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通过保理模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研究

2020-11-26 21:54马立明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0年12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供应链融资

马立明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河南 郑州 450016

1 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必要性

当前,国有企业在业务领域与产业规模方面的发展迅速,这对于国有企业的资金运作提出了较高要求。国企面临回款周期长、支付压力集中且较大的现实问题,因此,开展供应链金融有着重要性意义,不仅可以解决国有企业相关资产问题,提升资金链管理效益,还能够拓宽国有企业对外融资新渠道,增强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 有助于增加国有企业的融资途径

随着融资渠道的增加,特别是供应链融资方式的出现,使得原国有企业的融资增资理念发生了重大改变,相关瓶颈也有所缓解,增加了国有企业融资的发展渠道,提高了供应链运作效率。首先,从风险社会背景来看,当下产业链竞争加剧,赊销在供应链结算中屡见不鲜,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资金流动性的不足,进而带来供应链资金紧缺、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其次,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可以充分结合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金融机构、保理公司等多方主体,发挥各方潜在合作优势,为国有企业实现产融结合的转型目标奠定重要基础。再次,开展供应链金融不仅有助于拓宽国有企业实际融资渠道,而且还能够拓宽观念上的融资渠道。例如,可以基于国有企业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发其外部供应链金融平台结算工具,更重要的是可以转变观念,意识到国有企业的信用能够“类货币化”,这样有助在结合科技手段基础上将企业整体信用转化成可感可见的“类货币”信用,真正拓宽国有企业融资新渠道。

1.2 有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方面,供应链金融追求的目标是实现价值最大化,因此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助于增强其整体经济效益。例如供应链金融中可以借助“团购”式开发模式,不仅创新了对于资金风险的控制手段,而且也使国有企业的规模经济明显改观,大大改善了其收益与成本比。据统计,在结合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基础上,早在2005 年,美国排名在前1000 名的企业就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明显降低,减少数额多达720 亿美元。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能够通过多方支持与服务,在当下就业难、经济发展萎靡的背景下,既服务实体经济,又为投资者提供新渠道、延伸银行纵深服务、减少社会行业控制风险,从体系整体价值增强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

1.3 有助于整合国有企业资源实现多流合一

根据前瞻网数据,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的发展态势出乎人们的想象,目前规模已超过10 万亿元,而到2020 年底预计能够达到近20 万亿元。在这样的态势下,供应链金融市场的资金能够有效地对国有企业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如物流、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汇总在一起,发挥其最大效用。例如,从“商流”来看,供应链金融能够提高银行对整个供应链体系的风险掌控力度,改善银行服务质量,增加创收点,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也给物流等产业带来新的赢利点。通过供应链金融,企业不仅跟单一的银行与其他企业打交道,还跟整个供应链打交道,以此拥有更完整、全面的信息,同时大大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

2 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保理模式研究

2.1 保理理论

保理的全称是保险代理人,也称为追偿和付款。主要是指卖方将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或服务合同中的应收款项通过合法方式转移给保险代理,由保险代理为其提供融资、信用评估、账户管理、风险担保与第三方追偿等一系列全面的金融服务模式。保理最早可追溯至距今已有5000 年历史的巴比伦时期,而现代保理业务则由英国和美国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增多而来。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国际保理发展迅速,七十年代在亚太地区出现国际保理。

2.2 保理模式的研究现状

供应链金融保理是基于供应链金融与保理的互动领域,因此,供应链金融监管和保理业务都适用于供应链财务开票。国有企业供应链财务保理业务模式包括直接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融资、发票保理等。

2.2.1 直接保理

直接保理,就是通常所说的保理服务,也是一种全新综合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卖方将与买方订立的商品或服务合同中所有的应收账款权利转移给第三方保理代理人,即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代理人为其提供如融资、信用评估、账户管理、信用担保等一系列的服务。而为了更好保障保理人的权益,确保应收款项及时到账,卖方通常会在商业交易中由第三方(保理代理)管理应收账款。

2.2.2 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指的是针对一些信用等级高的买家,保理人只需要根据对买方信用风险所做出的评估直接进行保理即可,而信用的回收资本全部直接来自买方,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能够在大型买家和小型供应商之间建立良好的低交易成本和高流动性交易链,让融资比较困难的小型供应商能够依靠大买家的应收账款及时将资金流通,而大型买家的信用风险低能够降低小型供应商的融资难问题,从而保证各种资源的及时优化流通。

2.2.3 保理池融资

在业务模式方面,直接保理融资与保理池融资有很大的相同之处。但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保理池融资的方式是指通过几次将融资转让给保理公司而不是一次性的将资金进行转让,融资方的融资取决于债务池中应收款的水平和质量。预佣金保理池融资不仅能够明显提升本就分散的应收款项融资能力,同时还能够提升不同买家支付应收账款的能力,原因在于不同的买家合同约定支付时间不同,还款时间也不同,预付方式能够有效规避这样的风险出现。

2.2.4 发票保理

发票保理是指在基本业务中,供应商将核心公司或其成员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一般来说,市场上有三种发票保理业务:一是账前保理。这种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基础合同上,债权人为了获得保理融资而转让相关权利,债务人只需到期支付费用给保理公司,使其得到应收账款。二是保理前附上发票,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人有债权人的账户,保理代理人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以清偿债权人以票据方式支付的债权,在风险衡量的要求下,票据贴现商允许债权人通过批准将现有账户转让给票据贴现商。三是纯票据保理。换句话来说,根据融资人提供的发票,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融资,而融资人不许转让应收账款的权益。

3 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可行性

3.1 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具有稳定的环境

2017 年10 月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立)实现实时对接,积极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供应链金融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这是大势所趋,市场前景广阔,为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了稳定的环境。目前保理业务处于物流、供应链和信用销售的联合经营下,已然成为新经济下企业结算依赖的主要工具,以保理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日益成熟。根据有关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已注册的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计11 541家,比前一年存量增长了近40%,为物流与供应链上下游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保理服务[1]。

3.2 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具备理论指导性

作为融资链的核心,国有企业可以依靠提高信用度来提高评级,从而大大降低企业融资风险,进而解决上下游企业因占用待收企业账户而导致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具体的供应链融资方式主要包括拟设立企业,例如为获得营运资金,以双方签订实际有效的销售合同为基础,为拟建企业提供整个经营活动的依据,并以条款和条件下的债权为第一还款来源。总的来说,保理资金融通是由公司设计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金融服务,其不仅对公司债权的扭曲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有效解决公司与保理机构之间的债务危机,具备典型的理论指导性。

3.3 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具有客观实践性

一方面,国内外科学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中对供应链中融资产品的范围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研究表明:基于供应链融资的基本假设和融资框架,国有企业提出了供应链融资的思路。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保理,从实质上来说,是将供应链金融和保险代理相互融合的一个领域,所以在监管方面适用供应链金融和保理的两个标准。当前从我国政府的大政方针来看,是鼓励供应链金融和保理业务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的[2]。总之,在我国供应链金融保理的未来发展前景是良好的,只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广阔和红利更多。

4 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保障措施

4.1 加强对供应链决策过程的监控

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保障措施可以从加强对供应链决策过程的监控方面出发。具体包括对数据源、行业信息及自动监控反馈等内容。第一,通过收集整理数据源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界定和分类,了解用户、政府、机构等针对性的信息。第二,通过追踪整个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从业报告以及舆情监控,可以及时发现风险点,主动发出预警提示。第三,通过上游供应商自动监控和反馈,能够提高供应链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协助采购部门开展合规供应商和可持续供应商的对比和甄选,从而提高风险感知和应急能力[3]。

4.2 加强贷后风险识别机制

贷后风险防范做为供应链金融保理融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考虑的关键因素。为保证款项及时到达保理公司账户,2019 年7 月6 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及金融服务必须做到精准、交易背景真实、信息有效,并要积极防范风险,全面监控金融服务。制定尽可能完备的本公司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尽职调查实施细则、放款后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因此,加强贷后风险识别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贷后监控风险的理念。第二,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预警意识。第三,健全贷后管理体系,分层次、有重点地实施贷后管理。第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强有力的贷后管理约束机制,从而顺利实现供应链金融保理融资。

4.3 加强违约金处罚

首先,保障国有企业顺利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还需要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完善线上供应链金融担保机制,加强违约金处罚,有效防范国有企业进行不良贷款。其次,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加大对国有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串谋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约成本,起到警示作用。再次,商业银行在与国有企业签订协议时,通过加大企业违约责任,就违约追责达成一致意见,以此规避国有企业违约行为的发生,为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保驾护航。

5 结语

通过保理模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能够有效突破传统供应链金融的弊端,实现国有企业金融资本的顺畅流动,促进金融资源在供应链上的合理配置。当代供应链金融结合了现代互联网因子,风险更为复杂多变。因此更要提高对当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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