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苹
摘要:信托虽然没有证券业银行业那么被人熟知,但是其仍然是金融三大支柱之一。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为委托人带来经济上收益来增强信用,以后继续吸引更多的客户来进行委托的经济行为。但是现在我国信托业发展受到了很严重的桎梏,因为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现在又由于资管新规的发布,使得信托业不仅要解决之前的竞争力弱以及主营业务模糊等问题,还要面临监管加强,需要信托业慢慢打破承诺刚性兑付。因此对于信托业务的重新思考,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资管新规;信托业;社会信用
信托虽然是我国唯一可以运用多种投资手段结合的金融业,但是这也导致了信托业的主营业务不强,无法与证券银行在专业领域进行竞争,而且范围过大,就会使得信托业没有投资重点以及投资理财产品无法进行统一化,只能进行个体营销。信托资产虽然非常灵活,既可投资于短期又可投资于长期资本市场,还能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产业市场。但是在资管新规的发布下,其核心原则是坚持金融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禁止套利投资,防止行业风险扩散形成系统系风险,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这就使得信托业不得不进行转型,找寻自己的生存之路。
一、资管新规对信托业影响
资管新规对信托业最大的影响就是促进了信托业慢慢取消刚性兑付,因为刚性兑付无法体现出具体的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是信托业为了吸引客户而承诺的收益率固定,这就使得加入经济以及风险的爆发,容易让信托机构失去公信力,因为信托业本来兑付资金就少,一旦陷入了信用危机,发生流动性危机,信托业本来缺少的公信力会更加雪上加霜。不利于风险的释放,反而加大了风险的传染性。因此信托业还需要回归到自身的本质上,充当金融业之间的润滑剂中间商,进行投资合作。
二、信托业发展存在问题
(一)核心竞争力缺乏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在于行业整体功能无法确定,核心竞争力缺失,导致信托业像是银行与证券的小弟,在相关业务方面,无法形成竞争力。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和核心赢利模式没有明确成立,导致信托业有一些多余之感,使得大部分的信托公司经营较为粗放,因为国家相关规定,在如今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仍然需要面对面签订信托合同,而且只能进行私募无法进行公募,因此这就导致了客户数量少,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就意味着缺乏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使得信托业的资本量较少,流动性风险大。
(二) 社会信用不足
因为信托业的核心业务尚未确定,门槛低,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力以及大型的信托公司,这就导致社会信用不足,这对于一家运用资金运作的金融业公司是很致命的。而由于信托业的发展缓慢,也导致了相关法律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更新,更加遏制了信托业的发展。而且投资主体无法进行对委托人具体操作的实时了解,更加深了民众对于信托业的担忧。虽然法律规定了委托人需要分开个人账户并且进行登记,但是又不需要全面让被委托人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加深了风险以及社会信用不足,使得信托业慢慢进入了恶性循环[1]。
(三) 二级交易市场缺位
对于金融资产的风险来说,流动性充足不充足是首要问题,而由于信托业的发展受阻,二级交易市场也没有相应地发展起来,这就导致了信托资产的流动性差,而且资产新规的发布后,信托业无法对同业进行套利投资,更加削弱了其流动性。信托产品只有加强了流动性,才能让民众对风险的担忧减少,更加放心把资产交给信托业进行投资。目前信托顶层制度设计和产品流动性明显不足。
三、信托业的转型策略
(一) 信托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创新通常都要在制度内进行合理创新,才可以同时兼顾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而信托业属于表外业务,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过由于新规的出现,使得信托业无法进行投资同业产品进行套利去分散风险以吸引客户,必须要体现出信托业的独特优势,全面灵活的投资方式,需要设立标准化的信托产品,加强民众对于信托业的了解以及信任,才可以更好地设计出符合市场的产品[2]。
(二) 强化内部治理
信托公司控制风险必须从内部出发,积极推进建设多层次合作的建设,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这有利于形成条线清晰的内部管理框架[3]。在业务尽调环节提升复核审查力度,确保尽调结果真实性;在业务宣传环节注重品牌效应,突出自身比较优势,增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横向合作;信托公司必须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信息披露、风险处置、后续管理等环节入手,进行全方位动态化地内部管理。
(三) 加强监管措施
由于现在我国实施分业监管的模式,对于银行业证券业监管严格,而对于信托业则留下了很大的监管套利空间,这就使得监管部门没有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分散信托业的风险,使得信托业的发展畸形化,成为了套利的场所,而不是进行投资的场所。信托监管体系不是一时建立的,首先应该要有行业自觉,风险是金融业最需要控制的,只有控制了风险才有足够的社会公信力,才会有低成本的投资资产,其次更要有政府为主导进行设计相关法律,加快行业自觉的形成,这才能很好地促进信托业的发展。
结语:信托公司最大的问题还是无法确定核心业务,其实在中国来说,投资的包容性公司是很少的,关键就在于信托公司如何發挥自身的优势。因为综合投资手段的公司在中国还是比较缺少,因为人们对于投资的理念也刚刚接受,由于信托业的包容性正好符合了民众日益对于投资的全面性要求,可以促进信托业的投资多样化,进行投资组合吸引民众。因为银行业以及证券业在法律法规的限制下,无法进行全面的投资方案,所以信托业可以从金融业的润滑剂开始,开发更多标准化产品盘活存量,培养更多的信托业综合人才才能实现我国信托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湛修材. 资管新规背景下我国信托业业务转型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20.
[2]刘刚,王维华,王琼.我国信托业务类型及资金流向资产端发展现状[J].新西部,2020(18):56-57.
[3]成坤宇,高文静.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研究[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07):18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