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莉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会涉及财务担保合同,而所谓的财务担保合同,指的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债务人未能对相对应的债务履行,那么保证人需根据约定对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给予履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涉及的会计处理风险问题较多,以上市企业为例,其与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会形成复杂且烦琐的担保网络关系,当关系网中的某一个企业出现纰漏,则会发生“连锁反应”,使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1]。考虑到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工作效率、质量及安全性得到有效提升,因此本文围绕“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备一定的价值意义。
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指的是企业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双方之间的协约为依据,为保证借贷合约如实履行,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债务企业所提供的偿债担保合同。从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本质层面来看,即相当于对被担保企业出借自身信用。首先,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为主体、客体、内容。其次,企业对外担保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担保类别不同的情况下,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确认也存在差异,与常规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确认比较更加复杂;从担保法律关系客体层面来看,代偿主债务金钱给付行为以及具体合约履行行为为其主要的体现[2]。此外,由主债务的实际履行,进而衍生出来的担保合同双方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担保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需引起充分重视。
基于《担保法》层面来看,担保的类型有5类,即为: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5.定金。对于当中的“保证”来说,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某种约定,如果债务人未能对相应的债务履行,那么保证人则需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或者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通常采取“保证”与“抵押”这两种担保方式;同时,证监会明确上述企业不能采取“个人担保”的方式,因此针对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问题,通常在上市公司与其相关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中发生,针对其面临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必要深入分析,寻求应对之策,从而使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风险得到有效预防控制。
如前所述,对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内涵及特征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而现状下,在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总结起来,具体问题如下:
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减值会计处理与以往或有事项准则下的企业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金融工具减值核算项目当中,减值处理项目的范围包括:其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其二,租赁应收款;其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其四,企业发行的贷款承诺与适用金融工具准则的财务担保合同;在会计处理方法方面,将预期信用损失作为基础,然后实行减值会计处理,进一步确认损失准备[3]。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之后,如果上市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并且担保合同适用于新金融工具准则,那么需要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范条例,如前所述需将预期信用损失作为基础,然后采取减值会计处理方式,然后确认损失准备,而不能采取传统的优势向准则的有关规范条例,以此避免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减值处理项目范围不明确及方法不正确等问题的出现。
对于企业而言,需保证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信息内容及标准的适用性及合理性。但是,如果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信息的内容及标准潜在纰漏或问题,则易引发信用损失。所谓的信用损失,指的是对外财务担保合同应收现金流量和预期之间存在偏差,进而引发现金短缺的折现值。如果财务担保企业需对被担保企业向银行代偿债务,则便会产生赔偿与诉讼费用的折现值,此类折现值便是信用损失。所以,为了规避此类问题,便需要对被担保企业向银行借款的违约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并对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及现实相关信息进行判断,比如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等,做好风险预控,使信用损失风险问题得到有效防控。
倘若企业所提供担保,在预计负债金额不明确的情况下,首次确认之后一年便会计提一定额度的信用损失准备。但是,由于不具备历史成本数据作为支撑,如果后面持续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或者担保到期后转回,因金额偏高,易出现会计信息质量的人为波动及失真等问题出现[4]。因此,有必要深入了解此类问题,针对对外财务担保合同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法不断优化、改进,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结合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问题较多,而从该项工作效率、质量及安全性提升角度考虑,则需正视问题,提出并实施有效解决建议。总结起来,具体建议如下:
从目前来看,新出台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推广运用仍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考虑到企业会计实操工作人员可以准确地应用这一金融工具,进一步保证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工作效率及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对于财政主管部门来说,有必要制定并实施真实、易懂的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配套操作指南,明确新金融工具准则与传统准则之间的差异,使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自如地应用这一金融工具,使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高会计实操工作人员的实践应用能力,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推广过程中,可采取案例分析法,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际应用进行详细解释、展示,以此使会计实操工作人员的实践能力水平有效提高。
传统模式下,或有准则下担保企业,大部分采取预计负债金融难以明确的理由,对相关担保事项的确认计量以“逃避”的方式处理,而对于信息披露只基于会计报表附注当中模糊提到。但是,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背景下,对于会计处理原则的解释更加清晰,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这样易导致出现财务担保会计信息披露不够清晰、标准的问题。因此,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需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信息的内容及标准,针对一些有违法违规担保行为的企业,则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并进行惩罚内容公开透明化,提高其他企业的警惕性及约束性[5]。此外,需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长效约束机制,对相关担保企业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明确规范,同时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信息的内容及标准也需明确规定,以此保证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及科学性。
对于担保企业来说,需对相关会计处理风险尽可能地规避,同时需保证自身企业今后的收益达到最佳值,并进一步做好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会计处理方面的工作,以此保证自身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些目标的实现,脱离不了优化对外财务担保合同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法,具体优化方法包括:
1.对公允价值会计原理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要点加以掌握,通过合理、科学的方法,对企业对外财务担保合同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涉及的问题加以解决。例如:如果被担保企业在信用方面潜在显著的风险问题,或者担保合同存在很大程度风险;那么,在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工作中,便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保证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能够将有关违约风险引发的不良后果有效覆盖或解决,使“实质大于形式”的会计处理原则得到有效发挥[6]。
2.重视合理科学的减值估算模型的应用,保证违约风险权重及新应用损失加权平均值得计算更加准确,符合精准公允标准;同时,利用现代化会计处理技术方法,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此外,重视企业风险控制及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使企业管理会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使会计风险得到有效预防控制。
综上所述,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问题较多,比如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企业对外财务担保减值会计处理问题、会计处理方法缺失问题等等。因此,有必要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推广及应用加以重视,并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信息的内容及标准,优化对外财务担保合同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法,以此使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使会计处理风险有效预防控制,进一步为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