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公信力

2020-11-29 13:37姚广宇
法制博览 2020年34期
关键词:检察干警公信力检察院

姚广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210

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最重要的就在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力和公信力。检察院在本质上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同时也是检察相应机构和工作的基础。但是要想更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力和公信力,我们必须以法律检察力为核心,只有不断推动基层检察院迈向更高的阶梯,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公信力和监督力。基层检察院作为整个检察机关的任务部署领地,势必对有些决策有着一定的权利。所以笔者将重点介绍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的现状和问题,只有深入讨论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提高基层检察的法律监督能力,最终达到提升检察公信力的目的。

一、分析检察公信力和法律监督能力二者的关系

从本质上来讲,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非常好,那么它的检察公信力也非常强硬,公众也会越来越信服于基层检察院。因此,检察院的检察公信力和法律监督能力二者的关系既相互对立又紧密联系。法律监督能力其实不难理解,但是要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就必须全面深入理解它的含义,法律监督能力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每个时代背景下,法律监督能力都有不同的体现和方向,同时,法律监督能力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概念,更需要基层检察院将其落实到具体的行动当中。所以法律监督能力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基层检察院的综合能力。然而,检察公信力从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基层检察院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和法律制裁,让法律监督能力更好且深入地服务于整个社会,最终达到严格执法有罪必追的效果,让整个社会朝着和谐公正的角度发展,让越来越多的百姓相信基层检察院的工作能力,最终提升检察院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我们将这种影响力称为基层检察院的公信力。只有得到百姓的认可和信任,才能体现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公信力。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只有将法律监督能力深入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中,才能为全面提升检察院的检察公信力打下夯实的基础,这也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和自身能力的权限,结合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法律规范的组织秩序,基层检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效治理犯罪,有罪必追,对那些犯法做坏事的犯罪分子加以合理的惩罚,最终还百姓一种和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以维护百姓人民的利益为原则,为法律和宪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强而有力的保障。因此,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也势必会随之增加。

二、法律监督面临的现实状况

(一)公信力意识缺乏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正在按照相应计划顺利开展,监督的力度也正在慢慢提升,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处理案件的效率及质量相比于以前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因此,越来越多的百姓认可基层检察院的能力。但是我们检察机关在当下的法律建设依旧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需求,与理想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不管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是检察院的公信力,我们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其未来的上升空间非常大。就现在的发展情况而言,基层检察院机关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对公信力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基层检察机构并没有深入了解公信力带给检察院的深刻影响,也没有全面意识到检验法律监督能力是否做到位最重要的一个标志就在于百姓对检察院的认可和信赖,这种认可和信赖就是我们所说的公信力。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将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投入对犯罪分子的严厉制裁和打击当中,却忽略了百姓的主观感受,在宣传法治方面也做得不够到位。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保护民众的利益,获取百姓的信赖和认可。若我们没有深入意识到公信力的影响力,就可能会减少检察院的公信力,损害检察院在人民群众中的美好形象。当事人如果没有得到基层检察院的保护,就会大大降低检察院的公信力,给整个检察院的形象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

(二)队伍建设滞后

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讲,最核心的工作人员就是基层检察干警,基层检察干警是实施法律监督的主人,同时也是检察公信力的主要对象。但是基层检察干警在开展工作活动当中,依旧存在很多自身工作能力方面的不足。例如,有相当一部分的检察干警,他们的执法水平远远达不到整个社会的需求,和民众心中的理想标准相去甚远。如果检察干警的社会形象不能够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对于干警在处理办案的过程当中会带来一定的阻碍,如果因为自身形象受损,那些本可以查询的案件现在变得不能顺利查询,这对于正确处理犯罪分子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情况严重的很有可能会影响办案的正确性和自身的质量,进而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怀疑。除此之外,也有部分执法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责任心,只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并没有将民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有一些干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出于人情世故的考虑,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降低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又拉低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一)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现实意义

基层检察院虽然地位不高,但是它的法律监督能力可以带给人们安稳又美好的生活。从广大民众的角度来看,只有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才能进一步获取民众的信任和认可,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的公信力。提升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在本质上就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百姓的合法权益,这样也有助于维持和美化基层检察院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出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的和谐建设水平,我们一直都在号召建设一个和平自主法治公正的社会,所以我们必须将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落实到位,通过法律更好地监督相应的机构和工作单位,让整个社会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每个人团结友爱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国家富强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基层的检察院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将法律监督能力发挥到最大化,严惩那些犯罪分子,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利益,为和谐的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既是履行自己的工作使命,也是维护社会的利益。

(二)提升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公信力的现实途径

其实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当中,对于检察机关来讲最有阻碍因素的就是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过于落后,这对检察院的公信力的提升非常不利。在检察工作当中,基层检察院只有将依法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到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上,才能让公信力快速提升起来。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第一步就是要改变传统的检察观念,结合当下国事的发展,灵活转变执法的观念,采取有效的措施更好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有效途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必须保证基层检察院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不受外界其他个体或团队的影响,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检察权力,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更是如此;二是要想真正意义上快速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就不得不提高干警的综合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如果基层检察院有很多专业的检察队伍,这对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大有帮助,在提升干警的专业素质方面,我们就必须不断给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最终提高干警的专业道德和操守水平,干警在执法的过程当中,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心和工作使命,给予犯罪分子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结束语

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和公信力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这就要求基层检察院要有自己科学的检察体制,我们要不断地提升和改善执法理念及执法意识,结合当下国势的发展灵活创新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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