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甫河河流岸线规划与管理浅析

2020-11-30 05:12胡尔买提木拉提新疆托里县水利局
珠江水运 2020年13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河流

胡尔买提·木拉提 新疆托里县水利局

河流岸线是河流两侧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水陆交界的过渡带,也是河流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由于河流岸线范围不明、权责不清、功能不合理利用,部分岸线无序和过度开发,已造成其生态与功能严重退化,严重影响河流健康运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因此,科学制定岸线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任务。本文以新疆库甫河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河流岸线现状评价分析,合理规划,提出管理意见及保障措施。

1.河道概况

库甫河主要位于托里县境内,是托里县的一大河流,全长195.4km流域面积0.65万km2。库甫河由玛依勒山北坡和巴尔鲁克山南坡上多条支流汇流而成,上游为高山区,山势陡峻,有库甫水库,出山口库甫乡上游有库甫渠首一座,上游段比降2.5%。中下游段主要为戈壁滩地,平均比降1.3%,两岸分布有农田和乡镇。沿线跨河建筑物有水库1座,渠首3座,桥8座,涵管桥1座,过水路面3座。

2.岸线利用现状评价

库甫河现状岸线利用长度为58.08km,利用率为58.65%。从岸线利用类型上看,岸线主要利用类型为堤防工程和农业用地,少部分为工程设施,其中堤防工程利用长度4.34km,利用率为4.7%,其中农业用地利用长度52.27km,利用率为52.39%。以下是岸线各区域的评价结果:

库甫河各功能区岸线总长378.59km,各类型功能区岸线面积2136.13万m2,永久建筑物类岸线利用率58.65%,永久性占地率52.36%;岸线功能区跨河建筑物总数为12个,密度为0.4个/km;岸线功能区取排水口总数为4个,密度为0.14个/km。

库甫河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总长分别为67.24km、93.33km、218.02km,岸线面积分别为33.98万m2、488.72万m2、1613.44万m2,永久建筑物类岸线利用率分别为2.02%、6.94%、49.68%,永久性占地率分别为3.19%、1.33%、47.84%。跨河建筑物总数分别为2个、4个、6个。密度分别为0.12个/km、0.17个/km、0.11个/km。取排水口总数分别为1个、1个、2个。密度分别为0.06个/km、0.04个/km、0.04个/km。

3.岸线控制利用管理意见

(1)岸线保护区控制利用意见。库甫河岸线保护区主要为河道归槽以上河段,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对水量、水质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类开发活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严禁开展破坏水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

(2)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意见。库甫河岸线保留区主要的划分目的是为保护河道生态系统和水利工程(堤防、险工、灌区取水口等)。保留区范围内禁止污染企业进驻,严禁设置排污口,严禁开展破坏水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在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工程对岸线的稳定、水环境水生态安全不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允许建设水电设施、取水口及少量旅游基础设施等。

(3)岸线控制利用区控制利用意见。库甫河岸线控制利用区的划分原则一是考虑到河势稳定要求,二是考虑库甫乡、阿合别斗乡及沿线乡镇拓展区发展潜力。为了适应发展需要,控制利用开发区域内的开发均以不影响河势的稳定性为前提,允许建设取水、水电开发、旅游设施等。

4.岸线利用规划保障措施

(1)建立河长负责、统筹多部门协调管控机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逐级落实管理责任,由河长应负责岸线总体管理,各级河长分别落实本级岸线管理职责,建立“一个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涵盖县、乡的“二位一体”岸线管控机制。

(2)建立分区域化联动的岸线管控模式。在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基础上,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综合考虑岸线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利用现状及发展需求,将河流岸线管控分为3个等级。

一级管控:对纳入规划保护区的岸线,实施生态红线管控措施,禁止任何开发利用活动,重点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使河湖岸线自然生态功能得到显著提升。

二级管控:对纳入规划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的岸线,严格限制开发利用活动,保持地方特色,提升公益服务能力。

三级管控:对纳入规划开发利用区的岸线,允许适度开发利用,以保护为主,节约、高效利用岸线,形成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协调的布局。

(3)开展河湖岸线动态监测,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利用现代化水利工程监测手段,开展河道范围内各类监测工作,同时建立河湖岸线监管一体化平台,将采集的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整合,为河湖长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建立河湖岸线管理政策法规。河湖岸线划定工作须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才能落实岸线的管理和保护。须尽快出台相关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明确河湖岸线管理的范围,对不合理的岸线占用进行清理整治与调整,维护河湖岸线健康发展。

(5)建立岸线使用准入制,集约利用岸线资源。落实河湖岸线利用的准入制,严格管制随意占用和粗放利用河湖岸线的行为,使临河设施向陆地侧迁移发展,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岸线资源,实现岸线资源的综合利用。

(6)完善河湖岸线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发挥经济供给侧的调节作用。岸线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沿线城镇重要资产,也是其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通过岸线资源的价值化,不仅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投资防洪、生态公共性基础设施,形成岸线资源公共服务的良性循环,还有利于促进岸线功能的空间优化,保障岸线区域资源多样性,为岸线发展准储备能力。

5.结语

本文以新疆库甫河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河流岸线现状进行评价分析,针对评价结论,提出建立河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岸线管控,建立分区分级、跨区联动的岸线管控模式,开展动态监测,建立岸线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政策法规,确保岸线利用规划的实施以及建立岸线使用准入门槛,集约利用岸线资源和实行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岸线储备制度等保障措施,推进我区河湖岸线建设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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