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强化日常监督方法研究*

2020-11-28 09:42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15期
关键词:科研单位执纪职责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海口 571101)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多次明确要围绕监督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1],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坚持不懈地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2],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做实做细监督工作提供了遵循。科研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的监督执纪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在监督工作特别是日常监督工作中找准定位、聚焦监督内容,理顺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是当下科研单位面临及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1 农业科研单位日常监督工作现状

中央纪委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3],中央机关党组织纷纷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中央纪委要求。农业农村部党组制定了《中共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系统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农党组发〔2019〕85号),用于指导各级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制定了《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强化派驻监督工作指引(试行)》(驻农纪监函〔2018〕186号),部直属机关在部系统转发了《工作指引》,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认真学习并主动接受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近两年来,农业农村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均要求各单位要坚持强化日常监督,在完善落实监督机制上下功夫,要分别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搞好经常沟通会商、日常监督检查,多措并举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相互促进。驻部纪检监察组也强调,农业农村部系统各单位纪检组要履职尽责,要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和基本职责,把日常监督做深做细做实。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的协同发力为农业农村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了指引。中国热科院党组、纪检组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日常监督工作,通过开展日常提醒谈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督促巡视及审计整改落实,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等日常监督,结合科研经费管理、农业建设项目、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早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完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管理。近年来,中国热科院在日常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日常监督工作成效有了明显的提升。

2 农业科研单位日常监督工作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中国热科院日常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监督定位不够精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科研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把日常监督做实做细、抓牢抓强。

2.1 监督定位欠精准

(1)监督职责不明确。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有的党组织把监督责任完全甩给纪检组织,部分单位班子成员选择性遗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过于依赖纪检监察监督专责代替职能监督,未履行好职能监督职责,而把这些工作全交给了纪检组织。(2)监督方向不明确。在中央纪委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三转”,回归监督执纪主责主业。但仍有个别单位纪检组织认为没有收到信访举报件,单位未出现违纪情况,就没必要再开展监督工作,尤其是个别单位在“转职能”不再参加招投标、验收现场监督等工作后,监督工作找不到抓手[4];而有的单位又过多地参与到职能业务工作中,出现监督泛化的情况。(3)监督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在各类会议上不敢发声监督;民主(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击中要害,对审计、巡视指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自我批评和检讨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而部分单位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不全,审计、巡视报告等材料未纳入档案;个别单位对评先评优人选把关不严,受诫勉处理人员出现在评优推荐名单;以及警示教育作用发挥力度不强等情况。

2.2 工作机制待健全

(1)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中国热科院虽已印发《关于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管理办法》《关于对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谈话函询的实施细则》等十多项纪检制度,强化干部的日常廉政监督,但仍缺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党纪处分工作流程》《纪检组织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制度笼子还有待扎紧织密。(2)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收到信访举报或出现群众上访情况时,认为是单位“家丑”或是内部管理问题,不愿意“家丑”外扬,未按时向院纪检组报送信息,处理过程中又未能妥善及时地处理,导致出现重复信访举报或上访。以及部分单位纪律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3)会商机制未建立。纪检组织学习会商制度不健全,院属单位纪检组织理论学习、专项工作研究部署次数少;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及单位潜在的风险未及时形成专项报告,向院所两级党组织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纪检组织与人事部门监督执纪联系沟通机制衔接也不够紧密,如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全院有6个单位共7名违纪人员存在违规评定年度考核、晋升薪级工资的情况。

2.3 监督合力需增强

(1)监督协作机制未形成。人事、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职责职能开展巡视、财经、审计等监督检查,但从监督现状来看,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及其他部门仍然处于孤军奋战的状态,未能形成互相协作的机制[5],巡视、审计、纪律监督等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纪检组织督促党组织落实整改力度也不够。(2)日常监督力度较弱。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相比,科研单位有着特定的业务范围,廉政风险主要集中在科研经费、农业建设项目、专用材料管理等方面,相对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6];运用“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提醒、约谈函询情况则较少;“关键少数”的监督落实不到位,研究室、课题组负责人等还未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容易出现监督盲区。(3)监督合力发挥不够。目前,中国热科院的监督力量主要依靠各级纪检组织,监督方式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职能监督和舆论监督相对较少。如群众监督方式主要依靠传统的信访举报,监督方式有待拓宽;党外监督的力量较薄弱,还未建立特邀监察员队伍,仅院所两级非中共党员班子成员列席班子民主生活会,非领导的党外人士列席部门的组织生活会较少等。

3 农业科研单位日常监督工作有效方法

3.1 明确重点实施精准监督

(1)明确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均明确规定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基层组织要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各级党组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能监督职责,主动开展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要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2)纪检组织要明确监督方向。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单纯的执纪机关、执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是纪检监察部门最根本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7]。科研单位纪检部门要牢牢把握政治属性,聚焦政治监督,监督党组织落实中央及部党组重要批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同时要盯住“关键少数”,对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进行监督。要分清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8]。(3)有效推动监督落实。纪检组织负责人要对认真监督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纪检组织要加强对民主(组织)生活会的监督,督促班子成员、受纪律处分及被谈话函询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审计、巡视指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检讨,确保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开出实效[9];要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和规范管理,为干部考察推荐、职务任免、岗位调整等提供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干部廉政动态监督的“记录仪”作用[10];要严格把好评优评先的关口,实事求是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复函,确保各类评比的公平、公正;对院系统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例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延长深化成效的链条。

3.2 健全工作机制

一要完善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标志。各单位要加快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党纪处分工作流程》《纪检组织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11],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各级纪检组织要严格执行纪律审查信息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数据,特别是遇到多名群众上访事件出现不可控局面时,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于严重违纪或把握不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沟通,做到处分合法合规合理。三要贯彻执行会商机制。2020年初,中国热科院纪检组印发《院纪检组织“月研究、季调度”学习会商制度》,要求院系统纪检组织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会商研判,定期对本单位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履行好监督专责。通过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监督执纪信息定期联系沟通机制,不断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交流工作[12]。特别是要建立党纪处分执行机制,聚焦处分决定宣布、职务级别和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关键环节,提高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3 增强监督合力

(1)构建监督协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政治巡视、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纪律审查与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度,认真梳理原因,制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动督查,强化闭环管理,逐一对账销号,确保监督效果落地[13]。(2)强化日常监督。科研单位应结合科研规律和单位实际,一方面要做好科研经费、农业建设项目、专用材料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查找出廉政风险点,提高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定期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等“关键少数”开展日常提醒谈话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微杜渐。要把研究室、课题组负责人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加强对科研主体人员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避免出现监督盲区。(3)注重发挥监督合力。党内监督要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14]。在巩固好传统监督方式的同时,开通专门的网络举报通报,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也可采取微信等创新监督方式[15],延伸主动联系群众的触角,拓展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加强支部建设,做到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全覆盖,促进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要发挥党外人士监督作用,通过选聘或邀请党外人士、科研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员,扩大监督队伍;主动邀请党外人士列席民主(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他们熟悉科研工作规律和身在科研团队近距离监督的优势,延伸监督视角和监督链条开展监督。

4 结语

科研单位日常监督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和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既需要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也需要纪检组织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还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三责”协同发力形成合力。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聚焦方向实施精准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有抓手、能落实、起作用,有效推动科研院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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