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23号令《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第24号令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首次将食盐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强化食盐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新规颁布后,福盐集团认真贯彻落实新规精神,对3家食盐定点生产单位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全面布置和落实,各食盐定点生产单位对照法规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对标对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3家食盐定点生产单位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这是继2018年12月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后,福盐集团按照食品生产规范要求取得的又一重要资质证书。这一证书的取得,标志着各食盐定点生产单位达到了持证生产、规范管理的行业新规的要求,为福盐集团下一步稳定市场、经营市场、开拓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福盐集团将继续以“锻造绿色福盐,引领健康生活”为使命,充分利用福建海盐的天然优势,致力打造福建高端海盐品牌,服务民生、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