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莉 胡恕香
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简称脑瘫,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婴儿时期出现的非进行性脑组织损伤以及机体生长发育缺陷而引起的一种综合性疾病[1]。脑性瘫痪是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1]。脑瘫患儿可出现运动功能下降和运动姿势异常等临床表现,严重阻碍婴儿机体正常生长发育。早产、缺血缺氧性脑病以及颅内出血等是导致婴儿出现脑瘫的重要致病因素[2]。据临床研究[3]显示,在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的情况下,早产儿发生脑瘫的几率可达到29.13%。当早产儿出现脑瘫症状时,不仅会对其机体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还会增加早产儿家庭经济压力以及心理负担,因此,对早产儿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预防脑瘫尤为重要。本次研究对试验组早产儿进行早期干预措施,效果显著,现将研究过程以及研究结果汇报如下。
选择在本院进行分娩的80 例早产儿为研究样本,其研究时间均为2017 年6 月—2019 年6 月,采取随机数字排列表法将其分成常规组(40 例)以及试验组(40 例)。常规组与试验组男女例数分别是26:27 和14:13;胎龄平均值分别是(31.29±1.27)周、(32.01±1.52)周;出生时身高平均值分别是(31.19±1.08)cm、(31.27±1.15)cm;出生时体质量平均值分别是(1.90±0.52)kg、(1.86±0.49)kg。将两组基线数据输入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P >0.05,具有可比性。准入标准[4]:(1)研究样本胎龄均小于37 周;(2)早产儿家长享有知情同意权,在充分了解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方法后表示自愿参加研究。排除标准[5]:(1)足月新生儿;(2)伴有先天畸形者;(3)合并有遗传代谢性疾病者;(4)不配合研究者。本次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予以常规组早产儿基础干预措施,在早产儿出院前,康复治疗师指导早产儿家长,尽可能使用母乳进行喂养;教授其正确的喂养姿势,指导早产儿家长在喂养时需一手托住早产儿头颈部,使其抬高15°~20°,确保其气道以及食管同身体处于同一条直线上,喂奶结束后将早产儿维持头高足低位三十分钟。定期为早产儿测量体质量,观察其是否出现体质量不升或下降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等。予以试验组早产儿早期干预措施,内容包含:(1)在早产儿出生后,康复治疗师即需向早产儿家长介绍实施早期干预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在取得早产儿家长同意后,全面向其讲解早期干预具体措施,从而提升其干预依从性。(2)待早产儿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后,予以其按摩和抚触,可在喂养前三十分钟或喂养后一小时实施。为早产儿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居住环境,定期开窗通风,确保居室内空气清新,但需注意避免早产儿受凉。(3)教授早产儿家长体操训练方法,指导其在出院后即可开展。依次由头部向足部对早产儿肢体进行按摩,从而降低其机体各部位张力;对其肘关节进行屈伸训练,并将双臂上举;双臂在胸前交叉,锻炼肩关节功能;屈伸膝关节并做回旋动作;活动踝关节;最终由胸部向腹部依次进行按摩,每天两次,每次10 分钟至15 分钟。(4)对早产儿实施头部B 超检查,观察其脑部是否出现畸形,当早产儿胎龄达到40 周时,可对其实施神经功能检查,判断其神经功能发育情况。(5)嘱早产儿家长尽可能使用母乳或早产儿专用奶粉进行喂养。在早产儿出生后半个月至一个月内,依据其机体发育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添加铁剂以及维生素D 补充营养,避免其出现佝偻病。(6)指导早产儿家长定期带早产儿来医院复查,以便医务人员及时对早产儿机体发育、营养情况以及神经运动情况进行了解,早产儿出生后6 个月内,间隔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生6 个月后,间隔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7)指导早产儿家长依据婴幼儿运动发育特点,逐步训练早产儿抬头、拉拽、坐起、翻身、爬行、站立以及行走等功能,确保早产儿机体运动功能协调发育。(8)嘱早产儿家长,若在早产儿生长发育过程发现其出现运动迟缓或姿势异常等情况,需来院由专业的医护人员为其制定针对性康复训练措施,同时早产儿家长需配合医护人员予以早产儿持续干预。每组早产儿在出院后均持续随访6 个月,了解其生长发育情况。
(1)在早产儿出生6 个月时,测量每组早产儿身高、体质量、头围以及胸围,比较两组早产儿体格发育情况;(2)比较每组早产儿脑瘫发生率,常规运动中早产儿可爬行,在搀扶下可行走,但姿势异常,示指与拇指无法正常对合,智力发育指数超过70 分为轻度脑瘫;早产儿可行走,但行走方式特殊,无法爬行以及站立,示指与拇指无法正常对合为中度脑瘫;早产儿爬行以及行走能力均丧失,不能进行任何精细动作,智力发育指数低于50 为重度脑瘫[6]。本文将轻度脑瘫例数、中度脑瘫例数以及重度脑瘫例数归纳为脑瘫发生总数。
表1 每组早产儿体格发育情况对比(±s)
表1 每组早产儿体格发育情况对比(±s)
分组 例数 身高(cm) 体质量(kg) 头围(cm) 胸围(cm)常规组 40 40.62±1.27 7.15±1.23 43.16±1.68 40.75±1.35试验组 40 41.63±0.85 7.71±1.26 44.69±1.51 41.58±0.86 t 值 - 4.180 2.011 4.284 3.280 P 值 - 0.001 0.048 0.001 0.002
表2 每组早产儿脑瘫发生率对比 [例(%)]
计量资料表示为(±s),检验方式选择SPSS 22.0 软件中的t检验,计数资料以(%)表示,检测方式选择 SPSS 22.0 软件中的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常规组早产儿身高、体质量、头围以及胸围均低于试验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常规组与试验组早产儿脑瘫总发生率分别是17.50%、2.5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早产儿由于未达到正常妊娠周期,提前与母体分离,因此机体多项功能均未完全发育成熟。尤其是脑部组织,早产儿大脑皮质层相对于正常新生儿而言较薄,并且神经髓鞘未发育成型,此时期对其进行有效干预,具有较高的可塑性[7]。早产是脑瘫的危险因素,早产儿极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造成脑组织出现不同程度损伤,进而对其运动功能、智力发育等产生不利影响[8]。鉴于早产儿脑组织发育特点,在早期对其进行有效干预具有可行性。
早产儿基础干预措施仅注重早产儿身体发育,在其机体功能以及智力等方面关注不足,极易导致早产儿出现脑瘫等并发症[9]。脑瘫是引起婴儿机体运动残疾的重要因素之一,大多数重度脑瘫患儿生存时间远低于正常婴儿,因此早期对疾病进行有效诊断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对改善疾病预后具有积极意义。在马红敏等[10]的研究中,其将200 例脑损伤早产儿纳入研究,并将其分成两组,其中一组实施常规干预,另一组实施早期功能训练,通过持续干预两年后,早期训练组早产儿脑瘫出现率是1.39%,常规干预组早产儿脑瘫出现率是8.93%;早期训练组早产儿发育商水平是(98.93±8.93)分,常规干预组早产儿发育商水平是(90.12±7.68)分。其认为对脑损伤早产儿实施早期干预措施可降低脑瘫发生率,促进其智力发育。在本次研究中,试验组早产儿出生6 个月时身高、体质量、头围以及胸围长度依次是(41.63±0.85)cm、(7.71±1.26)kg、(44.69±1.51)cm、(41.58±0.86)cm,均高于常规组(40.62±1.27)cm、(7.15±1.23)kg、(43.16±1.68)cm、(40.75±1.35)cm,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试验组与常规组早产儿脑瘫总发生率分别是2.50%、17.5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原因可知,脑瘫患儿早期无显著临床表现,伴随脑损伤进一步发展,待其出现显著临床表现时,疾病通常已经发展至中晚期,对患儿脑组织损伤较明显。因此,对于存在脑瘫高危因素的患儿实施早期干预,具有一定临床意义。其中早产儿则属于脑瘫高危群体,当早产儿出现脑组织损伤后,由于其运动异常行为尚未固定,此时期通过相关干预,可及时纠正异常运动形态,从而促进脑组织发育,进而弥补脑损伤所引起的大脑发育迟缓情况[11]。通过对早产儿进行肢体按摩,可提升迷走神经活性,刺激胃泌素和胰岛素大量分泌,有利于促进糖原、蛋白质以及脂肪的合成,进而使得早产儿体质量增加,同时,结合早期体操训练方法,不仅有利于其体格发育,还可促进其智力水平升高。早期干预措施,从早产儿喂养、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干预,尤其是对于其运动异常以及智力发育迟缓等情况进行针对性干预,通过按摩、被动运动以及行为干预等措施改善早产儿运动姿势异常情况,提升其肢体运动功能[12-13]。由于早产儿需依赖其家长,并且其生存环境也主要是家庭,因此康复治疗师通过教授早产儿家长相关干预措施,可保障早产儿在出院后可得到持续干预,进而有效降低早产儿脑瘫发病率。
综上,早产儿实施早期干预措施可降低脑瘫发生率,促进其机体正常生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