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媚
摘 要:水,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命和社会发展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保护水资源,不仅是社会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是我们每个人的使命。对于水资源匮乏、水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宁夏而言,则更应注重水资源保护问题。因此,了解宁夏地区水资源的基本情况,分析宁夏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性,认识宁夏水资源保护面临的困境,提出推进宁夏水资源保护的对策建议,对实现宁夏水资源保护及综合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困境;水资源使用权
一、宁夏水资源概述
(一)宁夏水资源的基本情况
1、自产水资源短缺
宁夏地处我国西北,位居黄河中游,纬度偏高,东南方向的暖湿季风和西南方向的暖湿气流是难以到达该地的,一方面是因为距离较远,临近该地时季风或气流已不再强劲,另一方面是因为山脉的阻隔,使其难以到达。因此,造成了该地降水稀少,且蒸发量较大的现状,同时,该地也欠缺高山冰川水的补给,致使全区自产水资源十分短缺,是全国水资源最少的省区之一。
2、主要依赖于过境黄河水
宁夏位于黄河的中上游,黄河干流贯穿全境。相关数据表明,宁夏黄河段约长397千米,占据黄河全长的7%,多年平均过境水量为306.8亿立方米。[1]目前,宁夏黄河段的水质良好,且相对稳定,它是引黄灌区和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依赖。因此,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工业领域,过境黄河水都对其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宁夏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性
1、缓解宁夏水资源匮乏的必然要求
相关数据表明,宁夏地区无论是地表水资源总量,还是地下水资源总量以及多年的平均降水量等,都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随着当地人口数量不断的增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等,当地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农业、工业等各个领域均存在着用水量过多,且浪费严重的现象。总的来说,宁夏地区的水资源状况是十分严峻的。因此,所面临的严峻的水环境形势迫切的要求我们有积极的态度和行动,保护宁夏水资源迫在眉睫,从而有利于缓解宁夏水资源匮乏的现状。
2、推行节水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高度重视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相关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中華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多个条文均蕴含着“保护水资源”的宗旨。为了推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国家层面也相应的提出了相关的治水、节水等方针,积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就宁夏而言,水资源本身就相对匮乏,因此,更应积极响应国家的倡导,保护、节约水资源,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3、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是针对当今的生态现状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提出来的,目前,已被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水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它既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同时它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区都应积极响应号召,对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持高度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宁夏,作为其中的一员,更应结合其自身的实际具体情况,针对当地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等相关问题,采取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力度。
二、宁夏水资源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随着宁夏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从“供”的方面分析,首先,根据相关数据,可以得知宁夏的地表水资源总量、地下水资源总量以及多年的平均降水量都是较低的,天然匮乏;其次,该地常年干旱、少雨,光照却十分充足,是典型的大陆性气候,这种气候特点使得水资源更加匮乏;再次,时空分布不均,这就可能会出现水资源相对较多的地方,需求量较小或水资源相对较少的地方,需求量较大的局面;最后,宁夏地区当地水苦咸水分布比较广泛,且无论是当地水还是过境黄河水均存在含沙量较大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水资源的开发难度增加。从“需”的方面分析,在农业领域,宁夏虽然是我国最小的省区之一,但其农业发展历史悠久,是我国传统的农业省区。近年来,无论是蔬菜,还是小麦等农产品的种植面积有着明显的增长,因此,在农业种植领域需水量也不断增加;在工业领域,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后,该地区的工业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壮大,但这也意味着用水量需求的不断增加。总的来说,目前宁夏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是十分明显的。
(二)用水效率低,开发利用结构不合理
用水效率,指的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取用单位水资源所能产出的综合效益。结合宁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农业方面,引水灌溉时存在着浪费的情形,灌溉水的利用率较低,主要表现为农作物的毛灌溉定额明显超过了农作物的实际需水量。且单方水产量偏低,大水漫灌还导致了土地的盐碱化;在工业方面,也存在用水效率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水资源的使用过程中重复利用率低,平均产值的耗水量比较高,存在浪费严重的现象。
此外,宁夏地区还存在着水资源用水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一是农业用水量所占比重较大,而工业用水量所占比重较低,这与现代社会工业化发展的趋势相悖;二是在农业用水的内部结构也存在问题,表现为高耗水的农作物占地面积较大,相比之下,耐旱、省水且经济效益较高的果林等农作物占地面积较小。
(三)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存在缺陷
1、关于水资源使用权的规定过于笼统
宁夏地区关于保护水资源在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有关水资源使用权的地方性法规,这己成为制约水资源保护的重要因素。水资源使用权,简称水权,指的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应的程序等,准许其可以对水资源进行使用或者收益的权利。在宁夏的地方立法中,对于水资源使用权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2]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水资源使用权的分配缺乏具体的规定,用水一方能否拥有水权、如何取得水权、水权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二是没有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缺乏明确的关于水资源使用权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
2、部分条文欠缺可操作性
总体而言,在宁夏保护水资源的现存立法中,部分条文是欠缺可操作性的,可以被称为“软法”。所谓“软法”,一般情况多为原则性的、不具体的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程序或责任的规定,它主要体现了一种自愿性,即对于规定是否遵守倾向于公民本人的意愿,不遵守也是不构成违法的。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3],以及在上文中所提到的关于水资源使用权的规定等等,这种类似的规定,表面上看起来是没有缺陷的,但却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践生活中,也就是说,是欠缺可操作性的。以水资源使用权为例,只规定了政府应当对其进行确权登记,允许其可以进行交易或转让,但却找不到关于水资源使用权转让交易或转让的具体程序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利于水资源使用权的正常交易或转让。
三、推进宁夏水资源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缓解供需矛盾
注重宁夏地区的水资源保护,首先要解决的便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对此,要制定严格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一方面应从用水需求着手,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科学制定相应的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加强监督管理;发展相应的技术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做好相应的宣传和指导工作,提高公民的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另一方面从供水方式着手,可以建立蓄水库用以集中管理水资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科学规划用水计划等。
(二)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水资源利用结构单一, 用水效率低,这也是宁夏地区在保护水资源方面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宁夏政府应积极开展实施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命战略;调整宁夏地区产业结构,包括产业内部结构的自我调整;注重从源头减少水资源的需求量,要求提高相关行业的科技能力,注重其创新能力,着力发展节水类型的农业、工业,这是保障宁夏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
(三) 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
1、解决水资源使用权方面问题
积极推动地方人大立法,制定对水资源确权管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一方面要明确水资源使用权的分配。明确初始水权必须依法、有偿取得,明确取得水权条件和水权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规定用水户在什么情况下可取得水资源,如何分配水资源使用水资源、如何处理与其他用水户的关系等。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建立水权交易机制,从而使得水资源能够高效利用,降低水资源耗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2、提高立法内容的可操作性
以水资源使用权为例,当地应制定一套完善的水资源使用权的交易或转让的法律体系,尤其是程序方面的立法,就水资源使用权如何进行交易或转让的步骤要进行明确的规定,相应地,也需制定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因此,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必须要具体、务实、可行,不能一味的强调原则,要注重科学立法、提高相关立法的严密性、加强立法内容的可操作性,使纸面上的法律成为生活中的法律,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更加有效地治理、管理、利用和保护宁夏地区水资源。
注 释
[1] 宁夏水利廳:http://slt.nx.gov.cn/SLXC/SLGL_1/NXSX/201304/t20130420_1634456.html
[2]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水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
[3]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 王军华:宁夏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J].宁夏农林科技,2008(1).
[2] 太红礼,宁夏固原川北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3(1).
[3] 马云,苏立宁,马如国:宁夏水权转换工作进展及水权交易工作设想[J],中国水利,2015(12).
[4] 韦凤年整编:宁夏: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改革与实践[J],中国水利,2018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