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蕾,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随着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已经成为了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及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杠杆。经过多年的发展,新疆农村金融业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新疆的农村经济也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带来了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新疆的贫困问题仍然很严重,尤其是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是新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及社会、政治安全的问题,所以本文探讨新疆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对贫困减少的影响将有助于从金融政策的宏观层面提出减少贫困的政策措施,从而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扶贫道路。
目前,新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两部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三大金融机构,作为主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它们共同形成了一种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非正规农村金融主要包括农村扶贫社、农村互助基金会、民间借贷组织。由于新疆面积辽阔,农村人均土地面积较大,牧区牧民尚未完全定点安置,流动性较高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在新疆农村广大地区存在着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农村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当前,对农业的资金供给和信贷支持政策,主要是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实施。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金融机构为了调整经营战略和信贷管理体制,大规模压缩基层经营机构,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是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主要包括两部分: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和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银行。由于县域金融机构近乎处于“真空”状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弊端,严重制约了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新疆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非农化”问题严重。与投放于城市的逐年增长的信贷规模相比,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逐渐减少,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银行倒流城市,导致农村资金供求关系更加紧张。因此,民间金融有一定发展,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近年来,由于新疆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给新疆农村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大的空间。据相关调查发现,新疆农村地区存在各种民间融资活动,民间借贷不仅仅只发生在农户之间,而且在农村中小企业也有民间融资活动,并呈现出金额由小向大,期限由短变长,利率由高向低变化的民间融资,就目前来看,农民并不是不愿向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利率政策造成金融压抑效应,以及贷款程序复杂,透明度低,使新疆农民和乡镇企业望而却步。有关数据显示,新疆农户资金需求旺盛,84%的中小涉农企业存在资金缺口,监测样本农户的非正规金融借贷额度增长显著。
一些农村地区的部分农民对于借款信用的不重视,特别是新疆本身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对于一般的金融常识的不清楚,经常出现借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还的情况,但是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为控制信贷风险,不得不提高信贷准入门槛,这一门槛的提高,使信用度不是很好但是又急需用钱的的农户得不到信贷支持,从而转向了高利贷。
70.07 %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期限都在1 年以下,6~12 个月的借贷期限成为非正规金融借贷的主流,1~2 年的借贷期限只占5.56%,借贷期限在2 年以上的占16.67%,无固定期限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在东疆地区(主要是吐鲁番地区)和南疆西南部经济带占有一定的比例。从理论上借贷期限和借贷用途有某种对应关系,新疆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的主要用途是日常周转性和用于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购置,决定了不可能像大规模生产借贷那样具有长期性。借贷期限较长的通常为生意投资或建房等项目而发生的借贷,由于资金的周转时间较长,因此借贷的期限也比较长。
新疆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滞后,新疆农村民间金融能否健康完善的发展,关系着新疆贫困问题的解决,关系着新疆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长久。从长期来看,提高农村经济金融化程度、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有利于农村贫困的减少,而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则抑制了农村贫困减少。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改革,转变信贷观念,积极构建全面多层次的新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实现新疆农村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改善金融发展结构,是农村金融发展成为农村贫困减少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