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息飞得越来越快的流量时代,信息生产紧跟热点,很多人获取了事件的一个侧面便立刻发布,生产“蜂巢式新闻”。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触动社会神经的事件的时候,媒体的报道该怎么做?
著名新闻记者穆青认为,“新闻是一种叙事文”,不同的叙事话语会产生不一样的传播效果。媒体肩负着引导舆论的责任,面对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性侵未成年人事件时,必须如履薄冰地审慎对待。
不管在哪一个文明社会中,性侵儿童都是主流社会深恶痛绝的恶劣行径,往往能够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2017年,某国际主流大报在揭露好莱坞著名制片人哈维·韦恩斯坦的性侵案件之后,又连续密集性地报道了美国体操协会队医拉里纳萨尔性侵队员事件和澳大利亚天主教神职人员大规模性侵儿童事件。其对待性侵案件报道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表现的职业道德,被视为新闻工作者操作的范例。在这些案件中,该报记者都会深入挖掘受害人的心路历程。对于受害者遭受侵害后有可能患上的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斯德哥尔摩综合征都有了解,才不至于认为“受害人对侵害者表达过爱意就不是性侵”。而且,该报几乎不会合理化侵害者的行为。在伦理上,这一系列报道同情遭受权力压迫的性侵受害者,优先为弱势群体提供发声渠道,为社会公共正义发声。
有人会有疑问,偏向受害者的报道方式,是否违背了平衡原则?著名新闻学者迈克尔·舒德森在《发掘新闻:美国报业的社会史》一书中诗意地比喻了记者寻求真相的过程:客观性往往就像物理实验中的小孔成像,你只能看到真相倒映出來的模糊印象,却永远无法追寻得到。在接近平衡、客观的过程中,心中始终有一把伦理的秤,才能让报道传递温情而不是冷漠。
社会有时候像一层无垠的“无知之幕”,不知道什么时候,侵害就会降临,旁观者沦为事件中的弱势群体。总有人需要在此时大声疾呼,记者,就应当是站出来点亮黑暗的人。为无声的弱者发声,为社会的良心代言,永远是新闻人颠扑不破的追求。
(摘自《中国青年报》 本文作者:陈禹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