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现存问题及对策

2020-11-29 13:37杨风劲
法制博览 2020年34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构筑治安

杨风劲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

当前,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与纷繁复杂的信息传播,社会治安管理难度不断上升,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发展的基础需求就是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因此,社会治安管理成为近些年来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于2012年修正完成,同时废止了1986年公布、1994年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现了从条例到法律的位阶明确,为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筑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各地公安局和治安防控部门应当针对当地社会危害事件的种类与出现频率,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依据法律将防范与控制两者相结合,以构筑和谐稳定社会为目标,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下文将首先阐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意义,进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探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现存问题,并且针对现存问题提供参考性对策。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意义

(一)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筑,最显著的意义在于能够依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社会环境[2]。当前由于信息时代各类纷繁复杂的信息涌入社会生活,加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导致的物质需求迅猛增长,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就开始萌生犯罪意图,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以往的社会治安防控,多集中在被动地预防再次犯罪,但对于潜在的违法行为防控力度有限。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够从犯罪机会和违法条件等角度入手减少违法犯罪行为,阻止发生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同时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有效的打击。长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够形成社会治安管理良性循环[3],降低治安行政管理成本,进而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二)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

当前,总体而言我国社会治安形式良好,政治生活稳定向好,但是由于受到纷繁复杂国际形势以及信息技术加密性的影响,社会治安形式仍应当时刻处于严格管控状态,应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动态,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调整社会治安防控侧重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够很好地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在构筑常态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的重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针对性布局,例如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区域,定期开展治安防控维护活动,一旦发生煽动民族仇恨等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等条款依法处理,针对不同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和个人开展针对性专题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生活,进而营造群众放心安心的社会环境。

(三)营造良好社会生活环境

正如上文探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意义不仅能够有效打击犯罪行为、适应我国当前的治安形式,而且能够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贡献力量。公安部门构筑常态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例如网络化联网监控云平台的接入,能够有效减少财产盗窃、哄抢、抢夺等危害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此类问题能够通过网络化监控平台以很短的时间明确事实,并且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地发布给社会群众,能够从根源上减少违法乱纪现象;除了依靠强大先进的技术网络,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聚集现场,公安人员的执勤以及防控预案的充分准备,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舒心的参与到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当中,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营造更为持久稳定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发展与文化发展的双赢。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现存问题

(一)治安防控体系内容不全面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所以称之为体系,就是强调防控内涵的体系化与丰富化。而当前,部分地区由于社会治安较好便放松意识,认为治安防控体系可有可无,对于当地社会治安不会产生根本性影响;同时也有部分地区社会防控体系构筑工作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但却迟迟不见成效,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内容不全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全面一方面是由于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认识不够透彻,没能全面准确提取法条要点构筑防控体系,同时没能及时学习培训国家对于治安管理最新的政策动态;另一方面是没能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增加防控体系内容,大而化之的选用相似内容,导致防控体系具体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治安防控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

除了治安防控体系内容问题以外,如何组织并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筑工作中的重点环节。针对日常事务性的工作,当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一般都具有相应部门处理,但是对于大型突发性事件,往往需要较为复杂的治安防控组织流程,甚至部分情况下公安局或派出所的职能没有得到相应发挥,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导致实际防控能力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

(三)绩效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在制定全面内容治安防控体系并且完善组织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还有一个关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质量的因素,就是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素质与态度。当前我国社会治安从业人员队伍本身无论是身体素质还是专业技能方面均十分过硬,但却没有一套完备的社会治安防控绩效考核机制,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出现治安巡逻懈怠等问题,从而导致社会治安防控效果欠佳。

三、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对策

(一)丰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内涵

为了保障社会治安防控的水平,有效管控不同类型违法犯罪行为,必须针对社会发展现状不断丰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例如对于新兴的网络诈骗、虚假二维码诈骗等形式及时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监控可疑网络电信行为,同时拉好社区防控和视频监控两张网络,建立健全全天候自动化预警情报系统,保障及时监控并且处理社会治安事件。除此以外,针对社会治安事件高发的重点区域,从城市交通道路等环节入手,将城市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作为重要工具,进一步深化网络云平台的布局,保障防控工作涉及范围广、程度深,切实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到城市的每个角落。

(二)构筑社会治安组织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除了需要覆盖范围广、内容丰富以外,也需要提升内部组织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效能的主要方式就是构筑一套社会治安组织管理的制度。这就要求各地区公安局有目的有明确组织地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从治安综合管理的视野入手,制定符合当地社会治安实际的长期、中期以及短期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甚至个人的权责,各个部门明确分工的同时一旦出现大型事件能够互相配合,互相纠错消除防控中存在的漏洞。

(三)完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社会治安防控中的绩效考核机制与企业管理中的绩效考核机制有所不同,企业多以营利为目的激励员工为公司更多地创造效益,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所谓的绩效考核机制则是更多地强调基层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社会治安的长治久安一方面依赖于大型案件的侦破,另一方面也来源于基层工作人员的敏锐发现,因此应当联合治安岗亭、警务工作站等多个渠道,通过岗位调动、舆论宣传等手段奖励优秀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人员,通过绩效考核制度打造优秀的社会治安防控团队。

四、总结

总而言之,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指导下逐步完善,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但在防控内容、管理制度以及团队积极性等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保障各个部门积极配合,积极解决防控体系中现存的问题,构筑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人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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