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建立警民信任关系

2020-11-29 12:12
法制博览 2020年26期
关键词:警民公安机关舆情

孙 朴

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篁村派出所,广东 东莞 523000

新媒体时代带来了信息传播主体、传播方式、传播速度的巨大变革,使得警民信任关系的建立与巩固面临着严峻挑战。警民信任关系是指公民在公安机关、警察接触中形成的一种心理预期,是对公安机关、警察是否履行职责和契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然而,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受新媒体信息交互传播、主体网民素质不高、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引导乏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网络涉警负面信息易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导致警民之间频现信任危机事件。为此,公安机关必须重视新媒体环境下警民信任关系的重构。

一、新媒体环境下对警民信任关系的挑战

(一)网络信息传播快速

在传统媒体环境下,由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负责宣传正面的公安机关和警察形象,使民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察充满信任、崇拜[1]。但是,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媒体、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公民个人成为了信息传播者,他们拥有强烈的表达意愿,并倾向于关注社会负面信息,一些人还利用互联网交互平台快速传播公安工作的负面信息,以引发更多民众关注负面事件。这些被新媒体广为传播的公安机关和警察负面事件,并非是真实的事件报道,在很多情况下是被个别人或商业媒体进行炒作编造、断章取义、刻意放大之后形成的不实信息或片面报道,其目的在于博人眼球,严重影响警民信任关系的建立。

(二)主体网民素质不高

在新媒体时代下,人人都拥有互联网平台上的话语权。根据CCINC第44次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9年6月,我国10岁以下网民占比4.0%,10-19岁网民占比16.9%,20-29岁网民占比24.6%,30-39岁网民占比为23.7%,40岁以上的网民占比为30.9%;学历为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网民占比分别为18.0%、38.1%、23.6%、10.5%、9.7%。由此可见,我国网民的主体为年龄偏小、学历偏低、素质不高的人群,而这些人的思想观念不成熟、价值观易动摇、知识储备不足,并且易受个人利益的驱使歪曲或夸大事实真相。在此形势之下,若这部分网民掌握网络话语权,发表带有煽动性的言论,则会对警民信任关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2]。

(三)网络舆情引导乏力

在新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和警察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乏力,部分警察未能从根本上认清网络舆情对警民信任关系带来的影响,加之自身为民服务意识较为淡薄,在执法过程中对民众态度冷漠、事件处理方法不当,所以极易引起负面的网络舆论。同时,网络交互平台上充斥着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的信息,而公安机关和警察一直以现实社会的执法工作为主,缺乏对网络消息的敏感度,当发生不实消息引发的网络舆情之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在网络平台上澄清谣言,则有可能导致涉警舆情信息快速扩散,难以控制,最终造成网络群体事件,进一步破坏警民信任关系。此外,公安机关和民警缺少在新媒体环境下与民众沟通的技巧,部分警察在回复网友提问时顾左右而言他,或者采用不适当的表达方式和态度,使得民众加深了对警察履职和处理事件的误解,不利于警民信任关系的建立[3]。

二、新媒体环境下建立警民信任关系的实施建议

(一)强化警媒合作

新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之间的合作,一方面充分发挥出传统主流媒体对涉警舆情的引导作用、纠偏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出新媒体在快速传播、互动传播涉警信息中的优势。当前,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方面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公信力和专业性,这一优势是新媒体所不具备的,同时部分网民对互联网上非官方平台散播的信息存有质疑,他们仍相信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所以,当公安机关遇到不良倾向的互联网涉警舆情时,要通过权威性的传统媒体进行辟谣,及时借助新媒体平台公布事实真相,塑造警察社会正面形象[4]。

(二)引入警民对话机制

公安机关民警身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与民众接触密切,要求民警时刻牢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以赢得民众对警察的信任。新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进互联网平台上的警民互动,引入警民对话机制,广泛听取民意,解答民众的困惑。尤其在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可在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通报案情事实,向民众告知处理结果,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专业解答民众提出的问题。同时,民警可借助互联网平台与民众展开“研讨”,从法律层面对案情进行深度剖析,并听取民众的意见,寻求案件在民意与法意之间的相互理解,拉近民警与民众之间的距离。通过建立起警民对话机制,有助于公安机关塑造“理性服务者”的警察形象[5]。

(三)加强涉警舆情引导

公安机关要重视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带来的影响,提高公安机关对涉警舆情的引导能力,及时揭露网络平台上的谣言,增强民众对公安机关的正面认知,重塑警民信任关系[6]。公安机关要持续关注网络平台上涉警信息的传播动态,提高对网络舆情的敏感性,及时发现不良的信息传播倾向,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尽快遏制涉警舆论在网络上的发酵。当发现网络发布的不实信息时,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民警到达现场的处理过程,引入法律依据解释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公安机关在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涉警信息时,要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事实陈述的完整性,要求用精炼、精准的语言,陈述事件时间、地点、涉事人员、事件发展、关键信息等内容,并且表明公安机关在处理事件中的立场,澄清网络中的谣言。若网络上集中反映的问题属实,确实存在民警处理事件不规范的情况,公安机关要直面网络指责,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道歉,以挽回民众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信任[7]。

(四)推行阳光警务

在警民信任关系建立中,公安机关应积极推行阳光警务,打造透明化、公开化的执法流程,始终保持警察队伍的纯洁性,防止出现队伍腐化问题,为建立起警民信任关系打下坚实基础[8]。公安机关应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细化日常接处警工作中的要求,具体规定各类事件的协调解决方法,要求民警审慎使用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民警滥用职权的情况,从根源杜绝涉警负面风险信息的生成。同时,在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的过程中,要拍摄真实的视频资料,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将其发布到互联网平台,及时跟进事件处理进展,增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在新媒体环境下塑造民警依法履行职权的良好社会形象。此外,公安机关要推行开放型警务,让民众监督警察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作风,并且还要为民众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实现线上与线下的联合互动,引起更多民众对警务工作的关注,争取得到民众对警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构建起良好的警民信任关系。

三、结论

总而言之,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警民信任关系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建立,在警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出新媒体的优势,强化警媒之间的合作,积极引导网络平台上的涉警舆情,塑造正面的公安队伍形象。公安机关还要借助新媒体平台建立起警民对话机制,积极推行阳光警务,确保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建设正规化,从而提升民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进一步巩固警民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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