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分析了某项目基坑支护中支护桩位移的主要原因,发现了在设计、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处理措施并在现场得到了成功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安全及经济效益,为类似工程施工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支护桩;基坑支护;位移;原因分析;处理措施
1 工程概況
徐州某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9504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8078m2,地下建筑面积:46990m2。共13栋住宅楼,其中,24层住宅楼3栋;18层住宅楼4栋;15层住在楼6栋。采用单建式钢筋混凝土无梁楼盖结构体系地下车库。住宅与地下车库之间采用连廊连接相通。
由于住宅与地下车库之间的距离较近,基础埋深高差较大。在基坑之中形成坑中坑,如图1、2所示。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7.5m,自然地面整平标高35.6m~36.0m。整个场地设一层地下室。坑底标高30.75m~33.78m,实际坑深1.82m~4.85m。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等级为一级。2#号楼基坑底标高33.58m。地库底标高30.75m。2#住宅楼基坑,采用1:1放坡,挂网喷浆支护形式。2#住宅楼与地下车库坑底之间高差2.8m。不具备放坡条件。故采用IV型密扣拉森钢板桩(L=9000@400)。
2 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工期较紧,地下车库与2#楼基坑同步开挖,由于2#楼地下室埋深较浅,在地下车库继续开挖的同时,2#楼主体先行施工,当地下车库开挖至基底标高时,2#楼地下室已浇筑完成(出±0.000平面)。
经基坑监测发现:支护桩桩顶位移达到70mm/d。远远大于桩顶水平位移监测报警值,基坑支护处于危险状态。支护失效会导致2#楼地下室筏板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或导致筏板下管桩周围土体扰动。且处于雨季,若基坑遭遇雨水浸泡,地下车库的基坑壁和支护桩以及管桩周围土体有可能坍塌,当时有连续大雨天气预报,情况十分紧急。
3 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参数
3.1 基坑支护设计土层参数,见表1。
3.2 基本信息,见表2。
4 原因分析及建模计算
桩顶标高和桩底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如图3所示。经分析,基坑支护施工图中,设计桩顶标高以2#楼基底标高33.58m为标准,上露出基底面500mm,而施工时,误将桩顶标高以自然地坪36.00m为标准。上露自然地坪以上500mm,导致支护桩施工时送桩深度减少2.42m,桩顶标高、桩底标高均未达到设计要求。通过对工况1建模计算,其结果如下。
(1)内力及位移。工况1——基坑深度(2.93m),桩嵌固深度(3.170m)。
(2)截面计算:支护桩抗弯强度验算:基坑内侧、外侧均满足抗弯强度设计要求。(3)整体稳定验算:整体稳定安全系数 Ks=1.988>1.30, 满足规范要求。(4)抗倾覆(对支护桩底取矩)稳定性验算: Kov=2.368>=1.200, 满足规范抗倾覆要求。(5)嵌固段基坑内侧土反力验算Ps=148.950≤Ep=329.999,土反力满足要求。
设计时,未考虑基坑边缘的集水坑,如图4所示。在基坑底部边缘处有一1.5[×]1.5[×]1.5(m)深的集水坑,导致支护桩下端锚固长度不足、桩底弯矩增大、桩顶水平位移过大。施工现场,支护桩顶水平位移最大处正好对应地下车库的积水坑位置(两种工况同时作用)。通过对工况2建模计算,其结果如下。
(1)内力及位移。工况2——基坑深度(4.43m),桩嵌固深度(1.670m)。
(2)截面计算,见表3。
截面验算:支护桩抗弯强度验算:基坑内侧、外侧均满足抗弯强度设计要求。
(3)整体稳定验算:整体稳定安全系数 Ks=1.372>1.30,满足规范要求。
(4)抗倾覆(对支护桩底取矩)稳定性验算:
[Kov=MpMa]
Kov=0.405<1.200, 不满足规范抗倾覆要求!
(5)嵌固段基坑内侧土反力验算:
Ps=185.308>Ep=110.718
土反力不满足要求。
式中:
Ps——作用在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基坑内侧土反力合力(kN);
Ep——作用在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被动土压力合力(kN)。
基坑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分级开挖。在钢板桩外侧,2#楼基底至自然地面高度范围内土体未按设计要求及时清除,造成对支护结构的超载,这也是造成支护桩位移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现有钢板支护桩不能满足抗倾覆要求、支护桩基坑内侧嵌固端土反力不能满足要求,与现场基坑支护失效的实际情况一致,为了满足施工安全,必须进行重新支护。
5 处理措施
(1)2#楼停止施工。若继续施工,会增加钢板桩上部的水平侧压力,导致支护失效和坑壁坍塌,引起2#楼地下室筏板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或导致筏板下管桩周围土体扰动。(2)在地库基坑中回填土,增加钢板桩嵌固段的长度,为后期的基坑支护加固处理提供施工平台。(3)土体卸载。钢板桩外侧,2#楼基底至自然地面高度范围内土体对钢板桩形成侧压力,导致对桩体嵌固端倾覆力矩过大,挖去此部分土体,相当于去掉超载,有利于缓解桩体位移的继续增大。(4)在2#楼基础外沿和钢板桩之间增加Φ630×8钢管桩,桩长9m,标高同原钢板桩设计标高,与原钢板桩共同作用支护基坑。
作者简介:
胡应诚(1969—)男,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现任职于江苏地质矿产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