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广
“比”是作为人这一“会思想的芦苇”特有的、很正常的心理活动。几乎人人都跟他人比过。比的内容涵盖了作为自然人的方方面面。如,比收入、比住房、比汽车、比子女、比职业、比官帽、比待遇、比身高、比职务、比穿戴、比吃喝、比享受、比学历、比职称、比能力、比奉献、比名气、比技术……
一个人跟他人比,最重要的要看是否具有“可比性”。笔者认为,你的主、客观条件跟你要比的对象(人)近似,或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才具有可比性。比方说,农民工跟歌星比收入,科研人员跟举重运动员比肌肉,作家跟建筑师比设计,医生跟杂技演员比走钢丝等,就不具有可比性。如上,明明不具可比性却非要比的人有没有?有,还不少呢。而且,这类人还大多都是拥有高(或较高)学历的人。总之,犯事之前,他们都是老百姓眼中的聪明人——贪官跟老板比就属此例。
近日,媒体就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河南省南阳市政府原法制办副主任户根营因跟老板比而导致腐败,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户根营在忏悔时说:“逐渐融入老板们的‘朋友圈后,我的心态开始发生变化,对于老板们开好车、住豪宅、穿名牌的物质生活,我从一开始时的羡慕,变成了嫉妒,甚至不满。觉得自己的身份、地位、能力不比这些老板差,权力不比老板们小,但两者收入水平、生活水准相差甚远。于是,我的内心渐渐开始失衡,对老板们送钱送物感到理所当然。”(《检察日报》2020年5月12日)
事实上,贪官中自称因跟老板比收入、比物质生活、比权力——因羡慕老板们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的生活而心理不平衡,而走上贪腐不归路的绝非户根营一人。在以往贪官落马后声泪俱下的忏悔中,户根营式的“跟老板比”所在多有。这样的忏悔几乎都让人听得耳朵磨出茧子了。如,因犯受贿罪被判刑的湖南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旷、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于少东……
为什么说,官员跟老板比没有可比性呢?我们常说(官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句话十分精炼准确地概括了官员这一职业的社会定位。因为官员是靠纳税人提供薪酬和各种福利待遇,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人员。这一群体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社会保障也相对健全。而老板这一群体则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搏风击浪。在激烈的市场竞爭中因个人的主、客观条件和市场机遇,有的人败下阵来,甚至血本无归;有的人惨淡经营;有少数成功者成了商界大款、富豪。老板们的这一工作性质及其社会定位决定了,他们中少数成功者的收入、物质生活水平高于,甚至远高于官员是很正常的——所以说,官员跟老板比,根本没有可比性。
这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我相信,几乎所有的官员不会不懂。既然懂得,为什么还要比呢?他们的解释是:自己比老板的身份地位高、贡献大、学历高、权力大。但是,对贪官的上述解释也应做进一步分析。换言之,上述说辞并不是其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某些贪官内心深处根深蒂固的“权力通吃”的惯性思维作祟使然。贪官跟老板“比权力”才是其腐败的根源。在他们内心深处认为:我的权力大,在我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上,我就天然的应当是收入、物质生活水平最高……总之,是好事应该占全的人。好事若不能够占全,权力一旦成了包袱,心理自然就会不平衡了。“权力使人疯狂”,手握权柄的官员一旦心理失衡就很可能干出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来。
所以,作为拥有或大或小权力的官员必须坦然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自己比辖区内某些事业成功老板的收入、物质生活水平低是很正常的,二者没有可比性。若想“鱼与熊掌得兼”,既要当官又要比老板有更高的收入、物质生活,那就距腐败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