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演进逻辑和行动框架

2020-11-28 07:43黄可歆
重庆行政 2020年5期
关键词:共同体建设

黄可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路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形态,为多元主体协同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石。基于新時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的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建立在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演进逻辑和行动框架的深刻思考之上。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演进逻辑

(一)逻辑基础

1.协同治理理论。西方治理理论的兴起源于西方国家面对全球化治理问题下政府和市场失灵,传统政府主导的单一管理形式已难以解决层出不穷的矛盾和问题。以强调多中心治理、政府与民众协同合作、推崇公共利益的协同治理理论成为社会发展的理论指引。卢梭基于社会契约的理论,以公意作为逻辑起点,倡导对于公共利益的追求,具有鲜明的意志共同体的色彩。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国家治理这一重大命题,对国家、社会、市场关系的讨论和“管理”到“治理”的飞跃进行更加具体的布局。其一是强调了社会治理的人民性,即人民是社会治理的权力归属主体;二是强调了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即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加执着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是对于国家“共同体”这一概述的深刻实践,是从社会治理中找寻中国之治的现实依托,是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特征,结合中国国情拟出的重要命题。

(二)逻辑主线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创新社会治理,用利益共同体的理念调节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社会治理共同体从治理的主体、手段、工具等方面进行创新,更大程度地提升治理效能。

1.战略思想。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为了有效维护国家秩序,采取了计划管理体制。处于这一时期的中国,权力高度集中,社会自治相对缺乏。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自治空间得到一定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社会管理”被首次提出,自此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发生变化,社会治理迎来新的变革。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又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正是为打造治理新格局提出的具体战略规划,为现阶段社会治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2.实践路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社一体到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管理革新,再到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下的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是富有历史底蕴和现实根基的。面对信息化时代的挑战,亟需构建起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核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激发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社会治理的手段和形式。

(三)逻辑归宿

社会治理共同体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引入了“共同体”这样一个社会学概念作为思考的起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点含义。首先是对于共同体语义的梳理。作为一个复合意义的词汇,它强调了群体的特性,是集一群人而产生的公共群体。加入这个群体的一员在标志上显示为共同体的一员,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其表明了一种利益的关联性,即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享有共同的利益,实现了个体到整体的跨越。简言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其次是对于共同体中个人的解释。作为共同体这一群体中的个人,不再是单一的个体。共同体在赋予其群体属性的同时,也决定了其利益的创造和享有是与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息息相关的。个人利益隶属于群体利益之中,所以共同体中的个人更加具有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去创造利益和价值,为群体贡献力量,从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丰富个人的价值。最后是对于共同体中存在的关系的定义。共同体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组织,在个人之间建立起非正式的组织关系,与其各自的社会关系互相交叉和合作。非正式组织关系拓宽了不同社会关系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使得整个社会编织成为一张互动性、沟通性和协作性更为强大的网络,更好地统筹了整个社会可利用的资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困境指出的实践方向和前进道路,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创新变革。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行动框架

(一)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根本保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推进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面对全球化局势的波动以及社会环境的复杂化,新时代中国在社会结构、城镇化进程以及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亟需党对全局工作正确方向的把握和对基层社会治理超凡领导力的展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要坚持党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领导,这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治理得以顺利开展的政治前提。

(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前提条件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积极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始终坚持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加强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第一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的执行能力,使其担负起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最终建设成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将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等重要理论融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依靠民众的积极参与配合,在法治保障基础上,重视先进科技的支撑力量,为社会治理注入强大的动力。“七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是对原有体系的丰富和深入,系统整合党、政府、社会、企业、民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为,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所在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从内涵上讲,共建明确了社会治理的主体。面对信息化时代形式各异的难题,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寻找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道路;共治揭示了社会治理的方法,社会治理共同体基于趋同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以协同治理求得双赢;而共享指出了社会治理的目标,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个体公平分配成本效益,实现公平合理。与此同时还要推动智治,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和集约型信息平台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加强智慧思维对社会生活的合理嵌入。通过政务平台、智慧城市、大数据监控中心等新兴方式,优化传统的治理手段,减少社会治理的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增强民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着力推动三治融合治理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支撑

健全完善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基层社会自治、德治、法治。坚持以自治调动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意识,明晰基层社会组织的权力和责任范围,释放基层自治活力。同时,要发挥德治的引领作用,通过道德约束、引导和协商,加强对于社会治理中个人行为的道德评判,推动公序良俗形成,使社会治理与核心价值观紧密融合,打造文明友好的治理氛围。再者,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遵循依法行政的准则,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革新法治观念,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法律法规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约束,构建良性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是新时代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自治是源于共同体内部的改革力量,是促进社会治理高效发展的基石;德治是基于人文伦理背景下的思想引导和价值规范;而法治作为重要的思维方式和治理手段,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保障。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第六批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公共管理学”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8)。

参考文献:

[1]刘婳,李诚.新中国70年社会治理的演进逻辑、时代特征及提升路径[J].学术探索,2019(08):35-41.

[2]黄建洪,高云天.构筑“中国之治”的社会之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1(03):7-17,2.

[3]英明,田鹏颖.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方法论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20(03):82-87.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责任编辑: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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