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业鑫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 贵阳 553105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化且地大物博的国家,每个民族和地区都存在本民族和本地区独特的文化遗产,而民族医药更是我国历史文化遗留中的瑰宝。贵州苗药作为我国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苗族人民长期与各种疾病斗争不断积累、不断沉淀所得出来的宝贵的药物医疗体系,这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自2002年以来,贵州省相关部门机构就以贵州苗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展了《贵州省中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专题讨论,并在此后不久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中药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1]。贵州的本土制药企业宏宇药业公司的科研人员在针对护嗓问题对贵州苗药中草药进行深入研发时研制出“金喉健喷雾剂”,并向国家申请了专利,最终在2003年正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这也是我国首个取得了专利的苗药[2]。可能是由于第一个苗药获得专利的横空出世,此后,我省部分苗药制药企业也陆续开始为其苗药产品申请专利,一时间贵州省的苗药专利申请数量开始呈较大的增长趋势。虽然苗药专利的申请数量在不断增长,在苗药中药材研发、提取药物成分,制药等方面获得了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发明专利,在国际制药方面取得了可观的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苗药制药企业怀疑苗药是否能通过专利制度取得有效的保护,在此种情况下国家也没能出台关于民族医药专利申请等方面的重要措施或者建议。从主观方面抑制了苗药制药企业通过专利保护制度来保护苗药的积极性,也导致了贵州省苗药在国际制药行业长期处于边缘地位。为此,国家与贵州省苗药制药企业应着重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医药的专利保护制度,并积极探讨谋求未来我国民族医药的可行道路,以求解决我国目前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的现状。
近年来,以苗药为代表的贵州民族药产业快速发展。对于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商标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途径,对贵州苗药的发展历程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如今,贵州苗药的商标注册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本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医药企业在对医药商标注册和保护方面也是面面俱到的,不仅为医药申请了商标注册,有的还申请了专利权等,这样的公司有贵州百灵、神奇制药等。但对于一些小企业制药厂来说,它们并未把苗药的商标保护看得如此重要,这也导致了现在很多小型制药企业的医药药品未被注册商标。数据显示,近年来苗药产品的注册商标数量对比之前有所增加。自1982年我国《商标法》正式颁布以来,到2010年12月,贵州省各类产品的商标注册数量高达2.6万余件[3]。其中,苗药制药企业产品的商标注册数量增长到1478件,数下来平均每个苗药制药企业产品的商标注册量为22件[4]。在看完以上数据后我们发现情况并没有我们所想的那样好,贵州省苗药企业的注册商标呈现出两极化现象,即部分制药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大多都进行了商标注册,而有的制药企业却只为一两个产品注册了商标[5]。这种现象对未来贵州苗药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苗药的保护制度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每个苗药企业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目前,在贵州省苗药的探索中,苗药制药企业往往更加青睐产品的成果,而非产品的专利,这个现象值得贵州省的苗药企业深思。在贵州苗药研发的初始阶段,为了使苗药快速发展成可推向市场的产品,制药企业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到苗药产品的研发中去,这为苗药打开市场以及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在产品形成后企业却忽视了对苗药产品的产权保护,认为只要产品一经形成就不必去对其加以成果保护,在过去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苗药制药企业应重视研发产品的专利保护制度,加强产品及个人专利的保护意识;其次,应全面增强苗药研发人员的市场经济意识,使其认识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量爆发,源头都要追溯到企业及个人对产品专利的保护不够重视。目前,我国有一万余件药品有专利权,但其中有80%为外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其中又有90%以上为发明专利,而我国制药企业生产的化学药物的仿制量高达97%[6]。为此,我国医药企业应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及作用。苗族医药作为贵州省大力发展的项目,科研人员在研制出新药物产品的同时,应当对现有的专利成果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目前医药发展的状况及专利制度的规范,这样才能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核,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在研发过程中出现重复或侵权。制药企业不仅要加强对自己产品的安全保护,也要意识到不可侵犯到已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立项后,根据需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使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成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对能够形成专利的科研项目或成果应发表文章期刊,以确保满足申请专利的条件,产品或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对产品或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分享应约法三章。
总而言之,只有当制药企业真正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产品的重要性时,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实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掌握好知识产权法,不仅能够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积极性,更能推进贵州苗药未来的发展道路,知识产权始终贯穿整个苗族医药研发事业中。因此,在苗药研发的同时,企业务必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为贵州苗族医药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并不是抑制贵州省苗药的发展,而是为了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通过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以至于贵州苗药能在未来的国际制药领域得到稳定的地位。国家应对贵州苗药的执业准入许可制定一份完善的体系并出台相关政策或者是措施,政府部门应加快贵州苗药的产业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将贵州部分苗药冠以专有的名词术语、临床诊疗、临床技术操作等。在专利保护和商标保护两方面都应加强把控。
在贵州苗药的专利保护方面,可以在苗药中草药的培育、草药栽培、成分合成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申请专利,同时在《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写明,规定如果涉及传统知识或相关的生物资源,专利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管理机构出具的知情同意和相关的利益分享协议,为建设民族地区和谐做出贡献。
在商标保护方面,可以根据我国出台的《商标法》中的相关条例对传统苗药药材采用原产地标志或证明商标的保护方式[7],对在贵州苗药中有悠久历史的药材、商号申请商标注册,加强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效力。根据2008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领》对传统知识和民间艺术保护的要求,增强对贵州苗药保护的特别立法,编辑出版以贵州苗药为内容的书籍、影像资料,建立贵州苗药数据库,获取版权保护。
贵州省苗族中草药资源丰富,经过世世代代苗族人民的不断锤炼和实践,到如今已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和务实的理论以支撑苗药未来的发展。经过医学人员不断的临床实验和研究表明,苗药在一些疑难杂症或疾病的治疗中能够起到根治或抑制作用,如癌症、糖尿病等这些在医学界一直未被攻克的医学难题。所以,苗药未来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和价值,这值得我国相关机构和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国家应对苗药的研发和生产加大投入,进行系统的生产,使苗药制药形成一条产业链,并加强建设对苗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这不仅对贵州省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也可以使未来全人类的健康发展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