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哈农产品贸易发展特征、阻碍及应对策略

2020-11-29 04:10
价格月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哈国中哈双边

(1.新疆农业大学,新疆乌鲁木齐 830052;2.新疆大学,新疆乌鲁木齐 830046;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作为“一带一路”的核心区以及中国向西开放的第一站,哈萨克斯坦与我国地理区位毗邻、农业资源互补、市场需求差异等特点赋予了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的天然优势。而“一带一路”倡议更为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中哈农产品贸易发展已进入了快车道,但也面临诸多困境。对此,如何把握并利用好“一带一路”政策红利,逐步破除双方农产品贸易障碍,有效释放贸易发展潜力,切实提升两国农产品贸易水平,既是中哈经贸务实合作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现阶段“一带一路”倡议“深耕细作”发展的应有之义,对中哈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经贸务实合作的深度推进均具有积极意义。

一、中哈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现状及特征

(一)双边农产品贸易增势明显,但贸易规模有限,发展不平衡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推进以来,中哈两国农产品贸易得以快速发展,贸易额稳步增长。2017年,双边农产品贸易额达6.08亿美元,同比增长28.81%,较2013年增长76.8%。中国自哈国进口农产品2.04亿美元,同比增长33.27%;中国对哈国出口农产品4.04亿美元,同比增长25.81%,占哈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11.65%。目前,中国已是哈国第四大农产品贸易伙伴国,哈国则是中国在中亚地区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农产品贸易已成为双边经贸合作的新亮点,2018年中国自哈国进口农产品2.8亿美元,同比增长37.7%;出口农产品3.2亿美元。但整体来看,两国农产品贸易规模依然不大,中国对哈国出口额和自哈国进口额在两国农产品出口与进口总额中的比重均较小,贸易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以2017年为例,两国农产品贸易在双边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仅为7.66%,中国对哈国农产品出口额在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仅为0.44%。此外,中国对哈国还长期保持较大农产品贸易顺差,2017年中国对哈国贸易顺差值达2.00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0.32亿美元。

图1 2013年~2017年中哈农产品贸易总体情况单位:万美元

(二)双边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强,但贸易结构单一,方式简单

受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及市场需求等要素差异性的影响,中哈农产品贸易合作形成了以产品互补性为基础的产业间贸易发展模式,双方在果蔬、粮食、棉花、茶叶、畜产品等方面互补性较强,贸易潜力较大。目前,两国农产品贸易涉及HS分类下所有大类,贸易种类较多,主要集中在少数初级产品上。具体而言,中国对哈国出口主要以植物产品、食品饮料等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农产品为主,如果蔬、棉花、杂项食品等,2017年3类占比分别为 66.26%、20.23%及3.46%;进口则以油料作物、粮食、棉花、畜产品及资源密集型农产品为主,如油籽、谷物、植物油、羊毛及动物毛等,占比超90%。从HS细分类看,羊毛等(51章)、棉花(52章)成了中哈互为进出口较多的农产品,但具体种类不同。中国对哈国出口多为需要一定资本、技术的初级加工类,自哈国进口则多为资源类产品。如中国对哈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羊毛纱线(84.2%)、动物毛机织物(15.8%)等,自哈国进口则主要为未经梳理的羊毛(92.25%)、毛细(3.87%)等。在棉花产品上,中国对哈国出口主要为棉机织物(97.4%),自哈国进口则基本是原棉及废棉(100%)。此外,双方农产品贸易主要采取较为简单的边境小额贸易模式,产品贸易较为零散,规模效应尚未形成。

(三)双边农产品贸易政策沟通日益顺畅,贸易种类不断增多

2013年,中哈巴克图—巴克特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启动;2014年,中哈农产品贸易与合作工作组成立,旨在共同协商推动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2015年,两国签署了《中哈农业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将扩大哈国对华农产品出口配额,进一步推动双方农业领域深度合作。而此前哈萨克斯坦 《2017-2021年国家农工业综合体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出台旨在消除其同包括中国在内的双边、多边国家农产品贸易壁垒。同年5月两国签署的《中哈海关关于落实“信任”项目的技术方案》《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等多份贸易领域合作文件进一步助推了中哈在包括农产品贸易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建设。自“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以来,中哈已陆续签署了植物油、小麦、麦麸、大豆、菜籽粕、蜂蜜、大麦、玉米等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以及冷冻羊肉、牛肉、单峰骆驼、马属等动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2017年起,哈国正式取消了包括小麦、牛肉在内的部分农产品对华出口限制。目前,中国已是哈国小麦第三大进口国,2017年自哈国进口小麦35万吨,占哈国小麦总出口量的7%,同比增长30%;2019年8月,哈国首批冷冻牛肉正式进入中国市场。截至目前,鱼类、羊肉、牛肉、小麦、蜂蜜、麦麸、大豆、油菜、亚麻、面粉、植物油、大麦和玉米等哈国农产品输华渠道已顺利打开,禽肉、马肉、猪肉、活牛羊、冰鲜肉类、动物饲料等数十种农产品亦达成对华出口意向,未来中国自哈国进口农产品规模将日益扩大,进口种类也更趋多样化。

表1 中国对哈国农产品贸易主要种类及其占比情况(2017)

二、中哈农产品贸易发展中面临的阻碍因素

(一)农产品贸易合作机制的缺乏,不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长期稳健发展

目前,中哈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大多是在中哈合作委员会经贸分委会下的农业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组框架内展开的。目前虽已成功举办五届工作组会议,在农产品贸易诸多领域也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因双方还未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机构,也未签订相关农产品贸易与投资方面的框架性政策文件与协议,农产品贸易合作机制长期缺乏,由此带来了贸易和执法的随意性以及 “灰色清关”的不规范治理等诸多问题,贸易风险随之加大,特别是双方还未确立起统一适用的国际贸易标准化规则,容易产生诸多贸易摩擦与争端,对中哈农产品贸易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存在,阻碍双边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

2015年,哈萨克斯坦正式加入WTO,该国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5.6%降至11.3%,根据入世承诺税率还将进一步降低,关税壁垒减弱,但非关税贸易壁垒依然较强,贸易保护政策变得更为隐蔽。据WTI数据库的数据显示,哈国非关税贸易限制指数正不断上升,农产品市场准入水平逐步提高,不利于双方农产品贸易深度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进出口方面限制措施。自2007年起,哈国就对中国实施了严格的畜牧产品进口限制;而早前其对本国小麦、大麦、玉米等粮食产品也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出口配额限制,尽管目前已陆续放开这些产品对华出口,但也仅涉及部分,不利于双方农产品贸易种类的扩大。二是在报关方面存在程序繁杂、费用高、时间长、所需检验单证要求多且重复等系列问题。如中国对哈国出口农产品需中方企业向哈方提供十余份检验单证,检验费用与时间均有所增加。三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长期存在。长期以来,中哈对两国农产品贸易技术标准、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相互认可度较低,特别是随着哈国同欧亚经济联盟内部统一欧洲技术标准的接轨,对中国出口哈国农产品形成了较强技术壁垒。四是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政策壁垒及“双反”调查等贸易保护手段也是阻碍中国对哈国农产品出口规模扩大的重要因素。五是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随着哈方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的提高,以药物残留超标、品质不佳、使用添加剂不符、安全隐患等为由被哈国所拒的中国优质特色农产品也不在少数。

(三)欧亚经济联盟及其内部经济效应的产生,制约双边农产品贸易潜力的发挥

一方面,作为一体化国际组织欧亚经济联盟对内融合、对外排斥的特点长期制约中哈两国在包括农产品贸易等诸多领域合作上的单独谈判权,中国很难在海关、关税、技术标准、卫生检验检疫等方面同哈国展开实质性深度合作,由此也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灰色清关”问题,阻碍双方农产品贸易发展。另一方面,欧亚经济联盟的成立使得俄、白、吉等国同哈国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联盟内部产生的较强贸易创造与转移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国对哈国农产品的出口优势,中国在同哈国贸易方面面临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农产品更为激烈的竞争。加之中方出口的农产品普遍附加价值和科技含量相对较低,比较优势虽明显,竞争优势却不足。中国在对哈国出口农产品贸易上不可避免会陷入同类农产品被联盟国家替代,不同类农产品被其他产品替代的窘迫境地,阻碍了双方农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种类的增加,贸易潜力远未发挥。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哈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积极构建农产品贸易合作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双边农产品贸易水平

中哈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水平长期有限,主要源于其在农产品贸易合作问题上缺乏长足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沟通。对此,应加快建立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的政府间高层会晤与对话机制,高位统筹双方农产品贸易合作重点与方向,共同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难题和困境,推动双方达成合作共识及落实有关政策,实现利润共享共赢。积极完善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制度框架,在农产品贸易种类、关税、价格等方面加快签订相关合作备忘录及贸易协定。加强两国海关、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明确双方各类农产品质量认定与检验检疫标准,规范贸易规则,确保贸易安全,减少贸易摩擦。中国方面,应积极强化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化意识,时刻关注哈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标准修改动向,帮助企业及时给予调整。充分利用中哈农产品贸易与合作工作组等现有平台,推进两国更多优质农产品贸易合作项目,特别是大型长期项目的有效对接实施。切实发挥两国涉农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合力作用,为双边特色优势农产品贸易产业链形成及作用发挥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积极搭建畅通有效的农产品贸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中哈最新的相关政策、市场及产品信息,最大限度破除信息壁垒。

(二)充分利用SCO、WTO等框架协议,推动双边农产品贸易便利化发展

中哈同处SCO、WTO框架内,这为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提供了现实有效的合作平台,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逐步进入深耕细作新阶段,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将面临更大的市场和发展空间,中哈应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切实推进两国农产品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SCO平台功能,通过以多边促双边的方式推进中哈农产品贸易发展。目前,上合组织已签署了包括经贸合作纲要、农业合作协定、质检协议、贸易便利化计划等在内的系列农业合作政策文件。农业合作、农产品贸易发展已然成为该组织区域内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哈应有效利用已有协议和机制,积极开放双边农产品市场,规范相关技术标准与规则,推动两国农产品贸易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要有效利用WTO框架协议,最大限度破除双方农产品贸易发展障碍。随着哈国加入WTO,其国内农产品关税水平高、贸易秩序不规范、争端解决难、“灰色清关”等问题得以逐步改善,无疑对中哈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带来正向影响。对此,两国应继续加强对WTO框架协议的有效利用,积极推动本国外贸政策与WTO农产品贸易规则相适应,切实执行该框架内有关农产品关税减让、海关管理、质量监督、争端解决、营商环境改善等方面贸易规定,有效规范双方农产品贸易行为。中国方面,应积极组织本国对外涉农企业认真学习WTO法律制度,深入研究该框架内贸易规则与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利用相关条款灵活应对哈方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上的各类技术性限制、“双反”调查、绿色门槛等非关税壁垒。

(三)以农业合作促农产品贸易发展,充分挖掘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潜能

强化双边农业领域合作,以农业投资、农业技术合作、农机出口、劳务合作、订单农业等方式推进双方农产品贸易合作深度化发展。积极引导两国在与双边农产品密切相关的农业产业方面展开投资合作,以项目合作、良种交流等方式投资到两国各具优势的农产品上,如中国的果蔬、水产,哈萨克斯坦的粮食、畜产等。鼓励国内涉农企业、农科院所等积极走进哈国,将自身产业、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同哈国农业资源优势相结合,采取境外投资设厂、就地建立加工基地、开展加工贸易等绕开贸易壁垒方式,积极释放双边农产品生产潜能。加大中国对哈国优势农机设备的出口规模,着力提升哈国农业耕作水平以及农产品生产效率。大力培养双边本土化农产品贸易人才,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切实提升对哈国语言、行政法规、贸易规则、文化习俗等认知度。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打造农产品电子信息共享平台,以订单农业与在线销售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双边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充分挖掘双方互补性优势产品贸易潜力,合理规划布局农产品贸易分工格局。中国方面,应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业,加大果蔬等优势产品对哈国出口力度,不断优化产品出口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发挥知名品牌效应,降低出口哈国农产品受阻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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