春秋》一统代替秦,是最为后世所接受的说法,最大程度避免了秦在实际上为一统、而在《春秋》学中又不能占据一统的矛盾。
按照这一原理推论,那么汉代自然应该尚白统无疑。苏舆认可这种论断。在他看来,所谓“以《春秋》当新王”,正是在扬汉抑秦的原则下,解说《春秋》的假设:“尊《春秋》即所以尊汉也。”(25)同上,第188页。苏舆虽然清楚认识到这一条例的内在理路,但仍旧不能认可“通三统”例中“以《春秋》当新王”的解释。他试图用另一种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即完全否认秦的地位,直接将殷、周、汉通为三通。在这种意义上,“以《春秋》当新王”便只意味着改正朔。也就是说,虽然孔子作《春秋》为后世法,但王者仍然为周不变,真正的改易王者要等到汉代。苏舆所引述的晋代存二王后的做法,也是将殷、周、汉通为三统的历史依据。
除“以《春秋》当新王”外,苏舆对何休“通三统”例的批评还关注了“新周”一旨。“新周”之要义在于黜周为二王后,而苏舆自然要对涉及改制作新王的“黜周”说予以坚决贬斥。从这个角度说,其对“新周”说予以批判并无不当。由于苏舆基于对“以《春秋》当新王”的解释构建了董仲舒与何休之间的矛盾,“新周”说是可以在其建构的正朔改立体系中解释通顺的。所以,苏舆对“新周”说的批评并不在“黜周”论的延伸,而是基于《春秋繁露》与《春秋公羊经传解诂》的异文,构建了董、何对“三统”诠释的第二重矛盾。
这第二重矛盾的核心在于,何休“三科九旨”中的“新周”,在董仲舒《三代改制质文》中记作“亲周”或“存周”,并无“新周”之文。首先,何休“新周”说在其“通三统”例中的阐释,无论是前后文的对照,还是上下文旨意的呼应,都不存在任何问题,因而“新周”文本并不存在讹误。清代学者卢文弨校对《三代改制质文》,据上下文中“亲夏”“亲赤统”“亲黑统”等语俱作“亲”而非“新”,推论《春秋繁露》中的“亲周”也非错文,而是董仲舒之原意(26)[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189页。。如此,何休“新周”与董仲舒“亲周”的第二重矛盾,又被苏舆构建出来。
相比于何休“新周”说之主旨在黜周为二王后,对董仲舒“亲周”说的理解有更多诠释空间。苏舆便列举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司马迁的诠释,作为其文本依据的“据鲁亲周故宋”虽然较之何休只有“亲”和“新”的差别,但其意义有明显改变:“据鲁于周则亲,于宋则故。”(27)同上,第190页。司马迁的这种解释可做很多层意义的诠释:一方面,鲁国为周公之子伯禽封地,属周王室宗亲,无论血缘关系还是政治联系,鲁国与周王室的关系都比宋国更为亲近;另一方面,“亲”与“故”的上下文呼应,又并不能否认其时间上的新、旧含义。
二是司马贞《史记索隐》的解释:“时周虽微,而亲周者,以见天下之有宗主也。”(28)同上,第190页。亲周,《史记索隐》作“亲周王”。([汉]司马迁撰、[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943页。)这一说法与何休截然相反,非但否定“新周”中的“黜周”意味,反而将周王室仍为天下宗主的意义凸显出来。司马贞的论点显然更贴合于苏舆的意见,他依据司马迁和司马贞的这两种解释批评了何休:“劭公昧于董,兼盲于史,既动引此文以释经传,又因王鲁造为黜周之说。”(29)[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190页。然而苏舆自己也清楚,司马贞的解释实在是与董仲舒“应天作新王”之义太不贴合,故而,苏舆只能更多依靠对司马迁之说的解释来对抗何休。
苏舆对“亲周”的诠释也借鉴了“张三世”例的表达方式:“史公学于董生,故其说颇与之合。盖差世远近以为亲疏,推制礼以明作经之旨,理自可通。由一代言之,则有所闻、所见、传闻之不同,由异代言之,则有本代、前代之不同,其归一也。”(30)同上,第189—190页。苏舆不但藉此否定何休,更接连批了孔广森、刘逢禄、康有为等清代公羊学家。然而,其理由仍然只停留在他们遵从于何休的“新周”而忽视董仲舒的“亲周”。笔者认为,何休与董仲舒的这种矛盾很大程度上是苏舆刻意构建出来的,《春秋繁露》本便明言“以《春秋》当新王”,“新周”一旨的所有含义都本之于《三代改制质文》,在义理上与董仲舒并无显著矛盾。
苏舆对董仲舒“亲周”说的诠释,结合其通殷、周、汉为三统的“三正”说,否定了何休“三正”说中的《春秋》为新王论。但其不易姓而只改正朔的理论,事实上只是对汉代黜秦理论的一种可能性诠释,很难对《春秋》中的“三统”论做出实质性改变。而且,苏舆对董仲舒的诠释还存在另一个巨大的问题:在《三代改制质文》中,除“亲周故宋”外,还有“亲夏故虞”和“亲殷故夏”的说法,这两者不但可以证明“黜周王鲁”的理路仍旧可以贯通于《三代改制质文》,而且非常不利于苏舆“据鲁于周则亲”的解释。从这点上说,卢文弨的校勘其实更能支持何休而不是苏舆的解释。也就是说,董仲舒的“三统”说并无法通过“亲”与“新”的异文体现出与何休的差异。
可见,苏舆以“亲周”与“新周”的差别所构建的董、何异义,事实上在对董仲舒“三正”说的诠释中很难成立。而其对“以《春秋》当新王”所作的只改正朔而不改王命,留待汉王朝再接续周统的理论设计,虽可成一家之言,但未必为董仲舒的本意。《三代改制质文》中有“《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31)[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187页。的说法,而按照苏舆的诠释,很难将之解释通顺。首先,王者受命于天,然后改正朔。如果说殷尚白统、周尚赤统不存在疑问,那么接续周者自应尚黑统。无论是认秦为黑统还是以《春秋》当新王,都是尚黑,但苏舆自己也认为汉代应该尚白而不是黑统。如此,便破坏了“三正”的递用关系。苏舆只强调“以《春秋》当新王”的改正朔意义,但既然否认其受天命而为新王,那么非王者又何可改制?苏舆并没能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其次,苏舆认为董仲舒后辈眭弘等人所持汉承尧后而尚赤之说要晚于董仲舒,这一说法也仅属推测,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虽然苏舆对“五德尚赤”与“三统尚赤”所作的区分非常准确,但他忽略了另一个问题:如果按照《春秋繁露》给定的神农、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夏、商、周、春秋再到汉的更替顺序,汉恰是与尧共为白统,也就是说,眭弘的观点符合《三代改制质文》中所排列的体系的顺序,并不悖于董仲舒。可见,苏舆所秉持的殷、周、汉通为三统的“三正”诠释可为一家之言,但并非唯一正确的理解。
综上所述,苏舆通过对“三正”说中“以《春秋》当新王”的诠释与“亲周”“新周”的异文,构建了董仲舒与何休学说间的两处矛盾,并通过阐述对董仲舒“三正”说的理解,否定何休“通三统”说的“改制”意味。但苏舆对董仲舒“三正”说的解释目的,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对康有为的批判上,难免带有其强烈的主观性。虽然苏舆强调其对“三正”说的诠释在于恢复董仲舒《春秋》学的原貌,但事实上,苏舆“只改正朔而不易王统”的解释逻辑,大大压缩了对董子“三正说”的诠释空间,未必是董氏学之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