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

2020-11-27 06:33
江淮法治 2020年17期
关键词:凤阳县老太检察院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防止案件受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凤阳县检察院持续加大对贫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让贫困户感受到法治温度。

为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该院主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告知救助权利,并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重点为遭受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后,无力承担今后基本生活成本的贫困家庭开设“绿色通道”,从快予以救助。

2019年3月,该院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了做好司法救助大摸底,该院对近3年来刑事被害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农村地区所有符合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条件的,通过沉到最基层、走到第一线,掌握新实情,逐一造册建档后,多方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全力救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受害人。

期间,当检察人员走进凤阳县黄湾乡开展法治宣传时,黄湾乡玉皇村党支部书记把贫困户林老太的境遇反映给了检察官:

2018年8月28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5年,赔偿被害人母亲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林老太丧葬费2.9万元。因黄某某家庭经济拮据,少有可执行的财产,其本人又在服刑,故林老太未得到分文赔偿。92岁的林老太承受着丧子之痛,加之判决书的民事部分没有落实,村里虽然评定其为贫困户,享受国家惠民政策,可其心底的积郁难去,久而久之生起病来……

按照以往做法,检察机关接到救助申请后,需要多方调查核实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再启动救助程序申请拨付救助金,这将需要较长时间。但为了让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温暖,检察官们特事特办,马不停蹄地展开了调查取证、救助申报、资金转账等工作,快查快报快审快批,不到一周即完成了所有救助程序性工作,将2万元交到林老太手上。

2019年4月22日23时许,凤阳县刘府镇贫困户李某某步行回家,行至西泉镇蚌西路北侧时,被身后疾驰而来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肇事人凌某驾车逃离。李某某被路人发现立即送医,终因抢救无效身亡。后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凌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7月31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因凌某无可执行财产,其本人又被羁押,李某某家人未得到分文赔偿,李某某家生活陷入困顿。

检察官为92岁的林老太送来救助金。

凤阳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刑事案件时,判断李家可能符合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调来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同时来到李家进一步调查,并向住地所在村委会干部了解其家庭现状。取得所有证据材料后,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不到半个月,即完成了所有救助程序性工作。最终李某某家人获得救助2万元,缓解了家庭的燃眉之急。

2019年以来,凤阳县检察院已办理涉贫困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为达到救助快速、精准的效果,该院强化司法救助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了由综合业务部牵头,其他各业务部门配合的内部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中宣传、线索移送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作为,查找救助线索。

目前,凤阳县检察院已加强与该县扶贫办的对接,建立“司法救助+精准扶贫”模式,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脱贫攻坚整体部署深度融合,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既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帮扶了扶贫对象。同时,该院把对贫困家庭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的重要举措,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用司法救助、民政救助、解决就业、法律援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争取救助资金,拓宽救助范围,全面解决贫困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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