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远,吕凯,薛文斌,邵相军
军队院校普通专利申请、维护与转化探析
汪志远,吕凯,薛文斌,邵相军
(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天津 300161)
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军队院校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专利技术也成为军队院校服务部队的重要手段。指出军队院校专利申请、维护与转化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强专利维护、促进专利转化的意见和建议。
专利申请;专利维护;专利转化;军队院校
专利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是通过公开专利技术来换取一定期限内的专利权保护,但保护期限结束后供全社会无偿使用,这既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也激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据统计,全世界90%以上的最新发明创造信息是通过专利文献检索出来的,利用专利文献公开的技术可缩短研究时间60%,节约研究经费40%[1]。军队院校作为科研创新的重要力量,其部分专用成果向部队转化成战斗力和保障力外,大多科研成果可向国民经济领域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专利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和质量已成为衡量军队院校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指标。本文从军队院校专利申请、维护与转化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申请专利不仅可以通过后期专利技术的转化实现科研或经济价值,军队院校在“科技强军”政策的指引下,始终坚持教学、科研和为部队服务三项功能不动摇,同时应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军队院校参与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科研成果越来越丰富,如何保护好这些成果,使其产生经济效益,提升军队院校的科研实力,申请专利是最有效的途径,尤其是对于不涉密的成果,通过申请普通专利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从而通过专利反哺科研。军队院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许多前沿技术申请了国防专利或以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但还有大量的非保密的技术,因受保密、激励和管理等方面的影响,也没有申请普通专利,导致技术流失。据统计,近几年无军队院校进入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前十[2],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与地方院校之间差距有拉大的趋势[3]。不仅如此,很少有军队院校出台专门的制度来维护专利、促进其转化利用,而地方高校发明专利维持5年以上占51.8%[4],专利成果转化率在15%左右[5]。总之军队院校申请普通专利的数量偏少,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较小,专利的维持时间不合理,转化利用少等问题比较突出,大量专利技术闲置不利用于专利的保护,导致专利流失和侵权等问题。
军队院校科研人员主要承担纵向课题的研究,上级机关在下达科研任务时很少有申请专利的指标要求,科研人员只注重按任务书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追求的是报地方或部队的科技奖项,将专利看成是科研项目的附带成果,可有可无,没有申请专利的压力。由于军队院校科研人员开展的科研项目,是在执行军队院校的科研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军队院校的物质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军队院校,申请被批准后,军队院校是专利权人,而科研人员只能是发明人。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意识不强,总觉得专利主要受益人是军队院校,保护科研成果的主要责任也应该由军队院校承担,不愿意主动申请专利。军队院校申请专利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予奖励,以及专利实施后应给予发明人的报酬方式和数额。但大部分军队院校没有健全激励机制,造成科研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科研人员没有申请专利的动力。
专利维护主要包括专利维持和保护等工作,维持是为了保证专利的有效性,保护是为了防止专利权受到侵犯,导致专利维持时间不合理与专利的保护不力的原因各不相同。
专利权人依法应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规定的年费,才能维持专利继续有效。维持专利的目的是等待其的转化,以获得专利转化带来的回报,因此维持时间合理才能取得最大效益。专利的维持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专利的质量,军队院校对专利管理比较粗放,导致专利维持时间不合理。有些该终止的专利因未及时评估其的价值或市场前景,盲目地花大量经费维持过长时间,浪费科研资源。而有些比较好的专利因缺少维持经费而提前终止,其根本原因是专利经费保障方式问题。部分军队院校没有专门的专利维持经费,将专利申请作为科研项目工作的一部分,专利申请和维持经费都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而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较短,项目结束后专利的维持经费没有保障。
军队院校专利保护中面临主要问题是专利技术流失严重、发生侵权行为没人维护。军队院校科研人员复杂,既有现役人员、非现役文职、职工,还有地方聘用人员,且科研人员流动性较大,尤其是部队改革调整期间,有不少科研人员离开部队,在地方企业继续从事与之前相关的科研项目,将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果直接运用到地方项目中,造成专利权流失。随着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军队院校在开展科研项目与地方合作更广更深,尤其是部队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往往由军队院校牵头,多家地方合作厂家参与其中,同时军队院校也参与了许多地方项目的联合攻关。军队院校与地方厂家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合同时,往往很少详细约定授权专利的专利权归谁,许多还与合作单位共同申请专利。许多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获得的专利只属于军队院校所有,但厂家参与科研项目,尤其是样机试制,等产品定型后,厂家生产、销售的产品含有军队院校所有的专利技术。但因事前没有相关的约定,厂家一般不给军队院校支付专利的实施费用,这实质上是侵害了军队院校的专利权。一旦发生专利侵权行为,军队院校往往没有专人去维权,常抱着不与民争利或为社会服务的思想,没能及时追究侵权行为,导致专利保护不力。
高校专利转化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许可、专利技术使用,军队院校的普通专利技术转化也可分成这三种类型。专利转化与需求紧密相连,只要有需求,转化就会有市场。
军队院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①军队院校的专利质量不高且脱离市场,不利于其转化。军队院校没有把好专利的申请关,专利的创新性不强,加之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不严,产生了许多垃圾专利,影响专利的转化。院校的专利技术成果多数处于实验室阶段,该阶段的专利技术成果经过种子期、中试期、成熟期后方能达到产业化水平,与企业需求的可直接用于生产的专利技术成果差距巨大,难以得到企业的认可。军队院校的科研人员撰写专利时对企业需求和市场动态了解不够,导致专利技术成果商业价值不高,很难转让出去。②军队院校投入的人力不够,影响专利转化。军队院校管理专利人员的人手少,专门从事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的人员更少。而专利转化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性工程,军队院校科研人员也不可能有精力、有能力完成从技术研发、申请专利、转化的整个漫长过程。导致军队院校大量专利闲置,无人过问。③新的政策制度堵死部分转化渠道。在改革强军形势下,2016-03-27,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后,军队院校已经不能通过使用权出资方式使用专利技术,堵住了以专利权获得经济回报的重要途径,使得以专利转化收益反哺专利的申请和维持变得更加困难。
首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军队院校要严格落实专利法规定的给与发明人的奖励及报酬,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同时应出台更多的激励机制,如加大专利在职称考评中的分值,将专利的数量、质量作科研项目任务书的一项内容,作为项目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提高科研人员对申请专利的重视程度。
其次,抓住专利申请的时机。军队院校在从事科学研究时,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成熟后,及时就相关技术提出专利申请,不能等生产样品、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后才申请,因为这些技术的公开会导致新申请的专利失去“新颖性”,而不能被授权。要充分利用好“优先权”原则,可在递交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内,对原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必须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同一技术领域会有许多科研团队在同时攻关,可能产生许多相同的专利技术,先受理的专利申请会对后受理的相同专利申请形成“抵触申请”,而获得授权先机。因此,军队院校应抓住专利申请的时机,尽早尽快申请专利。
最后,把好专利申请的准入关。申请普通专利的重要目的是以公开换保护,获得技术上的垄断利益,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若申请的专利质量不高,得不到任何经济回报,反而会增加单位的经济负担。军队院校不能盲目地追求专利的数量,不能为追求考评加分而申请专利,要将既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又具有社会价值或市场前景的技术申请为专利,确实提高专利的申请质量,为专利的维护和转化打好基础。
因技术发展迅速、更新换代周期普遍缩短,客观上导致专利有价值的维持时间变短。军队院校要及时评估授权专利价值,判断其转化应用前景,要根据维持专利的综合效益设定合理的维持时间。不能一味追求维持时间长,对于技术落后没有任何转化可能的专利要及时停止交年费。同时,对于具有较高社会价值或较好市场前景而缺少维持经费支持的专利,要成立专利维持基金,确保维持经费的支出,以保证有价值的专利得到较好维护,防止专利失效。
首先要管理好军队院校的科研人员,防止专利技术流失。要与从事科研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加强专利法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尤其是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关规定,使其明白即使离开军队院校,只要在离开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利权以及专利权仍属于军队院校。要加大对离开军队院校的科研人员的跟踪监管力度,防止因人员离职而导致专利技术流失;其次,军队院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尤其是共同申请专利时,一定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的归属以及专利实施许可的相关细节,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企业有实施专利的便利条件,而军队院校又无权阻止共有权利人实施专利,导致专利技术流失;最后,加大对侵犯军队院校专利权的追究力度,发现侵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积极主动加强专利转化的力度,以便及时有效行使军队院校的专利权,通过转化促进保护。
军队院校专利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指导科研人员充分利用好地方专利检索资源,对其研究领域进行科学的专利布局,形成专利池,对相关的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真正将前沿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军队院校申请专利追求其创新性同时,还应研判专利的市场前景,尤其是在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时,要多与企业沟通,找准市场需求,将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好的技术申请专利,为专利的转化创造条件。
军队院校专利成果转化过程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专利成果的发明人和军队院校。作为发明人的科研人员真正掌握专利技术,在专利转化过程中起到技术支持作用,是专利转化的核心。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转化,拓宽专利转化的途径,使专利技术得到充分利用。而作为专利权人的军队院校拥有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对专利转化负有主要责任。应搭建专利转化的平台,配备专业的专利转化方面的人才,建立好专利转化的体制机制,以促进专利的转化,真正实现专利技术资源的价值。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军队院校不能通过专利转让和许可获得经济效益,可将专利技术的重心放在军事效益上,使其服务于部队战斗力生成。利用好军民融合政策,可采取互相许可,以技术换技术的方式来实现专利转化。既可使用已有的专利技术开展延续的科学研究,还可以在已有的专利技术的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从而提高专利的质量,提升军队院校技术水平。既节约军队院校的科研经费,又利用专利技术促进科研任务的完成,使专利技术被实际使用。
总之,在军民深度融合战略指导下,在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背景下,军队院校要有所不为,更要有所为。在专利申请、维护与转化等专利工作的关键环节,专利权人、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都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建立健全相关体制和机制,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强专利的维护、促进专利的转化。通过高质量的专利工作提升军院校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为部队服务的能力。
[1]孙威,张晖.军队院校专利发展的现状与思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10):57-60.
[2]徐池,郭锐.刍议军队院校科研管理中的专利工作[J].科技与创新,2017(20):83-85.
[3]韩强,王玉刚,王恒新,等.知识产权在军队院校科研项目中的应用管理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9):126-127.
[4]杨健安.我国高校专利状况研究与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0,22(5):121-124.
[5]代慧莹,王翀.高校专利转化过程中职务发明制度的缺陷和完善[J].法制博览,2019(23):61-62.
G306.3
A
10.15913/j.cnki.kjycx.2020.13.009
2095-6835(2020)13-0023-03
汪志远(1976—),男,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作为专利代理人开展机械方面专利代理,主要从事车辆工程方面的研究。
〔编辑:严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