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天津市重磅出台若干惠企措施,真正用“真金白银”帮企业“轻装上阵”。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措施在持续为企业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再次升级加力, 共包括6方面21 条,充分体现突出为企业解困、注重政策实操性、发挥市场化作用三个特点。
一、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 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 各级疾控机构等战时应急项目,以及急需防护用品生产、物资储备、冷链物流等基本保障项目。 用好国家疫情防控应急贷款,专项用于应对疫情直接相关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重点设施建设等。 健全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进一步明确储备物资品种,加快储备库建设,建立生产供应企业清单, 确保战时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生产、收储、调运等全链条高效运行。
二、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 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信用承诺,24 小时内办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因前后置手续交叉不能按时办结的, 先开工开建,相关手续后补。 对因疫情影响,已供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工、 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
三、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 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生产扶持项目,对列入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指定品种的,每亩补贴800 元,对蔬菜集约化育苗计划补贴种苗1 亿株,其中生菜每株苗补贴0.04 元,油麦菜、快菜每株苗补贴0.02 元。
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 对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金融机构予以信贷安排,市财政全额贴息。 对于企业购买升级设备,可给予技改政策支持。
五、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N95 口罩等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富余的产量,符合标准的全部由政府收储,并在疫情结束后有序纳入储备体系,继续收储。
六、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 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货源组织和政府储备。
七、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 免收3 个月房租、3 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加强城市运行保障。 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确保水电气暖等要素供应企业正常生产。 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保能源资源不间断供给;对于新增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九、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 人以上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 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 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 个月以上的, 按照每人最高1000 元标准给予奖励。
十、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 年7 月31日。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十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 可申请最高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 年,并给予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 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 万元贷款, 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十二、引导企业技术攻关。 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抗病毒药物、疫苗、检测试剂、医疗和诊断技术研发和临床研究,推动有关产品和技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及取得产品证书。
十三、给予企业研发贴息支持。 对受委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物研发、疫苗研究、 防护用品研发设计或供应链支持、提供医学诊疗方案等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十四、缩短政策兑现周期。 引导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在展期续贷、贷款担保、“雏鹰贷”“瞪羚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发、绿色服务通道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线上融资对接。 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
十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 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
十六、特许放宽社保政策。 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
十七、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 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实施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支持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在港口结关前24 小时内“抵港直装”,进一步压缩边界合规时间。
十八、强化信贷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 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银行首批60 亿元紧急融资,推动天津市属主要法人银行以低于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发放专项项目贷款。
十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半; 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二十、加强保险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 保险机构要开通24 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 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为企业进口防疫物资及设备业务,提供免费海外供应商名录报告和资信调查、特别优惠费率等专项服务, 在信用限额审批上给予支持,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受理要求。
二十一、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等租赁业务,鼓励对租金和利息予以缓收或减收,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应收租金展期和新增融资投放,积极提供差异化优惠租赁服务。
为确保“津21 条惠企措施”顺利落实落地,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财政局及时印发实施细则,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贯彻落实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的优惠政策予以细化和解读。
细则针对国有资产中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出租的房屋,进一步明确了房租优惠政策起止时间、 享受范围、身份认定、审核要件、办理流程、房租减免方式等内容。 为增强时效性,市财政局简化审批流程,明确房租减免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履行内部程序后留档备查,不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批。 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克服自身困难,确保政策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在工作过程中依法合规、流程规范,并向承租企业做好政策宣传。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做好优惠政策解答和对各区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对房租减免情况进行备案统计,保障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积极对接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紧急预拨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2.83 亿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煤改气”和“煤改电”居民温暖战“疫”,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2017 年以来,我市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约120 万户。 根据《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对实施“煤改气”和“煤改电” 的居民用户分别给予最高1200 元和1600 元补贴,减轻居民取暖负担。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督促各区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居民手中, 确保 “煤改气”和“煤改电”居民用的起、用的暖,切实提升老百姓幸福感、获得感。
为支持我市有关高校和科技型企业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科技攻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我市“21 条”惠企措施,根据市防控指挥部部署, 拨付首批专项资金920 万元,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及5 家科技型企业开展新冠肺炎应急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加快新冠肺炎的抗病毒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研发。
下一步, 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适时拨付项目后续补助资金,助力我市疫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2 月9 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召开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后,市财政局坚持“四战”机制,立即牵头协调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审计局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远程网络技术手段,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具体措施,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布,支持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扩大生产能力。
一是职能部门要担当尽责。 明确市财政局等六个部门要以战时状态落实落细责任,第一时间组织疫情保障企业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给人民银行享受再贷款的全国性名单、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和银行放贷等工作任务。 二是融资成本要大幅降低。 明确对全国性名单内本市企业在享受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50%贴息资金基础上,我市额外再给予本市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用政府“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轻装上阵”。 三是全国性名单要信息共享。 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一时间将全国性名单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共享共用,协调行动,及时上门服务企业融资。四是贷款发放要精准到位。 明确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发放对象、资金投向、利率和期限和办理流程,支持承贷银行快贷马上贷,体现出“速度”和“温度”,真正雪中送炭。 五是监督管理要持续强化。 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包括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和市审计局开展监督管理及审计工作,及时反馈政策实施、 资金使用情况和难点问题,确保支持政策用在刀刃上、水流到头。六是政策宣传要加大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包括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对支持政策情况进行广泛宣传, 服务企业知晓政策流程、用足用好政策,帮助企业卸下包裹、开足马力生产,为打赢疫情总体战提供物资保障。
下一步,市财政局持续加强与各部门协调服务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充分利用优惠利率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缓解融资困难、扩大生产能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提供保障。
为全力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出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的实施细则,缓解用人单位资金压力,确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一是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不见面”缴费。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 等9 种互联网平台,线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避免人群聚集。
二是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用人单位全程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报备承诺手续。 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沟通社保经办机构后,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填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情况报备表》,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情况报备表》后,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反馈报备结果,并进行相关经办操作。
三是确保逾期缴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用人单位逾期缴费期间,职工可以后延办理退休, 未来补发养老金,也可以通过“不见面”的方式,按照现有缴费权益预发养老金, 补缴后将差额部分补发;职工垫付的医疗(生育)费用,医疗(生育)保险按规定补报销, 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转;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补缴后补发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确实无力垫付的, 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住院联网结算。
下一步, 市人社局将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好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同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监测,确保基金支付能力,为我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