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阳 周星羽
摘 要:本文选取2016-2019年江苏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结果表明: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存在跨期正向影响,即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当期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企业价值
一、引言
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的主体,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在国家日益重视环境问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日渐觉醒趋势下,企业发展必须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承担必要的环境责任,并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环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质量与水平可以体现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着公司形象和经济绩效,进而影响着公司价值。对上市公司来讲更是如此。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要利用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判断,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进而做出科学决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有何影响?当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影响已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学术界就这一问题已开展大量研究,尚未达成一致,也没有针对江苏上市公司相关问题的研究。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利用江苏A股上市公司2016-2019年数据,实证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以促进企业环境责任履行,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效果。
二、文献综述
从国内外文献来看,学术界已经开展了大量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及其内在影响机制的研究,但并未得出主流学者广泛认可的结论。这说明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之间具有相当复杂的内在关联,当前研究尚不充分,还有较大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本文基于此研究成果,以发展比较成熟的、具有代表性的江苏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相关关系。
三、研究假设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企业通过披露自身环境信息,将环境责任履行状况传递给各利益相关者,做到形象好坏与在市场中竞争力高低的区分。在环境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正是体现其环境责任履行程度的重要标志。积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向社会传递出自身环境责任履行到位,环保工作开展充分,从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声誉和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发展资源,提升企业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更好发展;反观披露情况不尽如人意的企业,没有信心将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公之于众,担心环境信息披露会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无法把握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风险,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资源投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价值提升和长远发展。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后,利益相关者对这些信息有一个获取、甄别、消化及决策的过程,这都需要时间。企业收到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到企业价值的转化完成也需要反应时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不仅仅存在于当期,更有助于增强企业潜在竞争力,促进后续期间企业价值的提升。张兆国等研究表明企业当期社会责任对后期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效应。邓洪丞研究发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提升企业价值,但这种提升作用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本文提出假设: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存在跨期正向影响,即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当期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本文以2016-2019年江苏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剔除2016年之后上市公司、ST公司、数据不全公司后,得到259家公司的777个年观测值。数据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国泰安数据库获取。由于假设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存在跨期影响,将环境信息披露数据研究期间设定为2016-2018年,其余变量的样本数据研究期间则为2017-2019年。用Excel 2010和STATA 16.0进行数据处理。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采用学术界常用的 Tobin Q值代表企业价值。Tobin Q值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资本重置成本的比率,其数值可以预测企业未来创造利润的能力;同时它反映了投资者对企业成长性的市场评价。Tobin Q值越高,表明企业的投资价值越大,市场价值越高。
2.解释变量。参照多数学者的做法,本文用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衡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根据前述假设,将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滞后一期处理,记作EDIt-1。由于我国目前缺少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所以內容分析法在理论界被广泛采用。本文也采用这个主流方法,构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借鉴姚圣的研究方法,结合样本企业年度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等独立报告,将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分为环保补助、拨款与税收减免、环保性资本投入、环保诉讼、罚款、赔偿、奖励、环境政策及目标、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成果及措施、废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环保认证、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环保政策影响十二个条目,按照权重一致,一般定性披露1分,非货币化定量或详细定性披露2分,货币化披露3分,未披露0分进行评分,满分为36分。
3.控制变量。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现有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企业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股权集中度、产权性质作为控制变量。变量汇总详见表1。
(三)模型构建
基于上文分析,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Tobin Q=α+β1EDIt-1+β2Ln=Size+β3LEV+
β4ROA+β5CR 10+β6OWNER+ε
其中,Tobin Q是被解释变量,EDIt-1是解释变量,α是常数项,β1是解释变量EDIt-1的回归系数,β2~β6是控制变量LnSize、LEV、ROA、CR 10和OWNER的回归系数,ε是模型残差项。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显示了各研究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企业价值(Tobin Q)最大值为44.01,最小值为0.598,平均值为1.824,标准差为1.864分,表明江苏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差距较为悬殊。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t-1)的平均值为6.875,说明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水平不高,尚不及最佳得分的20%;最大值为28,最小值为0,分值相差28,标准差为6.257,说明各上市公司间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差距较大,甚至个别公司根本没有披露环境信息。企业规模(LnSize)的最大值为14.07,最小值为4.663,标准差为1.206,表明江苏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资产规模差异。财务杠杆(LEV)的平均值为0.425,最大值为0.977,最小值为0.0289,说明江苏上市公司总体债务水平较为合理,但公司间债务水平差距较大,个别公司接近零债务,也有的公司债务比例接近100%。盈利能力(ROA)的最小值为-0.811,最大值为0.197,平均值为0.0208,标准差为0.066,体现出各家公司的盈利能力差异较大,但总体处于盈利状态,且盈利能力普遍不高。股权集中度(CR 10)的最大值为0.916,最小值为0.243,平均值为0.576,说明各家公司股权处于较为集中状态。企业性质(OWNER)的平均值为0.247,表明江苏上市公司大部分是非国有企业。
(二)相关性分析
确保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是对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的前提,所以对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变量的相关系数详见表3。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由表3可以看出,企业价值(Tobin Q)与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t-1)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相关系数为0.102,意味着企业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向影响当期企业价值,假设H1得到初步验证。企业价值(Tobin Q)与盈利能力(ROA)和企业性质(OWNER)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股权集中度(CR 10)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与企业规模(LnSize)、财务杠杆(LEV)则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另外,表3显示最大相关系数为0.538,其余相关系数处于0.1-0.3之间,说明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运用 STATA 16.0软件,把企业价值(Tobin Q)作为因变量,对样本数据进行有层次地分析:首先把5个控制变量作为自变量,代入到回归模型(1)中,进行第一次回归;然后在前述已有的自变量基础上,加入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t-1)进行第二次回归。 第一次回归的调整后R2为12.85%,第二次为14.76%,明显第二次数值较大,说明其拟合效果较好;第一次回归的F值为14.34,而第二次回归的F值为15.19,两次回归的P值都小于1%,说明两个模型的显著性均很高。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t-1)的回归系数为0.044,P值小于1%,表明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t-1)与企业价值(Tobin Q)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H1得以验证,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存在跨期正向影响,表明江苏上市公司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对当期企业价值产生积极影响,环境信息披露能长期促进企业价值提升。在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LnSize)与企业价值(Tobin Q)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表明企业规模逆向影响企业价值,该结论也在汪冬梅的回归中得到验证,这可以理解为规模小的企业具有潜在的发展空间,因而企业价值也有更广的提升范畴。盈利能力(ROA)与企业价值(Tobin Q)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盈利能力强弱直接影响着企业价值的大小,企业增强盈利能力是提升企业价值的重要渠道。企业性质(OWNER)和股权集中度(CR 10)与企业价值(Tobin Q)分别在10%与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国有企业加大环境信息披露力度更能有效提升企业价值,且股权集中情况与企业价值也存在因果关系。财务杠杆(LEV)与企业价值(Tobin Q)没有明显相关关系,前者对后者的解释程度不是很强,企业若想提高自身价值,不应将大量精力放在债务融资上。
(四)稳健性检验
首先替换被解释变量。前文使用市值/年末总资产账面价值作为企业价值(Tobin Q)的计算方法,现在使用市值/(资产总计-无形资产净额-商誉净额)替代,用Tobin Q表示,将该变量代入到(1)式中,对其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t-1)与企业价值(Tobin Q)存在正相关关系,且在1%水平上显著。其次,替换控制变量。前文中作为控制变量的盈利能力,其测度指标是总资产净利率(ROA),现替代为净资产收益率(ROE),然后在上一步企业价值(Tobin Q)替换为企业价值(Tobin Q)的基础上,将该控制变量代入到(1)式中,再进行回归,分析发现二者仍然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两次检验结果均与前文结论一致,模型的可靠性得到了验证,说明模型稳健性良好。
六、结论及建议
基于江苏A股上市公司2016-2019年数据,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对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存在跨期正向影响,即前一期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当期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鉴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角度
首先,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政府应以立法形式引导环境信息披露,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强制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缺少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就缺乏质量保证,甚至没有价值。政府部门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与方式等,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其次,加强政府监管。现有研究表明,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监管力度越大,越有助于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政府监管的加强,也能更好地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对企业环境行为及其环境信息披露的协同监督。一方面,政府对环保不达标或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差的企业,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促使企业主动改善环境业绩,发挥主观能动性承担环境责任,积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另一方面,政府对环境责任履行好,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高的企业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树为典型,引导其他企业学习。
(二)企业角度
首先,提升環境信息披露的自主性。企业应调动自身的环保积极性,主动履行环保职责,对政府没有要求披露的环境信息也要自主披露,最大限度地将环境信息呈现给信息需求者,以便于信息需求者全面了解企业环保行为,进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其次,加大环保投入。随着政府对环保要求日益提升,企业必须拨出专项资金对老旧设备进行换代升级,对环保技术加大研发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环保投入的增加,不仅实现政府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也能提高企业自身的环保创新能力,实现企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再次,加大环境会计的应用。对环境成本、环境收益等进行准确核算,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详实的数据基础。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研究”(项目批准号:17GLB009)。】
【作者简介:骆阳,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校聘副教授(副主任),在读博士。周星羽,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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