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项目代建实例探讨

2020-11-30 01:19刘彬泰安市大汶河闸坝管理所
珠江水运 2020年5期
关键词:大汶河代建制代建

刘彬 泰安市大汶河闸坝管理所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常用的方式之一为代建制,是目前项目工程管理中的一种创新方式。山东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建设过程中即采用了代建制方式,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

1.工程概况

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位于泰安市大汶河,该河属大(2)型防洪除涝河道,为黄河下游最大支流,河流发源地为于莱芜钢城黄家庄台子村,河流流经地为莱芜市、泰安市、济宁市,通过马口村注入东平湖,并最终泄入黄河。大汶河流于总面积68%均位于泰安市。该工程属于拦蓄工程,总投资15亿元,工程建设时间为6年,在大汶河地区建设了6座拦蓄枢纽工程,工程目的在于解决泰安市水资源短缺问题,

2.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项目代建实例分析

2.1 签订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项目代建合同

该项目在建设之前签订了工程合同,由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委托于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建设与管理,工程合同由甲方乙方两者共同商定,合同签订内容包括甲乙两方的责任与义务,该项目工程双方的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等以及项目服务费用。在工程代建合同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2.2 项目代建组织机构

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由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工程作为工程代建的负责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内容以及特点,以及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等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技术人员作为工程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工程内容制定八个下属部门,包括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文化景观建设、安全文明、立综合协调、征地拆迁补偿、道路交通建设、督导审计等多个层面,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行进行总体设计与规划管理。

2.3 工程代建服务内容与服务范围

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项目代建项目中的服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多项内容,要求针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以及全过程管理。该工程建设的服务内容包括,提出工程进行的相关组织设计方式,并制定勘测设计招标方式,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办理土地许可证、土地征用等相关手续。对制定的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科学性合理性论证,并签订工程进行的相关督导合同,以此促进该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工程的进行与优化从多个方案之间的经济性评价层面进行比选,促进工程实施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管理并监督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并与材料、设备、构件等相关企业签订合同。加强对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结算、进度支付以及竣工支付等,加强工程验收,并加强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工程进行试运行并进行必要的保修管理。加强工程的合同管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投资控制、进度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控制等,加强与工程进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为该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2.4 工程实际代建效果

此次工程进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代建合同进行,包括工程设计、招标以及工程施工等多个流程,均为互相独立,实现了对该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与运营,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构建了全过程的管理控制运行机制,该工程项目总计运行6年,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工程效果。

3.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项目代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大汶河拦蓄工程项目代建工程运行过程中虽然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方式,但是在具体的管理与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3.1 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工程进行过程中,在代建单位的法律定位上不够明确,权力与义务两者之间不够对等,代建单位依然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同时代建过程中存在着代建单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整体环境不够明确,由此导致在代建工作进行过程中难以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各级政府以及单位群众的认可,因此导致在代建工作进行过程中较为被动。

3.2 代建制运行的市场体系建立不足

目前代建制运行过程中的相关市场体系建立不足,市场化建立程度不足,依然处于起步运行阶段,市场准入要求建立不规范,对代建单位的市场审核不足,市场竞争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无序竞争状态,竞争市场中的公开性与公平性建立不足。

3.3 前代建单位的整体实力较为有限

与传统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相比,代建单位整体的实力较弱,综合实力较为有限,部分代建组织原来属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资讯与设计单位,在工程的施工管理层面不足。部分从事施工与监理的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前期咨询与设计方案论证等层面不足,在水利工程全过程管理层面不足,缺乏相关的人才与技术,相关的团队建设情况有待提升。

4.提升代建工程效率的策略分析

通过对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项目的研究,对代建项目施工效率与施工质量的提升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

4.1 建立健全代建制法律体系

从法律层面上积极健全代建制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代建制相关层面的顶级设计,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代建人以及代建单位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等,并在法律中明确建设单位以及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从而能够以此促进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并结合水利工程进行过程中的预算编制方式明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运用标准以及计算方法等。

4.2 明确代建单位与工程法人之间的权力与义务

在水利工运用代建制过程中,要求能够充分明确代建单位与工程法人之间的权力与义务,要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对工程项目的进行制定明确的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并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同时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问责机制以及监督机制。以此充分明确代建单位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对此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机制,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定综合性的评价机制,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投资控制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等,以此提升代建单位的工程质量。

4.3 积极规范代建市场的良好发展

通过多种层面积极规范代建市场,在该市场中对代建单位建立信誉评级机制,加强代建单位企业的资质评级,在市场内部建立良好的履约担保等级制度,提升企业进入代建市场的门槛。从而使得代建单位具有良好的综合实力。积极培育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代建市场,并对此制定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以及招投标办法,从而使得代建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态势。

5.结束语

目前我国很多工程代建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目前代建单位的整体实力较为有限,对此建立健全代建制法律体系,明确代建单位与工程法人之间的权力与义务,积极规范代建市场的良好发展。本文对泰安市大汶河拦蓄工程项目实际进行情况以及工程运行效果的分析,该代建工程取得了良好的运用效果,对相关工程施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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