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真者理论与关于基本存在的形而上学

2020-11-30 06:18
哲学分析 2020年4期

叶 闯

使真者理论(Truthmaker Theory)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归于语义学,可称为“语义学的使真者理论”,一类归于形而上学,可称为“形而上学的使真者理论” (当然,相似的分类也适用于使真者概念和使真者关系)。前者想用一种更细致的语义刻画来解决语言哲学问题,或解决由哲学困惑所激发的语义学问题,后者想说明一个真值承担者为真的形而上学基础。①法恩(Kit Fine)曾经谈到使真关系的讨论在形而上学和语义学方面的实质区别。他认为只在解决形而上学问题时,奠基性关系才是真正要考虑的[Kit Fine, “Truthmaker Semantics”, in B. Hale, C. Wright & A. Miller(eds.), 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Wiley, 2017, pp. 556—557]。谢弗(Jonathan Schaffer)也有类似的结论(Jonathan Schaffer, “Truthmaker Commitments”, Philosophical Studied, Vol. 141, 2008, pp. 7—19)。雅布罗(Stephen Yablo)同样谈到语言学使真者与形而上学使真者之间的区别(Stephen Yablo, Aboutnes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p. 55, p. 72)。最近,希珀(Arthur Schipper)给出了一个类似的区分,一类使真者被语义学理解的关于性严格决定,另一类更多由形而上学要素来决定。(Arthur Schipper,“Aboutness and Ontology: A Modest Approach to Truthmakers”,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 177, No. 2,2020, pp. 514—515)对于后一种使真者理论来说,它最看重的目标有两项。第一,说明我们对于真值承担者(为叙述方便,在本文中,我们忽略语句、命题与陈述等等的区别,而简单地把真理承担者叫作“语句”)与世界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直觉,即任何真理都依赖于世界中的存在物及其如何,而反过来,世界中的存在物及其如何并不依赖于语句的真①直接支撑这个不对称性直觉的,是使真者理论的一个核心假定,真理依赖于它之外的独立实在的部分,并根据这些部分的存在为真(D. M. Armstrong, Truth and Truthmake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5—7)。无论如何,这个假定对于满足使真者理论的原初理想来说,还是过于一般化了,后面我们还会涉及这一点。;第二,通过揭示一些所谓真理实际上缺乏恰当的使真者,来帮助我们鉴别那些只是看起来有实质本体论蕴涵的伪真理,即所谓欺骗者(cheaters)。②典型例见Theodore Sider, Four-Dimensionalism: An Ontology of Persistence and Time, Oxford: Clarendon Press,2001, p. 37。欺骗者是这样的人,他宣布了一个真理,但其实不存在一个实体(使真者)保证其所声言的真理。当然,使真者理论还有其他诉求,比如,帮助论证事态(states of affairs)等作为实体的存在。然而,这些诉求不是最初刺激使真者理论产生的主要动机,故我们在此不去讨论。前一个任务的完成,要求我们在真理与世界之不对称依赖的说明中,避免直接诉诸使真概念。否则,这个说明就是无用的。后一个任务的完成,要求我们把使真者作为一个中性的判定标准,不明确地倾向于任何具体的本体论立场,或具体的存在物性质的断定。否则,它就不是一个争议的裁定者,而是直接参与了一场本体论争 论。

许多使真者理论家诉诸奠基关系(what grounds what)作为解释性概念,以帮助说明使真(truthmaking)所表达的真理与世界之间的非对称关系,并识别出欺骗者。解释基础存在对非基础存在的奠基关系的理论,自然叫作“奠基理论” (grounding theory)。我们的结论是,奠基理论不能帮助使真者理论家达到上述两项理论目标。首先,奠基关系与使真关系本来是概念上相互独立的。为使两者之间有解释关系,则必先有一种实质的说明,让奠基在概念上可以解释使真,很难设想没有已经被理解的使真概念,这样的说明可以成功。在此情况下,奠基理论至多只是提供了已被理解的使真关系的一个例示或例证,缺乏那种为完成第一项任务所需要的解释作用(第一节)。其次,奠基理论本来是实质的本体论理论,而不是只关心抽象原则或方法论的元本体论,它必须对什么是基本存在有明确的断言。问题在于,不同的奠基理论断定了不同的基本实在,一个被声称的“真理”是否是欺骗者,会因参与判定的理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回答。因此,奠基理论不能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帮助使真者理论家完成第二项任务(第二节)。进一步地,我们将指出,在使真者概念中,被语言表达式的语义所限制的关于性(aboutness)概念其实已经隐含地起着实质性的作用,而关于性作为一个意向性概念与奠基概念作为一个形而上学概念有本质上的不同,这就是为什么纯粹形而上学的奠基理论,不能帮助使真者理论家完成两项任务的一个更根本的原因(第三 节)。

一、 奠基理论用于解释使真关系的不对称性

传统的塔尔斯基T 模式是一个等值公式的模式,语句s 是真的,当且仅当p。但如果把“当且仅当”换成“因为”,直觉上看起来也显示出某种不对称性。语句s是真的,因为p,反过来就不行,或至少是不自然的。不论怎样,在等值式左边的“真”所给的限制,对于形而上学的解释来说太弱了,使得我们可以构造出许多在解释上无关,或与使真直觉无关的T 语句。互推这样的关系对于解释不对称来说不适用,要有更强的关系,比如“因为”,或“根据” (in virtue of),等等。此外,标准的T 语句是用于语义学目的的(至少在戴维森所使用的意义上),通常在等值式左边被指涉的语句被直接使用在此公式的右边(用元语言的符号来表达),因此,它被用于解释目的显得有些太平凡了(trivial)。①也有哲学家认可这样的平凡表达式背后的语义机制可用于解释使真关系的不对称,因为其中已经有的指称和满足概念足以说明此种不对称关系,不需要另外的使真关系(参见F. MacBride,“ How Truth Depends upon Being”, Analysis, Vol. 74, No. 3, 2014)。甚至,一些直观上的真语句,其真值条件用这个模式来刻画时,会产生这种在本体论上有争议的句子:“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是真的,当且仅当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又比如语句“这个论证中被指出的那个缺陷是非常明显的”,此句的字面解释应该是,那个被指出的缺陷具有非常明显的性质,这个字面解释似乎给出了使真机制。但缺陷作为一种存在物毕竟是相当可疑的。看起来很自然,奠基理论是解释使真关系不对称性的一种可期待的尝试。并且,它似乎有可能避免假定可疑的实体,并说明真理的形而上学基 础。

奠基关系是一种非因果依赖的关系,说的是非基本存在与基本存在的关系。它作为使真关系的解释,核心思想就是真理奠基于基本存在,是基本存在物保证了语句的真。②奠基关系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这一思想,即认为本体论的根本问题不是存在什么,而是什么奠基什么(what grounds what)的观点,有时被称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 这个说法可见Chris Daly and David liggins,“ In Defence of Existence Questions”, The Monist, Vol. 97, No. 4, 2014, p. 460),它的基本想法可见J. Schaffer,“ On What Grounds What”, in Chalmers, Manley and Wasserman( eds.), Metametaphysics: New Essays in the Foundations of Ont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Fine, Kit.“ Guide to Ground”,in Fabrice Correia and Benjamin Schneider( eds.), Metaphysical Grounding: Understanding the Structure of Re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对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奠基概念的细致分析可见Kathrin Koslicki,“ Varieties of Ontological Dependence”, in Fabrice Correia and Benjamin Schneider( eds.),Metaphysical Grounding: Understanding the Structure of Re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然而,奠基关系本身不是一种跨范畴的关系,原本它应该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表明一种存在物比另一种存在物更根本或更具有基础性。使真关系不同,它是一种跨范畴的关系,是语句与它之外的世界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如果想把奠基关系本身与真理在使真的意义上联系起来,就要设想一种机制或者一种解释性关系(它肯定不同于两个同类概念,更清楚,更易理解,更有共识的一个去“注释”另一个的那种情形)。为简化问题,假设我们的语句总是关于外在世界的。那么,它要么是关于基础存在及存在方式的,要么是关于非基础存在及存在方式的。此时,典型的奠基理论应该说,如果语句是关于基础存在及其存在方式的,它就根据基础存在为真;如果它是关于非基础存在及其存在方式的,它就因为它所描述的非基础存在奠基于基础存在而为真。①卡梅隆(R. P. Cameron)进一步区分量词域、指称,甚至真与本体论承诺的不同,一个真语句的句法上的指称词所指称的,并不一定是本体论上所承诺的,本体论上我们只承诺更基础的存在,即真正使真者的存在。(R. P. Cameron,“ Truthmakers and Ontological Commitment: Or How to Deal with Complex Objects and Mathematical Ontology without Getting into Trouble”, Philosophical Studies, 2008, Vol. 40, No. 1,pp. 4—7;“How to Have a Radically Minimal Ontology”,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 151, No. 2,2010)法恩区分存在与真正(real)存在也基于类似的精神,前者只是在语言中被量词所约束的,或被指称词所指称的,而后者具有更基本的本体论性质。(Kit Fine,“ The Question of Realism”, Philosophers’ Imprint, Vol. 1, No. 1, 2001;“The Question of Ontology”, in Chalmers, Manley and Wasserman( eds.), Metametaphysics: New Essays in the Foundations of Ont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基础存在的思想,其根本用意是想要真正在本体论上存在的东西来保证正确的本体论。它否认任何为量词所约束的东西都是本体论上所承诺的,也否认句法上合格的任何指称词都指称实在中的一个真正的实体。可是,这个想法对于解释使真关系的不对称性来说,也许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说明真理对世界的依赖只需要是世界中的存在物,即使它不是基本的。当然,可以有更强的奠基理论,说只有基本的东西才存在。即便如此,一个奠基概念有意义,就要有非基本的与基本的之间的联系机制被说明,真理仍可通过这个机制而得到说 明。

为论证目的,我们假设现在我们可以有意义地说,语句为真,因为基础存在使它真。有了这个“因为”,似乎就有了一种解释,可以把奠基思想与使真关系的不对称性联系起来。但这只是把不对称问题转移给了另一个通常也被认为是不对称的解释模式。我们所需要的是一种真正的解释,而不是用同样也不清楚的其他模式来代换。②此点可参见J. Hornsby,“ Truth without Truthmaking Entities”, in H. Beebee and J. Dodd( eds.), Truthmakers:The Contemporary Debat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 44。一般地说,“因为”作为一种解释,并不比使真关系更清楚。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因为”,都在奠基理论家想要的那种意义上是解释性的。比如,我们可以合法地说“桌子A 在桌子B 的左边,因为桌子B 在桌子A 的右边”,也可以说,“约翰是个单身汉,因为他没有结婚”。但这样的“因为”并不能提供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解释。使真关系原初被引入,目的之一是用来说明真理的形而上学基础,所以对它的解释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何确定我们在奠基理论基础上所说的那个“因为”,就是我们需要的那一个呢?①利金斯(David Liggins)怀疑以下类比的正确性,当因果解释中的“因为”有确定的解释效力时,奠基解释中的“因为”也有同样的解释效力。(David Liggins,“ Truthmakers and the Groundedness of Truth”,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New Series, Vol. 108, 2008, pp. 190 —191)我们的最自然的标准是,它是解释使真的“因为”。故此,“因为”关系有用或可理解,恰在于我们已经先有对使真关系的理解。基础存在对解释有用,恰在于只有基础存在才有能力,或者才真正使得语句为真。是使真关系使得像“奠基”这样一个纯形而上学概念,以及相应的一个形而上学理论联系到真理,换句话说,才使得奠基概念在一个跨范畴的解释中起作用。在这种意义上,奠基关系只是在使真概念约束下,可以被理解为使真关系的一种具体实现或例示。不仅如此,即便奠基真的是使真关系的一个合适的例示,这么理解的奠基解释也在实际上改变了本来所讨论的主题。原初的问题本来是解释使真关系本身,而不是指定或论证什么样的存在可以或实际上充当使真者。仅当使真关系和使真者概念先有适当解释,后一个合格使真者的问题才可以提出。

有一种利用奠基概念来说明使真关系的尝试,似乎直接联通了跨范畴的两边。佩雷伊拉(Gonzalo Rodriguez-Pereyra)声称,“使真者这个思想背后的洞见是,真理是被奠基的” (the insight behind the idea of truthmakers is that truth is grounded②Gonzalo Rodriguez-Pereyra,“ Why Truthmakers”, in H. Beebee and J. Dodd( eds.), Truthmakers: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2005, p. 21.)。初看之下,似乎奠基直接解释了使真。但细想起来,我们并不能从这个描述中获得真正的进步。因为,紧临刚提到的那句话,佩雷伊拉解释了什么叫使真关系,那就是真理被实在决定(be determined)。仅凭这些简单的断言,确实很难看出被实在决定与奠基于实在的不同是什么。在日常理解中,“奠基”差不多相当于我们常说的“以什么为基础”。我们可以说,“大楼A 以它坚固的地基为基础”,“B 结论以A 理论为基础”,“状态A 的实现以过程B 的完成为基础”,等等。在这些建构的、蕴涵的,也许还有因果性的无数能设想的“为基础”中,到底哪个对路,要由我们对使真已有的理解来决定。在此理解下,我们会根据某些桥梁原则或背景假设,把属于另一范畴的奠基概念关联到使真关系的框架中。明显地,如此介入的奠基概念不适用于真正独立的解释功能,而至多只是例示使真关系实现的一种可能机制。熟悉佩雷伊拉立场的人也许会说,与阿姆斯特朗(D. M. Armstrong)相似,佩雷伊拉给出事态作为典型的使真者,于是让使真关系落实到语句与事态的关系,从而提供了一种解释。没错,此方案确实提供了一个使真者,而问题在于,它本身不是一个使真关系的解释。事态只是事态,本身并不必然是使真者,说它是使真者是一个理论的结果,而不是概念的规定或刻画。我们只是先有了对使真者关系的概念理解,才根据一种理论或论证,说满足使真关系的恰好是事态。当另一个人说只有整个世界是使真者时,他与前一个人的争论通常并不是关于使真关系的概念,而是满足这个概念的使真者应该是什么。所以,奠基性概念或关系本身并不解释使真者概念或关 系。

许多哲学家都反对奠基关系可用于解释使真关系,但他们的论证都集中于,奠基概念本身不适用于赋予它的解释任务。一种反对是说,能用于说明使真关系的奠基概念,必须是一个一般的概念,而不是各种可能的奠基关系的具体描述,比如一个集合与它的元素之间的关系,或一个整体与它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等等。用威尔逊(Jessica M. Wilson)的话说,就是一个大写的G 和一大堆小写的g 的关系。然而,他论证说,对于描述具体的本体论依赖关系,这个一般性的奠基关系概念无疑是太粗糙了,而作为一种一般性的概念,它又是完全无用的。①Jessica M. Wilson,“No Work for a Theory of Grounding”, Inquiry, Vol. 57, Nos. 5—6. 2014.另一种反对来自奥迪(Paul Audi)。他的核心论证之一,就是要证明使真不是一种真正的关系,而奠基必须是。另外,奠基关系有一些使真关系不满足的性质,比如传递性。②Paul Audi,“Why Truthmaking Is Not a Case of Grounding”,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Published online, May 2019.最终,他的结论是,使真的核心在于这个原则,一个真值承担者是真的,仅当它与存在着的相匹配。而匹配本质上是用语义学来刻画的(至少对奥迪来说是如此),故满足前述的原则,并不需要奠基关系。③Ibid., pp. 2—4, 8—9.我的论证与他们的不同,强调无论怎样来描述奠基关系,如果它能用于说明使真关系,则必须在使真概念已经明确时才是可用 的。

二、 奠基理论用于识别欺骗者

用基础存在作为尺度来识别欺骗者是个自然的想法。一个有本体论含义的断定,应该是真的论及世界中的存在物。问题在于,许多此类断定在本体论上是有争议或至少是有疑问的。假如一个人认为,他的右手与埃菲尔铁塔组成了一个存在物e,并用一个谓词F 来描述这个存在物,许多人都会反对F(e)字面地断定了一个实体的性质。当然,他们也反对从F(e)可推出e 存在,因为“e”是一个空名。奠基理论可用于处理这类问题。它可以论证说,并非任意的人工物或自然物并在一起都构成一个新的实体。只有右手或埃菲尔铁塔之类才真正存在,甚至,只有组成它们的粒子才真正存在。就像一些哲学家所声称的,只有简单物,而没有简单物的构成体(mereological sum)存在。当奠基理论用于解释使真关系时,它的典型想法是,仅当一个语句至少是间接地断定基本存在的如何如何,该语句的形而上学蕴涵才能被认真对待。否则,当断定者声称他们表达了严肃的形而上学主张时,他们可能就是欺骗 者。

尽管学者们对家族企业权威体系构成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但在不同权威的相对地位方面,现有研究一致认为,我国大部分家族企业中非合法性权威占据主导地位,合法权威居于辅助地位。当前,成功的家族企业大都和一位极具个人威望的企业家紧密相联,企业家个人的理念、行为方式和管理风格深刻地决定了企业的运营,企业家个人成败决定了家族企业的成败。因此,在家族企业权威体系构成中,与企业家个人魅力、家族关系紧密联系的非合法性权威的重要性要高于基于行政权力的合法权威。这也解释了为何许多家族企业继任者即使胜任企业管理者角色,依然无法顺利接管企业的原因。

人们也许相信,是否是一个欺骗者,首先在于当一个人做一个断定时,他是否秉持一种实在论信念。这个实在论信念可以表达成:命题的真值由独立于语言和心的实在所决定。可是,仅有这个一般的实在论断定,不足以抓住欺骗者。这是因为,一方面,一般的实在论所说的决定是一个较弱的,并且通常是较含糊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一枝花决定了语句“这枝花是红的”之为真。而使真者理论有更强的要求,使真者不仅必须是实体,且根据使真者理论的必然性原则,必然地,如果使真者存在,则相应的语句真。①根据使真者理论的必然性原则(Necessitation Principle),如果tm 是p 的一个使真者,那么,在每一p 存在的可能世界,tm 的存在将使得p 为真。如此,这枝花本身不可能是“这枝花是红的”之使真者,至多它是“这枝花存在”之使真者。利金斯详细地论证了为什么一般实在论不能蕴涵使真者理论。(David Liggins,“Truthmakers and the Groundedness of Truth”, pp. 185—186)另一方面,欺骗者之为欺骗者在于,他们从来都声称支持这个版本的实在论,并声称他们严肃地对待其所断定者所蕴涵的本体论结果。②利金斯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实在论,上面提到的那种叫“常识实在论”。另外一种叫“物理对象实在论”。后者断定我们通常谈论的某些对象确实存在,而物理对象的反实在论是说,所说的这些对象并不存在,关于它们的断定非真。物理对象的反实在论,完全可与常识实在论相容,因为后者只要求真理被实在决定,并不要求任何有存在意义的断定都为真。(David Liggins, “Truthmakers and the Groundedness of Truth”, pp. 183—185)抓住欺骗者的关键在于,要判定是否真的有基本的存在,被声称的真理至少间接地被它所决 定。

常识实在论不能用作实际的判定者。比如,当一个人说“约翰书中的那个缺陷出现在第二节”时,我们需要判定缺陷是否是一个真正的实在之物。将奠基关系作为使真关系之核心解释的那种理论,要求真语句必须有奠基于基本存在的使真者③希珀称此种要求为“使真者的基础主义” (truthmaker-fundamentalism),表达为:“真理必须奠基于必然被理解为基础实体的使真者,也就是这种使真者使它为真。” (Arthur Schipper, “Fundamental Truthmakers and Non-Fundamental Truths”, Synthese, published online, 04 June 2019, p. 1)。于是,仅当缺陷等至少间接地联系到一个更基本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识别欺骗者的测试。但是,这个测试的前提是有一个具体的奠基理论,来说明为什么一个指称词看起来指称的对象属于真正的实在。如果是这样,奠基理论就不可能是一种中性的工具或标尺,来中立地裁定谁是欺骗者。当然,如果测试结果是正面的,则应该满足常识实在论,而测试本身原则上依赖于作为背景的那个理 论。

设想有两个人A 和B。A 认为某种东西的缺乏本身是实体性存在,而B 认为只有确实存在(exist)的东西才是实体。当果真有人诚实地说“没有独角兽趴在这张桌子上”时,A 判定此说话者谈了某种实体的存在,B 则坚决否认此人谈到了任何实在的东西(当然,也许除了那张桌子)。一个实际上发生的哲学争议是,刘易斯(David Lewis)认为,一个对象所是的方式(way)不是实体,①David Lewis, “Critical Notice of D. M. Armstrong, A Combinatorial Theory of Possibility”,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0, No. 2,1992, pp. 216—218.但佩雷伊拉认为方式可以是实体。②Gonzalo Rodriguez-Pereyra,“Why Truthmakers”, p. 23.此时,对于一个看起来含有关于方式的指称词的真语句,一方不建议任何字面的解读,另一方则可以支持字面的解读。支持字面解读的一方,有可能指责另一方为欺骗者。当然,具体的判定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也取决于批评者对非字面解读一方给出的释义句的内容与结构的分析。无论如何,此处的关注点不是谁支持怎样的形而上学理论,而是说,如果没有这样的理论,仅凭一个常识实在论信念,没办法判定谁是欺骗 者。

概括地说,辨别欺骗者的核心,在于确定被声称的真理是否有实在之物作为使真者。加入基础或基本存在概念并没有改变问题本来的性质,只是增加了一个似乎更精准的判别标准,它使原来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到存在之物是不是基础存在的问题。然而,断定什么是基础存在仍是一个具体的本体论观点,这个观点肯定不是一个本体论中立的立场。无论如何,中立的判定标准才是辨别欺骗者所必需的,奠基概念及以此概念为基础的理论不可能提供这样的标准。③梅里克斯(Trenton Merricks)总结说:“一个全面细致的使真者理论,将对哪些性质是可疑的,有全面的说明。而对哪些性质是可疑的一个全面的说明,本身是一种货真价实的形而上学。因此,一个全面细致的使真者理论并不是一种中性的试纸,使得相互竞争的理论只有通过它的测试,才容许被严肃地对待。它只是竞争者之一。” (Trenton Merricks, Truth and Ont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37)

反对者可能会说,奠基概念可以告诉我们鉴别欺骗者的一个一般性原则,它本身没有义务参与具体的鉴定。我们的回应是,且不要说是否有一个一般的、没有争议的,因此是中立的奠基概念④威尔逊强烈地怀疑有这样的一般性的奠基概念,他在 “No Work for a Theory of Grounding”, §Ⅲ, §Ⅴ有很详细的论证。,即便有,它也不能提供使真者理论家本来想要的东西。使真者理论家想要的是,可用于判定一个断言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工具,而不是一个抽象的原则。比如,要判定力图把心理状态还原为行为或行为倾向的人,或支持反事实条件句可以表达实质真理的人是不是欺骗者,空洞的一般原则是不够用 的。

也有反对者可能会说,什么东西是基础的,是一个理论中立的客观的事实,在最终的意义上,客观中立的标准是存在的。于是,我们完全有理由接受基础存在作为中立的判定标准。这种反对意见的一个问题是,它低估了奠基概念和奠基理论的复杂性。我们知道,使真理论本身并不导出任何关于基础存在的断定。相比之下,奠基理论在本体论上承诺了更复杂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它也许可被看作更高阶(higher order)的理论。它说的是在那些(已被声称)存在的事实或存在物中,哪些是更基本的。然而,即便在可观察事实方面,也还有是否是理论参与(theory-loaded or theory-laden)的争论,假设在基本存在方面有理论中立的描述,是非常强的假设。标准作为公共的测试尺度,应该至少被普遍承认具有中立性。比如,要衡量谁是强者,设想一个人提议用身高为标准。此时,我们对标准本身的中立性无争议,而只是对标准于其目的来讲的恰当性可能有争议。奠基理论显然不是这种情况,它作为一般原则尚且是有争议的,更不要说是何物基本的具体主张 了。

三、 基础实在与关于性

为什么奠基理论不能帮助使真者理论完成它要完成的两项任务呢?一个实质性的理由可以在使真概念本身中发现。我们看到,使真者理论虽然通常被算作形而上学理论,但毕竟它的视角不是单向的,而是有两个维度,一个是从世界到真理来考虑的,世界中实体之存在保证了真理,另一个是从真理到世界来考虑的,一定是真理承担者表达了世界的某个部分,或某个方面,那个相应的部分或方面才可能成为使真者。换句话说,假若使真者一般地是事态,则为什么是这个事态,而不是那个事态是一个语句的使真者,这个首先由语句在语义上所关于的来决定。使真者概念背后的清楚直觉是,只有一个语句所关于的,才可能是这个语句的使真者。较早强调这个思考角度的是史密斯(Barry Smith)①Barry Smith,“Truthmaker Realism”,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7, No. 3, 1999.。在概念上,使真关系的不对称性有从反方向,即从语句的关于性来考察的可能。佩雷依拉明确地说:“真被实在所决定的思想听起来很宏大,但本身是最小化的:它简单而言就是这么个想法,真值承担者的真被它的主题所决定……”②Gonzalo Rodriguez-Pereyra,“ Why Truthmakers”, p. 21.主题就是关于性的基本对 象。

原本作为语义学概念的关于性,在语义学风格的使真者理论中,经常与使真者概念成对出现,被认为是从不同方向说明同一个问题,两个概念都能对语义进行超内涵(superintension)的刻画。③即便根据某些语义理论,两个概念的特定刻画使得它们可以是外延等同的,我并不认为两者可以归并成一个。因为,关于性概念本身并不涉及真,而使真者概念却不能如此。但是,对于许多应用目的来说,关于性必须加以限制。语句“张家口2019 年实现了超百分之十的经济增长”是关于张家口的,但在某种宽泛的意义上,它也是关于亚洲的,关于张家口财政收入的,等等。显然,不加限制的关于性会引起过度扩张。因此,学者们引入准确关于及整体关于概念,使得关于性被语言结构更严格地限定。①典型案例见雅布罗对关于性之比例性的说明(Stephen Yablo, Aboutness),以及法恩对于准确确证者(verifier)的说明(Kit Fine, “Truthmaker Semantics”)。最近,希珀在准确关于概念基础上给了一个很强的原则:真理被它们所准确关于的实在部分或方面使真。②Arthur Schipper, “Aboutness and Ontology: A Modest Approach to Truthmakers”, p. 509; “Aboutness and Negative Truths: A Modest Strategy for Truthmaker Theorists”, Synthese, Vol. 195, No. 8,2018, p. 3694. 梅里克斯从更一般性的角度,也倡导根据关于性来理解使真者概念。(Trenton Merricks, Truth and Ontology,Ch. 2, §III)此原则看起来直接指明了关于性与使真者之间的联系。如果这个原则作为一个语义学原则或语义学规定,当然就保证了语言表达式与使真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但这个原则能够确定的使真者只能是语义学使真者,它不能保证如此确定的使真者也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使真者。也就是说,在如此限制下的使真者,在概念上独立于真理被奠基的基础存在,因此完全可能它与基础存在没有形而上学的关系。因为,什么是基础存在,并不能由语义学事实所决定,这差不多与使真关系的不对称性基于同一个道 理。

具体地说,根据语句的结构,我们可以直接得出,语句F(a)所关于的,就是对象a,性质F,并且也许还有事态a 是F。假定有此三类实体,且语句在语言形式上和在直觉上就关于这些实体,但它们是不是基本或基础实体依赖于你所持的理论。如果你持有一种理论,它相信只有日常宏观物体是基本的,且a 恰好是这类物体,则语句所关于的与基础存在是一致的。如果你认为只有基本粒子是基础存在,且a恰好不是基本粒子,则语句所关于的与基础存在就不同。所以,语句或其他语言表达式所关于的,与基础存在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希珀所坚持的,且许多语义学使真者理论的研究者实际所遵守的那个强原则,对于以使真者概念为基础的语义学来说是可行的,但它与奠基理论在这里所介入的工作,即帮助形而上学的使真者理论实现两个目标来说,是无关的,或至少是无用的。③希珀本人使用这个原则不仅用于语义学目的,也企图用它来支持一种比较有节制的(modest)使真者的本体论,比如拒绝事态作为实体的存在,或证明事件与状态之间并没有本体论上的区别,等等。尽管我反对从此类原则可导出任何本体论的结论,但限于本文目的,我不准备在此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语言表达式所关于的事项与基础存在的可能不同,是概念上决定的。我们知道,关于性是一个语义学概念,并且是一个明显的意向性概念,它刻画语言表达式所说的。本质上,它首先被语言的结构和内容所决定。语言表达式的关于性当然是以语言为基础的,可是,奠基和基础存在是完全独立于语言和语言概念的。换句话说,如果真有奠基关系和基础存在这回事,它完全可以在没有语言的情形下存在。奠基理论直接讨论世界上的存在物是如何存在的,哪些是基本的,非基本的怎样依赖于基本的。除了在把语言本身作为奠基关系的一个特定对象来考察的情形之外,奠基是一个完全独立于语言学概念的主题。在这一点上,它甚至与使真概念也不同,使真概念毕竟涉及真理与世界两者,即便是对于形而上学的使真概念,关于性概念都是不可缺少的。当形而上学使真者看起来与字面所关于的不相同时,如果仍说它是使真者,就不能与关于性完成脱离了联系,否则,使什么为真就没有回 答。

于是,我们看到,当把两个在概念上彼此独立且可以完全无关的事情放到一起,甚至企图用一个去说明另一个时,必须有一些很强的假设。奠基关系被引入,原本的目标之一是用来说明使真者的。如果我们在第一节中所说的是正确的,在达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被说明的概念(也就是使真者概念)必须被实质性地使用。现在,我们进一步指出,使真关系的完整说明,必须要有关于性的参与。奠基关系作为一种形而上学关系,是实在对象之间的关系,而关于性是意向性的关系。且不说意向性关系是否是一种真正的关系,只要注意到意向性关系不要求意向对象的形而上学存在,就可得出,奠基关系本身要完全说明使真者关系,存在着原则上的鸿沟(gap)。①法恩反对用于形而上学解释目标的使真者理论,特别是当它有与奠基理论类似的形而上学追求时(Kit Fine,“Guide to Ground”, §3)。另一方面,他嘲笑这种理论之空洞就好像解释A 与B 之间的R 关系时,你说这种关系就是A 是一个关系项,B 是另一个关系项,它们有R 关系(Kit Fine,“Truthmaker Semantics”,p. 556)。有一些哲学家也赞成法恩的结论,相信有形而上学解释意义的使真者理论是不必要的,但他们只是想说,解释使真者理论想解释的不对称性直觉,可以用一种本体论上更简约的方案。[典型案例参见Julian Dodd,“ Is Truth Supervenient on Being?”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New Series, Vol. 102,Issue 1, 2002; Jennifer Hornsby,“ Truth Without Truthmaking Entities”, in H. Beebee and J. Dodd( eds.),Truthmakers: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Benjamin Schnieder,“ Truth-Making without Truth-Makers”, Synthese, Vol. 152, 2006]这些简约方案的反对者阿塞(Jamin Asay)等人站在同样的基点上,称简约方案是不够的,因为解释这些直觉确实需要更多的本体论。(Jamin Asay and Sam Baron,“ Deflating Deflationary Truthmaking”,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Vol. 70, No. 278, 2020)阿塞也以多少类似的理由,反驳法恩对解释性使真者理论的批评(Jamin Asay,“ Run Aground: Kit Fine’s Critique of Truthmaker Theory”,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Vol. 67, No. 268, 2017)。我的意见是,争论双方(法恩也许不能完全包括在内)的根本问题都在于没有特别注意到这一事实,关于性和语义学使真者概念在一方,形而上学使真者概念和解释它的其他形而上学概念在另一方(尽管形而上学使真者概念不能完全脱离关于性和真理概念的约束,它主体上仍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它们之间的根本性范畴区别,会招致用于解释使真直觉的形而上学理论,在解释中陷入某种由概念鸿沟所造成的结构性困境,它不是采取任何具体的形而上学立场所能解决的。

奥迪干脆赋予使真者概念完全的语义性质,认为它就是一个语义学概念。②Paul Audi,“Why Truthmaking Is Not a Case of Grounding”, pp. 2—4, pp. 8—9, pp. 14—20。实际上,当他如此断定时,他心目中的使真观念来自关于性,“为真者要求来自存在者的合作,因为真是关于存在者的”(Ibid., p. 4)。他进一步认为,作为语义概念的使真关系,本质上说的是真理承担者与实在的匹配(match)关系,只要实在或事实确如语句所说,则匹配即可成立。这里并没有任何实际的作用在两者之间发生,因此,使真并不是一个实际的或真正的关系。根据奥迪的理论,奠基应该有两个典型的具体实现,一个是建构(build),一个是作用(make),两者都是实质性的关系,以关系项的实际存在来保证。我支持奥迪的结论,使真并不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关系,但我认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只是意向性的关系,因此本质上不同于实体之间的关系。并且,我想进一步表明,两种关系极端不同的性质,是奠基关系解释使真关系之无效性,即完成使真理论的第一个目标之无效性的进一步的原 因。

面对此种困境,支持奠基关系可以说明使真关系的人有几种另外的选择。一种是直接宣称一个强原则,任何语句所关于的任何东西都是基础的存在。这是一个明显不能接受的原则,首先是它将使我们的本体论不可控制地扩张,因为语句几乎可以表达任何它想表达的;其次,它也使奠基概念本身成为无用的,因为,如果没有什么东西不是基本的,奠基也不再是有实质意义的概念。另一种选择是把一些按某种理论或直觉不表达基础存在的语句,释义成讨论基础存在的语句,然后,断言这些语句实际上都在说基础存在。这是个特设性的(ad hoc)解决方案,并且也因此,它不能用一种系统的方式来处理问题。而对我们来说,释义方案最大的缺陷在于,为什么“奥巴马是一个男人”不需要释义,而“福尔摩斯是一个男人”就需要释义,这个理由通常不是语义学的,而是形而上学的。第三种选择是强化关于性概念本身,它可以强行说,语句“屋子里的这张桌子是白色的”是关于基本粒子的。且不说要给出我们为什么必须这样做的理由是多么困难,即便它能成功,这也只是在解释一个新概念,而不是在解释我们正在讨论的那个概 念。

现在,让我们从关于性概念的角度来考察,为什么奠基理论不可能为识别欺骗者提供中立标尺的原因。抓住欺骗者需要形而上学的使真者概念,而语句所关于的至多可保证它是语义学的使真者,它本身可以不是形而上学使真者。语言表达式所关于的与形而上学使真者之间相互分离的可能性,确实有概念上和结构上的根基。完成识别欺骗者的任务,需要真正的使真者必须具有某些形而上学性质。引入奠基理论的目的是要说明,基础存在恰好满足所要求的这些形而上学性质。而从关于性这个方向来看,语句几乎是可以关于任何东西的,关于性在语义上给出的被解释对象,当然并不保证任何形而上学的基本性。比如,语句“哈利·波特魔杖上的力道非常强大”,在它简单的、字面的理解下,它似乎关于力道,甚至关于哈利·波特之魔杖。按我们通常的理解,不要说力道是否能成为一个实体,就算可以,哈利·波特并不存在,他的魔杖也不存在,更不要说不存在的人的不存在的魔杖的力道了。于是,这个语句的使真者或使假者是什么?它的真值怎样奠基于基本实在?关于性本身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并且,恰恰因为关于性对形而上学使真者是没有限制的,它对用于说明这个使真者的基础存在,也是没有限制的。或许,唯一的限制就是最终的使真者或基本存在必须是语句所“关于”的,但这个关于不是语义学上的准确关于。所以,语义学使真者和形而上学使真者在概念上的区别,也决定了语义学使真者与用于解释形而上学使真者的基础存在之间的类似区别。结果是,语句所关于的也许并不是它的形而上学使真者。克兰(Tim Crane)在他的《思想的对象》①Tim Crane, The Objects of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一书中,于主要讨论不存在对象的背景下,详细地说明了作为意向性概念的关于性,怎样可以同形而上学使真者(“形而上学使真者”并不是他的术语)相分 离。

假若语义学使真者可以同语句所关于的在外延上等同,这个使真者只是给出语句在语义上表达什么的一种方式(当然,使真者不是做这件事情的唯一方式,语句为真的可能世界集就是另一种方式),它没有回答世界上真正存在什么的问题。反之,形而上学使真者概念需要回答这个问题。它要在语句的语义学使真者已经确定的基础上,根据语句所说的,考虑是哪些世界中的存在物,以什么样的机制来保证所说的那件事情发 生。

大体上说,当考虑形而上学使真关系问题时,我们通常采取两个步骤:第一步,确定语句描述了怎样的事情(“事情”在此是形而上学中性的,“福尔摩斯看到了这个分析步骤中的缺陷”也描述了一件“事情”),第二步,确定什么机制使得这件事情发生。谢弗在谈到奠基性的解释顺序时,建议了类似的步骤。考虑语句“霍比特人不存在”根据什么样的奠基关系为真,他建议如下两个解释步 骤:

第一步,“霍比特人不存在”是真的,因为霍比特人不存在。

第二步,霍比特人不存在,因为宇宙的波函数如此这般。②Jonathan Schaffer, “Truth and Fundamentality: On Merricks’s Truth and Ontology”, Philosophical Books,Vol. 49, No. 4, 2008, p. 310.

对于第一步来说,语义学的使真者概念完全够用了,但是,对于第二步,其与语句的语义学的关联只是间接的。尽管,此现象进入一种形而上学理论的视野,借助于一个被考虑语句的语义内容,但理论本身所关注的只是一种现象的发生机理及形而上学基础。第二步无论是从形而上学使真者,还是从解释这个使真者的奠基者的角度来看,本质上都是在谈世界中的事情,它以对象理论的方式给出对于世界的一种描述。它说的是,一个事情或现象,由如此这般的发生机制所产生,并由如此这般的基本存在来保证。只是通过类似语义上升的方式,且在解释使真关系的背景下,这一步才与关于性有一种间接的联系。就是说,世界是如此这般的,使得所谈到的那个语句为真。当然,太多的形而上学解释,都可由上述操作产生此类平凡的(trivial)等价 物。

使真概念与关于性概念之间关联的性质和方式,的确是奠基关系不适用于完成形而上学使真者理论所追求的两个目标的另一个原因,也许是更深层的原因。当然,如果我们在本文中的整个分析是正确的,那么,其他看起来可代替奠基理论来对使真关系进行形而上学解释的方案,也可能由类似于我们所指出的那些理由而归于失败。在这个意义上,此处对奠基概念用于解释使真关系之可行性的分析,更像是一个典型案例的研究,它的结论有推广的前 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