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逻辑原子主义中的真理观

2020-11-28 07:39龚心如
西部论丛 2020年11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罗素

摘 要:逻辑原子主义哲学是20世纪一项重要的思想成果,是分析哲学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其思想主要来源于罗素(Bertrand·Russell)和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两位著名思想家,他们的基本观点大体上一致,但存在许多差异点。在这两种逻辑原子主义中,有类似而又不同的真理理论存在。他们的真理理论建立在逻辑原子主义之上,又反过来契合逻辑原子主义的需要。同样属于真理符合论,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原子主义中对真的判定有着许多分歧。本文对两者在其对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中真理理论的阐述进行了比较及分析,以期对真理理论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真理理论;逻辑原子主义;罗素;维特根斯坦

一、理论概述

(一)真理符合论

从古到今,思想家们都没有放弃对真理的追求,但不同的人对如何判定“真”持有不同的意见。根据其中真值承担者的差别,真理理论大致可以划分为符合论、融贯论和冗余论。

真理符合论就是与事实相符合即为真,否则即为假。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就有对真理符合论做出了较为完整的阐述,“说存在者不存在或不存在者存在的人为假;另一方面,说存在者存在和不存在者不存在的人则为真”。1但是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是比较简单的,在有关判断命题是否与事实符合的问题上,他并没有给出相关理论。而后人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例如近代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Locke),他认为判断是否符合的关键在于语词的结合方式是否与事物的结合方式相契合。在他的观点中,语词和观念相结合形成命题,当它们结合的方式符合世界中事物的结合方式时,命题即为真,否则即为假。

真理符合论历史悠久,影响力巨大,罗素也曾对洛克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表示反对,但最终他的真理理论还是走向了符合论。这足以证明符合论具有极强的说服力,但是如何判定符合与否始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理论困境。

(二)逻辑原子主义哲学

逻辑原子主义最早是由维特根斯坦提出的,但是罗素首先对自己的思想进行了阐述,而维特根斯坦则较晚才发表完整的理论。他们所持有的逻辑原子主义大体相同但仍有一定的差异。

在罗素所提出的逻辑原子主义中,原子是逻辑分析的原子,是被亲知的殊相和,囊括了谓词和关系。原子事实也就是最简单的事实,是我们亲知的对简单事物的感觉材料。这些不同的原子事实组成了我们一般认识中的事实。

命题通过不同的词来表述出事实,以原子事实为对象则有原子命题,这些原子命题构成了具有复杂性的命题,而这些命题又构成了复杂事实。罗素将这种具有复杂性的命题命名为分子命题。对于由两个原子命题构成的分子命题来说,它的真值将会受到两个不同事实的影响,也就是说,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即真值函项,而不是依赖于真实世界中的客体。通过将真值函项代入分子命题进而得到其真值的方法,就能够判别是否可以获得新的知识。

而在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逻辑原子论中,世界由事实组成,事实的发生即是事态,而事态由对象、也就是事物组成。对象是最简单的实体,它不属于复合,同时必然会出现于事态中。

在这个基础上,维特根斯坦加入了一种图像论。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而真的思想构成了世界的图像。命题可以使思想做出可以被感官感知到的表达,也就是实在的图像。用以表达思想的记号即为命题记号,在命题记号中最简单、最初始的记号为名称。类似罗素的原子命题,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也有基本命题的存在,它单纯由名称组成,断言了一个事态的存在与否,而且不存在有与其相矛盾的命题。这些基本命题中为真的命题就描述了整个世界。

除了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理论上存在有差异以外,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在对他们所持的逻辑原子主义论进行阐释时,还展现出了相似而又不同的真理理论。

二、逻辑原子主义中的真理观

(一)罗素

罗素认为事实属于客观的世界,属于自明之理提出的那类事物。事实本身没有真假,但对于每个事实都有一真一假两个命题,因此命题因为事实而具有了真和假的二元性质,成为二元性质的载体,原子命题也就对应着原子事实,有一真一假两个命题。对由原子命题构成的分子命题来说,它的真值不再仅依赖于某一个事实,而是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即真值函项。在这其中,假的命题即否定命题代表着否定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事实为假。

在罗素看来,无法感知到的事实都不应该被相信,因此对信念的正确性进行了否定,事实不能通过信念来确认。相比较于信念,感知更不容易出错,无法被感知到的事实不应该被相信。既便某人认为某一无法被感知的事实是正确的,也只能说是他相信了与该事实相对应的命题,而不是相信事实。如此一来,既便信念出现了错误,也只说明相信了表达否定事实的命题,而不是有假的事实的出现。

之所以罗素会对信念的正确性抱有否定与他所持有的知识论有关,他将收获知识的方法分为亲知和间接。亲知即是通过感官思想上的直接接触获得知识,而间接则为通过指称词组对事物进行描述从而获取知识,通过间接的方式,人们可以获得他人所亲知获得的知识,使知识得以传播。但同样是收获知识,两种方法在罗素这里却拥有不同的可信度。在谈到命题时,罗素用鲜明的态度表达了自己对间接知识的不信任,“只有通过看见红的事物,你才能理解“红”这个词的意义。并不存在任何其它的可以理解红的方式。”2与事实相对应的命题是由不同的词组组成的,它的意义来源于它的语言,罗素认为,在理解组成它的词组时,如果你没有亲知过这些词,就无法真正理解该词的意义,通过查字典下定义等方式也只是能了解到相关的摹状词而已。

罗素的真理观是一种符合论,即只有与事实相符合才为真理,而判断是否与真实相符的标准为是否亲知过。同时,在考虑命题与事实的关系时不应该单单考虑到内容上的贴合,罗素认为符合是命题与事实的结构上的同构关系,“在逻辑领域里不提及现实世界中的任何要素,不提及任何特殊事物、特殊性质或特殊关系”。2纯逻辑命题中可能不会提到任何东西,所出现的词组只涉及语形,但并不能說明这个命题不能被判别真假,不能被与事实相比较,它与事实结构上的同一就足够说明它的正确了。罗素认为解决结构上比较的问题需要借助一种理想的人工语言,“这种类型的语言将是完全分析的,将在一瞥之际表明人们肯定或否定的事实的逻辑结构”。2在这种语言中,简单事物被词所代表,通过词的组合可以表达出复杂的事物,既不会冗长又能够达成逻辑上的完满。

(二)维特根斯坦

维特根斯坦认为,存在的事态组成了世界,它们决定了不存在的事态并与其一一对应。存在的事态即是肯定的事实,不存在的事态即是否定的事实。事态存在与否的可能性通过图像的表现可以图示实在,而图像的真与假取决于它所表现出的意义是否与实在相符,也就是说,如果想要知道图像的真假必须将它与实在相比较。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每一个命题都显示出当它为真时的事态如何。理解一个命题并不需要知道它是否为真,只需要知道当它为真时,它所描述的事态将会是怎么样的。指称对象的名称排列构成的基本命题组成了命题,命题的真值由基本命题的真假所决定,更准确点说,命题就是“与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的表达式”。3而基本命题断言了事态的存在与否,“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态就不存在”。3为真的基本命题代表了事态的存在,存在的事态代表了肯定的事实,通过为真的基本命题就可以对世界进行描述。

维特根斯坦的真理理论同样也是一种符合论。与罗素不同,他对现有语言表达能力的信任度并不是很高,“虽然命题记号即是事实,但是这一点却被通常的书写和印刷的表达形式所掩盖”。3他举了个例子,对于复合记号“aRb”,人们往往会认为该记号代表了a和b之间拥有R关系,但事实上这个记号代表着a和b处于某种关系中的事实。这种不信任感促成了他对“符合”的认识,单纯语言内容上的符合明显不能满足他的需要,只有结构上的同构才能证明它们的相符。维特根斯坦对结构有极高的重视,“如果两个命题互相矛盾,则它们的结构显示出来;如果其中一个从另一个推导出来,也由其结构显示出来”3。他认为命题无法表述出逻辑形式,但逻辑形式又是命题之所以能够与实在相同所必须的、且与实在共有的东西,“为了能够表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够和命题一起置身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置身于世界之外”。3

三、对逻辑原子主义中真理观的评述

(一)对比

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原子论中共同持有的观点是,“符合”是命题与事实的结构上的同构关系,但他们所坚持的程度并不相同。维特根斯坦比罗素要更坚持“符合”应当为结构上的共同,“留声机唱片、音乐思想、乐谱、声波,彼此之间都处在一种图示的内在关系之中,这就是语言和世界之间具有的关系”。3他认为语言和世界拥有共同的逻辑结构,这也是为什么他将命题视为实在的、能够表示出世界的图像。

对于正确命题应当与事实结构同构的观点,罗素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中还有提到了一个理由:“命题不是事实的名称”2,他说这是维特根斯坦向他指出的。从这一观点来看,命题和名称拥有不同的逻辑关系,换句话说,如果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跟名称没有区别,那么真假的二元性质将成为不可能。事实的名称与事实必然有共同点,但命题与事实之间必须拥有跟名称不同的共同关系,从这方面看,“符合”必须强调结构共同的观点也得到了支持。

罗素接受了一部分维特根斯坦的意见,但同时也对维特根斯坦将正确命题必须与事实结构同构作为根本的观点表示了质疑,“无论如何,即使这个学说在某些意义上是正确的,我也不认为它有什么很大的重要性”。4罗素认为这一理论促成了维特根斯坦认为结构同构难以用语言表述的思想,但某种语言中无法表达的语言总是有在新的语言中被接纳并得以进行完全表达的可能性。他认为维特根斯坦将其视为根本是不必要的。

除了对结构的不同重视程度以外,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在命题与事实之间关系上的想法也存在差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都认为命题可以被分解为最简单的命题,他们分别称其为原子命题和基本命题,但罗素认为原子命题的真假由其所对应的事实决定,而维特根斯坦则认为存在有基本命题,其真假能够断言事态的存在与否。在罗素的观点中包含着知识论的存在,即只有亲知才为可信,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中则不考虑这些问题。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维特根斯坦不需要给出支撑基本命题能够断言事态的例证,就能够使自己的理论避免自相矛盾。

总的来说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论是比罗素的要简单的,罗素的理论中比他更多的考虑到了知识论带来的影响,而且比他在符合应是结构同构的观点上要更为宽松一些,能够适用于更多的情况。

(二)局限和启发

在介绍真理理论的时候有提到,真理符合论中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判定命题与事实符合的问题。在罗素所提出的逻辑原子主义中,他对原子的定义中囊括了谓词和关系,但是针对关系来说,外部世界中很难找到能与其对应的事实。对于“盒子上有手机”这一命题来说,将其分解为原子命题,则有“盒子”、“手机”和“有……在上面”的关系,在这其中,“有……在上面”的关系难以在外部世界中找到对应,如此一来通过事实结构与命题结构的同构与否来判定该命题的真假就不可行了。

命题总是离不开语言表述,但语言表述总是容易产生歧义。在这一问题上,罗素企图建立一种理想的人工语言以避免歧义的产生,他认为会有某种语言能够解决这一类问题,而维特根斯坦则不然,在他的理论中存在有“不可说”的东西,也就是无法用语言表示出的东西,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他认为符合即是结构同构的原因。但是无论是罗素还是维特根斯坦在这一方面的观点都是令人疑惑的。罗素希望能够通过一种逻辑上完美无缺的人工语言来摆脱自然语言带来的歧义和误解,但是自然语言总是与人工语言密不可分,完全摆脱难以实现,而一旦有人工语言参与进来,误解和歧义又总是不可避免。维特根斯坦则干脆将逻辑形式等划为“不可说”的范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算是躲开了问题的产生,却使更多东西变得模糊,甚至导致误解产生的可能增加。

雖然有缺陷的存在,但是瑕不掩瑜。逻辑原子主义提供了一种参考自然科学研究,将复杂命题拆开进行分析的全新的分析方法,为未来真理理论的发展做了铺垫。维特根斯坦作为提出者,他的贡献自然是不容轻视,而相较于维特根斯坦,罗素基于逻辑原子主义的真理理论要更加成熟和完善。苏珊·哈克(Susan·Haack)认为:“罗素理论的优点在于认识到了把全部分子命题、尤其是信念命题和带全称量词的命题都看作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时存在的困难”。5除此之外,罗素还为理想的人工语言如何代替自然语言以解决歧义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在对能够帮助判断同构的人工语言进行探索的过程中,他将数学语言代入进命题的分析和演算,对未来数理逻辑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形而上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英)伯特兰·罗素著:逻辑与知识[M],苑莉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 (奥)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著:逻辑哲学论[M],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 (英)伯特兰·罗素著:我的哲学的发展[M],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5] (英)苏珊·哈克著:逻辑哲学[M],罗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作者简介:龚心如(1997-),女,安徽合肥人,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筹)2019级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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