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2020-11-28 07:50任海英
现代企业 2020年10期
关键词:内审负责人审计工作

任海英

从性质角度分析,单位内部审计职能效果应当在财务会计职能效果层次之上,但是多数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有名无实,存在认识、监督落实等问题。2018年3月修订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审各项重大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对单位部署内审工作中解决模糊问题指明方向,对内审人员责任可以最终追究刑事责任等,是单位党组织、各级领导和内审人员学习和严格执行审计监督纪律的重要法规。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有些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由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职责权限各项基础工作要求标准模糊不清,导致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就本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也未能制定年度审计目标、计划,定期有效实施、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虽为单位机构必配,但是履行职权情况是否有效难以考核问责。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存在的问题。①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上级部门审批文件,但是未配备单独的科室,在财务部门人员中任命审计科长。审计科长仍然从事财务工作,有的以影响审计独立性为借口拒绝财务工作,基本没有实施审计程序。这种职责界限不清的机构设置导致财务和审计工作都无法有效完成。②内审人员整体审计专业知识技能不能满足审计监督基本要求。有独立的审计科室,却没有审计专业人员,审计科长是原财务科长,人员由其他部门调整。科室负责人是审计专业的不多,大多原是从事财务会计或统计的。审计涉及业务经济管理等综合性强,财务会计仅是审计工作一个方面,原财务科长通常难以胜任审计科长。③有的内审部门承担着某项财务工作。有些事业单位的内审部门承担着财务签字付款审核职权、核对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等的工作,对于承担的财务工作则没有部门来实施审计监督。财务核对不能取代审计监督,可能因密切关系、自我评价、自身利益等对审计独立性存在不利影响,难以做好内审工作。④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没有协调运行。内部控制涉及单位层面的环境、治理层、控制层、风险评估、内部信息传递报告、控制监督等工作主要方面,业务层面需要从授权审批、信息技术应用控制、实物控制、复核调节等方面设计制度并运行。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的重要监督内容,内部控制管理实施工作在财会部门和审计部门之间来回推诿,职责范围各有要求是客观原因,治理层没有掌握情况,未能进行全面合理地协调运行是根本原因所在。

2.組织领导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审机构归属管理财务部门的分管领导直接管理,如果发现问题与管理财务部门的分管领导直接有关,难以向对方提出,此时需要向单位负责人直接反映情况。如果发现问题是与单位负责人直接有关的,内审人员只能提示整改,无法向相关部门反映发现问题。

3.设计职责权限制度但无实际工作。事业单位的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包括内审的职责制度设计,但是质量考核制度对不履行内审职责情况,无责任追究制度,在财会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岗位的情况下基本没有开展审计工作,单位的质量评审小组不对其进行追责和处罚。

4.内部审计的作用微乎其微。内部审计机构挂靠财务部门,审计科长具有双重身份,平时是财务人员,对外工作需要时就是审计人员。基本不实施审计项目,职工无法了解年度审计报告及发现存在问题情况。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没有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只有在对外需要时才称有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外部审计组织审计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时,应当对内审工作进行了解后考虑是否利用内审结果,财务人员这时就成为内审人员,与审计机关或事务所审计人员见面并回答询问,未见内审机构及人员提供有关审计建议。

2.缺少专业审计人员。一些原从事财务会计的人员感觉对审计工作不能胜任,再带领几个不熟悉审计专业的助手,内部审计工作无法整体有效开展。

3.内部审计无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主要是接受同级财政机关、审计机关进行监督,内审工作在单位内部有单位负责人进行最高监督。单位负责人对审计工作的态度不明朗,对财务人员出现差错给予处罚,对审计人员开展审计项目及实施审计程序不予过问。长期以往,单位的审计工作有名无实,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有效程度较低。

三、改进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参与决策,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审计署令11号在所有重要方面为单位内部审计确定了方向,为实施审计业务、执行程序、审计结果报告使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赋予操作动力。

1.认清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不是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不仅单位负责人,还必须有党组织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赋予双保障,便于单位最高领导层对审计监督团结一致。内审部门承担某方面的财务工作不仅违反内控制度,而且违反审计准则的独立性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正确处理协调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的相互关系。

2.配备专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比财务会计更加要求具备综合性素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专业能力,机构负责人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和管理业务背景。不仅要求政治过硬,而且素质素养足够高,原财会人员转行审计工作须要系统学习财务审计专业知识,掌握审计技能,熟悉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须要熟悉单位业务,了解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对经济法、税法学会运用;学习人际关系,能与相关部门人员顺畅沟通,应考虑申请增加或招聘必要的审计专业人员。

3.适应新变化增加审计职责范围。为应对新合作、新管理、绿色生态理念,内部审计职责范围新增重要内容。例如增加对单位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情况内部审计;对单位发展战略决策、重要措施、业务计划完成情况内部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境外经济活动内部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部审计;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实施必要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审计;协助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助但不是整理编写整改报告,内审人员须要把握准确角色位置,补齐境外审计、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专业知识面对新挑战。

4.审计权限设置纵向性。首先,具有履行职责赋予应有权限。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重要资料信息;参加有关会议;有权检查有关资料文件;检查计算机系统的电子数据和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询问获取证明材料;经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有关资料经批准可以暂时封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等。其次,具有执行向上一级报告制度权限。系统内各单位内部审计结果和重大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再其次,具有向审计机关备案线索资料权限。单位应当将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重大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对资料进行分析,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最后,具有实施内部审计程序权限。执行审计程序依据是审计职业规范体系,包括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审计准则包括职业道德、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等内容。这是审计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5.审计结果运用。首先,明确审计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指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问题整改不仅是內审机构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对整改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内审机构有责任协助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其次,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等协作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将内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进行考核干部和相关决策的必要依据。再其次,内部整改完成纠正的问题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单位已经作出及时全面整改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中记录(因已记录在内部审计报告),为内审单位日常主动及时彻底纠正问题留出空间。

6.对内部审计人员责任追究。首先,内审人员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职业规范实施审计程序,致使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内审人员隐瞒审计中发现问题,未真实反映情况,出具虚假和粉饰审计报告涉嫌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再其次,对审计中获得知悉的国家或商业秘密,违反保密职业道德要求泄秘涉嫌犯罪的内审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后,对审计人员以权谋私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7.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首先,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履行法定职责。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单位统筹安排内审计划突出重点;监督单位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情况;指导内审业务及检查质量等。其次,审计机关可以对内部审计加强培训指导监督。可以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解答咨询及警示教育,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指导和监督。再其次,审计机关应当督促整改并要求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况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单位负责人、同级审计机关、上一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合力为内审人员充分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拓宽道路。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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