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风治理之村规民约建治研究*

2020-11-29 14:57庄建平
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规约乡风

庄建平

中共漳州市委党校,江西 赣州 363000

村规民约是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体现的是中国传统的乡风文明和道德理念,也是进行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新形势之下,为了可以更好的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建设美丽乡村,我们需要重视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通过村规民约来更好的构建乡风文明的村庄。

一、乡风治理之村规民约建设的重大意义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也是当前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对于农村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村规民约具有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等一系列的功能,可以更好的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村庄发展管理的现实需求。一方面,通过村规民约可以更好的将村民内部的矛盾进行化解,有助于有效的维护农村内部的稳定。在当前农村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耕地问题、用水问题、计划生育问题、义务教育问题、环境卫生问题等等,这些都可以在村规民约中进行约定,可以按照村规民约对纠纷进行有效制止,防止矛盾进一步的激化,有助于更好的维护农村的稳定。在另一方面,村规民约也可以更好的节约管理成本,有助于更好的调节干群关系。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这就使得村民会自觉的遵守自己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村里的干部也可以理直气壮的去执行这些村规民约,这可以使得村民和干部之间形成一个价值共同体,可以极大减少农村内部的矛盾,有助于大量节约管理成本。村规民约是我国传统乡村文化中的重要组成,也是我国乡村文化进行传承的重要途径。村规民约源于我国传统的乡土社会,在农村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力,深深影响着村民的各项行为和思想。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需要进一步发挥出文化引领作用。任何一个文化都是依靠思想而传承来的,思想是传承语言的重要载体,而语言是靠文字进行传承。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行设立,在制定的过程之中,经过村民的广泛讨论,最后形成了文字,在村民集体内部具有良好的约束力,有助于乡风的治理。

二、乡风治理之村规民约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制定方面。村规民约在制定方面主要存在着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在农村中,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一般是村民委员会,也就是村民自身自己意识的真正代表。但是在现实社会之中,大量的村民规约都没有按照制定程序进行制定,无章可循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一些村民规约是由村委会自行制定,还有一些村民规约是由上级政府来进行制定,临近村的村民规约存在着极度相似的现象,内容往往千篇一律。除此之外,有些村在制定村民规约时,并没有经过村代表大会的全体讨论,只是走形式走过场,对于已经颁布的村民规约进行宣读即可。例如,一些村将村民规约张贴在村墙上,很多村民看后并不会记在心上,也有很多干部只是将村规民约的制定当做完成任务即可,缺乏了实际调研的精神,缺乏了服务广大相邻的精神,只关心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项,这就导致了村民对于村规民约并不上心,很多村民也不会自觉遵循村规民约,最终会使得村规民约成为一张废纸,并不会起到约束村民行为的作用,无任何实际意义。

第二,在内容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很多村规民约的内容都非常笼统,在具体实践中多数村规民约,要求村民拥有很多义务需要履行,却很少提起村民享有的权力,这就失去了村规民约的重要特性。与此同时,很多村规民约的要求都非常多,但是落实起来非常的少。在现实生活之中,村规民约所涉及的范围非常的广泛,但是这些所涉及内容都只是蜻蜓点水。在处罚方面,作为自治性的规则,能否设置处罚以及处罚的幅度,本身即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和规范,使得个别地方法外设罚,滥设处罚等非法违规的行为较为普遍。考虑村规民约中的处罚类型,主要是以经济性的处罚为主,并不会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罚,这也使得村规民约的威慑力不够。

第三,在实施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并不到位。在当前农村,部分基层干部普遍学历非常低,法律意识更是淡薄,在执行村规民约之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村规民约来做好各项约束,违反村规民约的事情反而屡屡发生。与此同时,当前村规民约也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保障机构,存在着自己监督自己执行的状况,监督形同虚设。

三、乡风治理之村规民约建设的路径选择

第一,因村制宜,形成共识。村民规约是按照村民的意愿,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进行乡风建设重要基础,是创新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因此需要进一步发挥出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之中制定必须由村委和村民共同认可,这样才能使得村规民约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对于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应当做到量化和细化,应当坚持一村一规约的制度,坚持语言表达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不能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够自残自唱,不能够搞一言堂,而是应当及全体村民的思想集思广益,让村规民约的建设在乡风治理中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二,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是进行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载体,村规民约制定实际上就是围绕着乡村的公式来制定各项规则制度,通过开展协商和讨论来,使村民有一种参与的主人翁精神,这种精神在村规民约的贯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农村中有多个不同的家庭,每个家庭拥有属于自身的生活习惯,依照规矩来办事可以使得整个乡村成为一个和谐的乡村,村民都会积极遵守由自己所制定出来的村规民约。但是如果违背了自己制定这一初衷,很多人会被村规民约感到非常的漠视,认为村规民约并不是由自己所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并不愿意去遵守村规民乐中的各项内容,违反村规民约也不会存在道德谴责感。因此,在制定村规民约之时需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其中,这对于日后的村规民约,落实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不仅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管理费用,也可以使政府部门有更多的时间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三,政府主导,加强监督。为了使村规民约可以更好的引导乡风建设,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在村规民约中的主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做好各种宣传和教育工作,促使广大村民不断提高思想素质,转变自身理念,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可以积极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开办一些论坛和讲座,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和文化修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农民的思想和行为,使得春宫名曰不会成为一纸空文,而是可以成为广大群众中内心的行为准则。对于一些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政府不能够以简单的粗暴文件管理方式为主,应当采用春风细雨般的政策宣传,主要以说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进一步加强对于村民的道德感化。除此之外,为了可以更好的使村规民约得以有效落实,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村规民约落实的监督。从政府方面讲,政府不仅仅需要严格实行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同时还需要进一步保证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对于村民个人而言,村民个人也可以对村规民约中的一些表述提出属于自身的看法,这样不仅仅可以激励广大村民自觉的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建设之中,也可以更好的使广大村民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在整个乡村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氛围,使得村规民约可以更好的引领乡风治理建设。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可以更好的推动村规民约的建设,使之在乡风治理中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我们需要因村制宜形成共识,同时还需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其中,加强政府主导和监督,使得村规民约可以更好地引领乡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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