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政
传统观点认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称《提纲》)第六节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页。,可以作为马克思告别费尔巴哈的关键证据。例如,阿尔都塞把《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总体地把握为马克思思想的断裂点,但将1845《提纲》和《形态》的本文当作划分马克思的证据是十分笼统的。而国内最具代表性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一卷“说明”中,编者认为“费尔巴哈抽象地、非历史地考察人。马克思和费尔巴哈相反,他提出了人的本质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原理。这样,马克思就把唯物主义应用来理解人类社会了”(2)同上,第Ⅷ页。。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称《手稿》)中,马克思承认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判断:“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4页。因此,如果我们传统地思考,坚持以“社会关系总和”作为马克思和费尔巴哈的区分点,会造成很大的理论困难。通过进一步的文本考证可以发现,这既无法证明《提纲》和《手稿》的区别,也无法证明马克思从费尔巴哈中真正独立出来。在考察中,另一个关键节点将浮出水面:马克思脱离费尔巴哈的真正标志,是《提纲》第六节的“批判”和第七节的“一定的社会形式”。
“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不是在《提纲》中首先出现的,而是在《手稿》中就有所表述,即与“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保持根本逻辑的一致性。因此,不能根据《提纲》的这句话,就简单说马克思及其《提纲》超越了《手稿》阶段的马克思。
马克思在《手稿》中表述了费尔巴哈的理论功绩,最重要的是第二条:“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在于……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4页。在此,“真正”和“实在”的德文原词分别是形容词wahren和reellen(5)Marx&Engels, MEW,band40, Berlin: Dietz Verlag, 1968, S.570.,即真实、真正、接近事实的意思。而在《提纲》的“实际上”(6)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中文版中,译为“在其现实性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使用的词汇是名词Wirklichkeit,是名词形式的真实、现实、事实。在《手稿》中,紧接着费尔巴哈的具体功绩,是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辨证法的三点解释,即“费尔巴哈这样解释了黑格尔的辨证法”。在此,马克思替费尔巴哈证明并在第二点并排连用了“Wirkliche, Sinnliche, Reale”(7)Marx&Engels, MEW,band40, S.570.,在这些连续语境中,wirklich、reale、reellen、warhren的接连使用表达同样的意蕴。而Wirkliche和Sinnliche的排比连用,在《提纲》第一句同样出现了。所以,至少没有明显证据说明,在这两篇文献中,马克思对以上词汇(同样指真实、事实和现实等含义)进行区别使用。
可以看到,这里的“社会关系”之前的定语,全部指向现实、事实、真实等同类意思。继而,马克思认为,在费尔巴哈那里,这种(真实、现实的)社会关系成为“理论的基本原则”。这里指的是费尔巴哈《未来哲学原理》的55节至65节所论述的思想。马克思和费尔巴哈都在讲一种集体生活的重要性:“真理并不存在于思维之内,并不存在于自为的认识之内。真理只是人的生活和本质的总体。”(8)[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85页。本质是社会生活赋予人的,而社会生活彰显人的本质。费尔巴哈指出,“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9)同上,第185页。。显然,费尔巴哈通过批判黑格尔,企图把握一种真正的、现实的、感性集体生活,这种集体生活赋予人“本质”,又是具有“本质”的人之联合。费尔巴哈甚至提出更激进的思想,一种接近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状态,因为“孤独性就是有限性和限制性,集体性则是自由和无限性”(10)同上,第185页。。所以,马克思把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总结为“‘人与人的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是非常准确的。这句话很好地将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概念和费尔巴哈的 “集体生活”“共同”“团体”进行过渡和总结。更直接的证据是,无论在《手稿》还是《提纲》,“社会关系”都是用复数形式。这具有重要的具体性指向,反映了集体生活中的、具化的交往关系。这种复数既是集体(或集合)意义的(复数),又是具体的、属于每个人的(可以被复数化)。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功绩”的赞扬,正是因为他同意费尔巴哈超越黑格尔式辩证方法、承认主客之间的独立性,并以此确立个人存在及个人之间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继而他希望在人的主客关系中找到一种集体生活,并把这种集体生活当作人的本质被赋予、本质实现、个人与集体自由等诸多理论期待的基本条件。在此,人的本质并非如马克思之后在《提纲》中说的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费尔巴哈已经提前警觉到这一理论危险,并以前述的“人的本质只是包含于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作出解释。所以,当我们执着于引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分野根据时,是十分牵强的。这既不尊重费尔巴哈的理论工作,也极大贬低了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解释,低估了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理解。事实上,马克思早在《手稿》中,就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承认自己认识到费尔巴哈的理论成果。而且“社会关系”在《手稿》和《提纲》之间是沿用的,是“gesellschaftliche Verhältnis”(11)Marx&Engels, MEW,band40, S.570.和“gesellschaftlichen Verhältnisse”(12)Marx&Engels, MEW,band3, Berlin: Dietz Verlag, 1978, S.6.。马克思并没有作出任何理论解释,因为“社会关系”在两篇文献中并没有发生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变化。至于中文版中“一切社会关系”的“一切”,只不过是对复数形式的中文表达,并不是一种抽象普遍的含义。
对于两者关系的考察,必须从更广的文明角度入手才能清楚地表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承认,是对整个时代精神结果的承认。“社会关系”之所以有强大的理论惯性,是因为社会关系对人的构成性作用,已经不是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的观点,而是整个18世纪的文明共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将人的社会描述为普遍战争状态,从而考察人性;洛克在认识论上坚持白板说,阐明后天人际关系对人的塑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公意思想,对个体思维和社会的关系做出反思。这一切近代思想在18世纪积累、发酵,形成一种思维潮流。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不满中,汲取了这种思潮的资源。即使马克思后期的思想中,也仍显示出这种基本思路,这也是他投入政治经济学的思想诱因之一。因此,在思想史角度,马克思用真实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赞扬费尔巴哈,并在《提纲》中沿用同样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可见,以下这两句话具有本质逻辑上的继承性,即“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和“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所以,不能以《提纲》中的这句话,理所应当地作为马克思超越费尔巴哈的依据。但这并不代表马克思没有在《提纲》中与费尔巴哈产生根本分歧。真正区分两人的界限,在《提纲》的第六、七节中,即“费尔巴哈不是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页。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14)同上,第5页。。
对于马克思而言,作为《手稿》与《提纲》的差异点,“一切社会关系”的区分度远远不及对一定社会形式(Gesellschaftsform,《提纲》与《形态》的德文用词是统一的)的批判。费尔巴哈缺乏的是对“这种现实本质的批判”,而不是没有关注到这个“现实的本质”,根本上,费尔巴哈没能把社会关系表达成一种可以批判的概念形式。对于马克思而言,社会关系并不具有与社会形式同等的理论关键性,并非批判的着力点,真正具有关键性的是一定阶段的、依附于一定生产方式的社会关系,即真正现实而具体的“社会形式”。
社会关系和社会形式有明显区别。Gesellschafts是社会形态的意思,与form的组合更强调结构化特征。与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复数使用相同,Gesellschafts也是Gesellschaft的复数形式,而form将这种“形态”加以整理。在此,“形态”与“社会关系”构成的“琐碎而流动”的性质被整合为一定的结构。可以说,社会形式是人能真实面对的形态(Gesellschafts),并与生产力、分工等具有明确而具体的联系,从而进一步稳定而具象化(form)。
社会形式概念是从社会关系中衍生的,马克思在《形态》中有比较好的说明。在《形态》“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明确说明社会关系只有总的意义,这个概念过于总括:
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3—34页。
这比较直接地说明了单纯的社会关系概念还不足以具体化为特定社会形式。对社会关系的分析,必须向现实具体的方面更进一步。如果马克思将社会关系作为理论立足点,并期待以此与青年黑格尔派划清界限,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马克思将这里表述的社会关系当作自己的理论基点,由于生产等具体内容的无关性,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里的社会关系等同于费尔巴哈那种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无非是马克思用一个新的抽象概念,代替其他青年黑格尔派学者的抽象概念。在现实性上,社会形式远比社会关系前进一大步。社会关系不是既成的,而是不断生成的,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被“过渡”。马克思指出:“这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16)同上,第32页。这种具体而不断生成的社会关系,满足了直接经验的观察。但具体、琐碎而不断生成的“一切社会关系”,一直保持“方生方死”的纯粹流动状态。然而,只有这种社会关系可以被作为整体和阶段性独立的对象加以考察,才可能实现按照这个社会关系进行生活、生产安排的秩序性,并且恰恰是因为社会关系的进入社会形式的话语场,“一切社会关系”才能被整个地考察。只有在这种形式中,此概念才能够现实地对象化为制度、冲突、经济事件,诸如此类。因为现实而稳固的状态,才能产生不再符合时代变革需要的问题,矛盾才会积累,革命才有基础。在此意义上,批判才能够展开。可见,单纯的“社会关系”概念绝非马克思的立足点,马克思的社会关系必然是更加具体的社会形式,是阶段的、相对独立的、依照生产和分工加以具体定义的一定社会形式。这是新世界观的真正立足点:“一定的工业关系和交往关系如何必然地和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而和一定的国家形式以及一定的宗教意识形式相联系。”(17)同上,第162页。
把“一切社会关系”当作《手稿》和《提纲》的分界点,无法解释《提纲》中的“批判”与马克思早期作品的区别。事实上,当社会关系具体化、现实化为社会形式,对现实本质的“批判”才可以展开,“批判”通过“社会形式”在《手稿》和《提纲》中出现明确转变。批判首先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区分,一是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与马克思的批判,二是巴黎手稿时期的批判与《形态》《提纲》的批判。
关于第一点,正如在《神圣家族》对“批判”所作的清算,这种以B·鲍威尔为首的“批判”不过是以理论的激进代替现实的无力,他们把黑格尔思想中的费希特部分做了大量延伸,却没有真正触及任何现实,“德国的批判,直到它的最后的挣扎,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18)同上,第21页。。这种“批判”是与费尔巴哈像并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序言明确说:“一个人说,只要我们教会他们如何用符合人的本质的思想来代替这些幻想,另一个人说,只要我们教会他们如何批判地对待这些幻想。”(19)同上,第15页。在马克思看来,两人都必须要接受基于对现实本质的批判。所以,马克思的批判不仅是对“批判”的批判,而且包含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这种双重含义才是《提纲》第6节中“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的真正含义。这句话的直接文本对象是费尔巴哈,其逻辑对象则是以B·鲍威尔为代表的整个青年黑格尔派。根据《神圣家族》,鲍威尔一直把“社会的”挂在嘴边,但究其根本,“改造社会的事业被归结为批判的大脑活动”(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09页。。鲍威尔甚至落后于早期共产主义者所到达的高度,例如欧文已经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并且理解这种批判的现实革命性:“他们猜到了(见欧文及其他人)文明世界的根本缺陷的存在;他们对现代社会的现实基础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在实践中,一开始就和这种共产主义批判相适应的,是迄今仍遭到历史发展的损害的广大群众的运动。”(21)同上,第107页。所以,从行文和逻辑上,马克思的批判将费尔巴哈、鲍威尔进行明确区分:费尔巴哈的社会关系是无现实、非现实的批判,而鲍威尔的批判既无现实又反对现实。
关于第二点,即《手稿》《提纲》《形态》关于批判的差别,根本点在于《手稿》中马克思的批判是对费尔巴哈的自然批判,其目的是让被国民经济学外化的、本属于人的一切,真正成为并回到“人的”。在《手稿》中,无论是“人的”特性外化,还是物品的特性成为人的附属特征(如国民经济学将土地的特征变成土地所有者的特征),都是一种基于人本的自然批判、外化批判。自然批判的根源在于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当时都坚持立足于不加结构化的社会关系,将一切经验中的社会关系,当然地当作人的本质的,似乎社会可以不加区分、不加结构化地自然存在、并列、集合,人自然地是出于这一切不加区分的绵延之中。与之相反,后期马克思认为真正需要批判的是一定的社会形式,所以自然批判显得如此理论化,以至于需要扬弃。《提纲》和《形态》中的批判,就是放弃人作为单个的固有抽象存在,“外化”就有了独立的意义(作为社会形式的必须),从而放弃自然批判,从回到“人的”变成前进到更合理的社会形式。《手稿》中的国民经济学,喜欢从无矛盾的原始状态出发,也提倡依此对当下状况进行改良式的批判。其根本错误不是忽视本质的人,而是忽视一定社会形式的人。国民经济学——费尔巴哈(或者说1845年之前的马克思)——马克思,作为批判的三个阶段是非常明了的。
综上可以清晰地看出,“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这两句话,如何比“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更具有区分意义。只有立足批判和社会形式,才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超越性,认清马克思与前人(包括曾经的自己)的思想连贯性。把分界点归结到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仅无法对区分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形成决定性影响,还会造成一定的理论困惑和现实问题。
根据《形态》的表述,社会形式被工业关系、交往关系所规定,即通过政治经济学概念去解释社会形式。不能先入为主地按照传统观点,认为异化不适合《提纲》。将《手稿》《提纲》与《形态》相对照,那么《提纲》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基于社会形式),是否等于将《手稿》中第三异化回归到第二异化,即从与类本质的异化回归到生产行为对人的异化?产生这种困惑的原因,是《手稿》仍坚持社会关系的分析方法,而不是社会形式的分析方法。
在第二异化中,马克思认为国民经济学仅仅关注财富,但在资本主义中财富是异化的价值。这种生产行为生产出人的“产品”,而不是“人的”产品。马克思在《手稿》中大量用带标注的“人的”,表明人的异化状态与本有状态的差异。在此,生产行为不具有对人和对历史的肯定性。劳动对人是外在的,以至于“人们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71页。。劳动者的生产行为是对自身的否定:“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23)同上,第270页。在此,马克思不偏重这种劳动的积极意义,而是偏重否定的姿态,这是理论必然。正如马克思在《手稿》中所说,他已经领会了费尔巴哈式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在《未来哲学原理》中,这是一种总和。对于固定的、总的、缺乏阶段性的、变化性的事物,马克思只能在肯定与否定的简单二元论中发挥自己的思想。费尔巴哈式的社会关系在理论上过于绝对(缺乏区分的可能,也缺乏阶段变化的余地),没有给予结构变化的余地,以至于任何理论家在面对这个总的社会关系时,只能进行肯定或者否定。在这一点,马克思并未比国民经济学家更往前一步。即使马克思发现国民经济学对某些条件的虚假悬设和在价值立场上将人与人的对象加以颠倒,他也没有超出人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困境。一切成为“人的”,不过是类生活将对象世界复现,对象世界成为人的,且仅仅成为费尔巴哈和马克思所假想的人。本质上,国民经济学和马克思都追求一种“逻辑有效”和“经验真实”的论述原则。不同的是,马克思寻求的是“辩证逻辑”(现阶段仍属于黑格尔),能看到现实状况对人的颠倒。但更关键的相同点是,马克思和国民经济学在“经验真实”层面是一致的,即使马克思批评国民经济学悬设一些不真实的原始起点经验,但他们都认为当下的经验是既定的、总体的,并未考察阶段性特征。
当讨论进入特定的、一定阶段的社会形式的语境时,马克思就可以对不同社会形式进行超出对错二元的新考察。社会关系不再是总的,马克思把现实的、总的社会关系留给费尔巴哈和曾经的马克思,放弃曾经执着的努力——试图将异化于物的一切再颠倒回人本身。真正的任务不再是如何颠倒,而是在承认特定社会形式必然性和肯定意义的基础上,对特定的社会形式进行批判,将它推进到下一阶段的更合理的社会形式。所以,这句话更好理解:“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不是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页。不应该再试图从现实的本质,通过颠倒而抽象出什么以归之于人,而要直接开始对现实本质的批判,这个现实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当马克思真正引入历史的事业,这种社会关系“总和”就必须首先遭到批判,否则无法开展任何批判。因为总和不是真实的社会形式,社会形式具有如此丰富的不同具体形态。所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式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9页。重要的不是在哪个社会形式时期,不是通过颠倒实现回归到“人本身”的期待,而是社会形式的演化,才在时间上得以历史地前进到人的历史(非史前)。共产主义也只是作为一种历史形态而存在,一种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下可设想的下一种生产组织、生产方式和社会建构方式。取代费尔巴哈和《手稿》中颠倒、回到人本身等思维的是“对抗”,即“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26)同上,第9页。。因此,当总的社会关系概念被特定的社会形式概念所取代,革命的概念才是可能的。人类的任务是使这些形态加以成熟并对之革命,进入下一个形态,最终进入人的历史。当“对抗”成为特定社会形式的必要形式,就能理解为什么在《提纲》第六条中费尔巴哈没有做到“批判”,紧接着第七条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一定的社会形式”。这里的“没做到”和“没看到”的逻辑是一致的。
如果陷入“总的社会关系”,其结果是理论层面对当前社会否定,实践层面则主张道德改良。在《手稿》“共产主义”一节中,马克思论述了全面的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民出版社,2002年,第303页。这种人的全面性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占有、拥有”(28)同上,第303页。。“全面的人”就是从支离破碎的经济人回到人自身。根本上,这是一种道德要求。因为这个全面的人不是如后期马克思认为的,被新的生产关系所支撑的那种全面的人,而是脱离于所处时代的生产关系,“遗世而独立”的人,所以其诉求自然是道德的需求。只有话语从总的社会关系进入到一定的社会形式,具有逻辑上的阶段性之可能,作为前一个社会形式的生产关系才有被下一个社会形式的生产关系所取代的可能,“全面的人”才是在新的生产方式支撑下的现实。这时,人的解放才是革命的,而不是道德改良的。
从“社会关系”到“社会形式”,可以更恰当地对待资本主义,从而深刻理解共产主义。根据上述分析,一切社会关系没有表现出阶段性特质,就无法在其中清晰地界定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关系的非阶段性和绵延性,极易导致这样一种哲学解释传统的复活:一切进程不过是对“原点”的偏离,而人们需要做的是向原点复归。这是费尔巴哈的困境,也是《手稿》的困境。虽然马克思在《手稿》中也对继承人类成果持肯定态度,但他认为最终形态的共产主义是真正的向人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29)同上,第297页。。这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本主义历史功绩的肯定是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已经是具有自己独立历史形态的存在,作为独立的社会形式,历史地看,它也是人的构成,是人在“史前时代”的必由之路。人既不需要回到什么“原点”,也不需要达到体系的目的,而是科学地评价、扬弃当下的资本主义形式,知道资本主义的遗产和结局。就资本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摇篮而言,人并不在其中真正失去什么。事实上,这种史前时代越发展,进入“人类历史”的基础就越发强大,就越接近共产主义。所以,《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样表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0页。
马克思的“社会形式”理论对现代化和启蒙思想意义重大。虽然现代化和启蒙会带来一些冲击和困难,但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现代化及其思潮的危害,而很有可能是当下的启蒙和现代化没有进入更高阶段。是停留于当下阶段不断指责,还是以发展的姿态尽快触发更高的阶段,理解并自觉紧跟新时代?这是一个民族生死攸关的选择。早期俄国民粹主义希望在最朴实、无知识、无现代型特征的农奴身上寻找民族未来,最终惨败告终。中国也曾有过类似思潮,或许在今日也未能消除。马克思在《手稿》中寻找那种最真实的人本身,不过是雾里看花,尝试以最纯真的人性对抗一定社会形式的负面影响是不可能的。这种思维只能沦为情绪发泄式的批判。必须认识到,在更高阶段才能解决当下问题,而人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发展当下阶段,以便更快进入更高阶段。当下的“社会关系”不是 “总的社会关系”,我们能做的是让当下“一定的社会形式”进入更完善的“一定的社会形式”,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