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工作底稿是内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可用文字、图表、附注和标识符等方式予以记录。编制内审工作底稿不仅有利于考核内审工作人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且有利于提升审计报告可用性和可阅性。内审工作底稿具备如下作用与功能:
1.记录有价值的信息,是项目审计成果的最小载体。有价值的信息是内审工作人员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事实,该事实与审计目标高度相关,证明事实的证据应当可靠充分且手续完备合规。有价值的信息包括审计对象基础信息、管理业绩、目标偏差、控制缺陷和重大问题等。通过对有价值信息的汇集,形成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让阅读者一目了然地了解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分析评价做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甚至领导层想了解的其它信息。
2.统计实际完成工作量,是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的核对单。工作量通常指项目审计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实际投入现场审计的工作天数,它等于审计项目小组人员数乘以项目审计实际天数。工作底稿记录与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存在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系,审计人员实际完成工作量则是比照项目审计实施方案,以审计人员制作的工作底稿份数和记录内容,统计审计期限内实际完成工作数量,以考核并控制审计人员每人每天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反映独立客观性,是内审人员执行程序的证明件。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须经逐级复核,重大事项工作底稿须经项目审计小组集体审议,视情向内审派出机构党委报告。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直接编制,依次提交项目小组长、项目主审人、项目组长或项目督导人员复核。双人审计出具工作底稿控制“问题是否发现、是否记录”,逐级复核控制“记录是否清晰、结论是否客观、引用依据是否准确等”,审核工作底稿要素填制和正文内容撰写质量,可检验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履职情况和审计质量。
4.评价审计贡献度,是内审人员专业胜任的成绩单。开展审计活动是受托责任下的正确事,开展审前调查和实施审计是内审人员依据内审操作程序在正确的做事,而科学的审计方案、清晰的审计思路和快捷的审计方法,则是内审人员在做正确的事。内审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是审计人员在规定时限产出的成果与贡献。创新性思维、逻辑性推理,灵活应用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技术,发现应发现的问题,解决应解决的问题,查出的事实占审计报告绝大部份,甚至成为审计报告重要内容,这些均是内审人员对审计报告贡献度的具体表现。
5.有痕记录审计信息,是内查外调的基础数据。可供备查的信息称之为有痕记录。内审工作底稿记录的信息是有痕的,以纸质、电子和其它介质方式保存,在符合特定管控环境和查阅程序下,工作底稿记录的信息不被轻易擦拭,为审前调查、基于风险评估计划编制,以及合法合规的内查外调提供有痕备查。
内审工作人员坚持“一事一稿”原则,按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模版填制工作底稿基本要素,记录审计发现问题、审计过程和审计依据。基层内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底稿编制内容和要求,但比照《第2104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还存在如下差距:
1.底稿正文结构不完整,缺原因分析和审计建议。原因分析是对实际情况与标准、指标和期望值间存在差异的分析,任何问题产生都有其主观、客观或主客观兼而有之的原因。审计建议是内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内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提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建议,对目标偏差、控制缺陷、潜在风险提出纠改方法和要求。审计建议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概括的,基于原因分析基础上的建议,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建议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对工作底稿的原因和建议部分的撰写做出安排,便于内审人员综合分析,促进有序组织审计发现问题集体会诊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与运作,提出富有价值的审计建议。
2.底稿正文局限于问题描述,六类事项无记录。一是审计对象基本信息和业绩无记录;二是账表簿证实等基础数据内外勾对及账务调整事项无记录;三是审计对象接受各类检查,以及审计采纳业务部门检查成果无记录;四是上次审计整改落实和问责情况无记录;五是审计抽样方法无记录;六是与审计报告质量相关的信息沟通事项无记录。建议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对内审工作底稿编制范围和内容做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过程应当制作工作底稿的事项和要求,以完整真实的信息支持最终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
3.审计发现问题描述不合规,审计结论不精准。有的陈述偏离客观实际,放大或缩小问题性质;有的引用依据不准确;有的陈述凌乱重复;有的与审计目标不相关;有的数据不准确、数据关系未厘清;有的描述过于简单,显得检查程序不完整、不到位。这些都影响审计报告以及最终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质量。建议加大内审工作底稿逐级复核力度,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底稿复核和督导制度,明确各级复核要求和责任,将审计质量自我评估与系统评估有机结合,将部门质量自评与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提升现场审计质量。
4.审计标识符等符号语言缺乏制度层面规定。审计标识符是一种表达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程序及审计结果的语言符号,用于账表簿证间和内外账务间数据勾对,可表达“与原始凭证核对一致、与总分账核对一致、与某报表核对一致、已发函证、已收回函证”等内容。审计标识符不仅增添底稿排版美感和正文内容紧凑,还有利于考核审计工作质量、监督审计程序执行和提升审计数据可信度。建议顶层或基层央行总结通用可取的标识符号,用制度加以规定,确保口径一致,便于读者阅读与理解,便于核查试算平衡校验等审计程序执行。
此外,除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审计发现问题实施台账管理外,内审工作底稿保管、查阅和移交尚处于纸质管理阶段。实践中的内审工作底稿复核工作完全采用纸质传递方式,工作底稿编号和证据索引号及页码功效未真正发挥作用。建议健全纸质档案保管、调阅和处理制度,开发电子工作底稿的生成、修改、复核、传递、查阅、打印和授权管理流程,确保电子工作底稿信息完整、安全,不被改动。
完整的工作底稿正文内容应当包括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发现事由、过程、性质、影响,推理演算结论和建议,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其它重要事项。记录内审工作底稿的同时,还应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一份合格可供备查的工作底稿应当符合“四标准”、过好“五道关”:
四标准。一是规范,即使用统一印制的工作底稿模版,正文版面字体、字号,以及索引号、标识符和其它符号始终保持前后一致;二是完整,即正文结构完整,记录清晰、准确和真实。三是充分,即事实陈述清楚、取证方法规范、证据收集充分。四是关联,即审计发现问题与审计目标关联,原因与问题关联,建议与预期关联。
五道关。一是逐级复核关,即内审人员出具的工作底稿经项目小组长、主审、组长或督导员审核后,可修复工作底稿。二是事实确认关,即基于工作底稿形成的事实确认书交审计对象确认后,可修复工作底稿。三是初步意见交换关,即基于事实确认基础上形成的初步意见交审计对象确认后,可修复工作底稿;四是审计报告沟通关,即基于初步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审计报告与审计对象沟通后,可修复工作底稿;五是分类整理关,挑剔出与审计目标关联度不高的工作底稿,对合格工作底稿进行规范排序,按内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录入并归档,在归档前由项目组长和主审人共同作出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