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宝
根据2018年我国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研究报告可以看出,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已经从2013年的1000多户增长到2018年的3000户,如果还考虑个体的经营企业的话,2018年的中小微企业总数量已经超过了90%了,到2017年末,小微企业贡献了我国一半的税收,60%的生产总值,70%的创新力,80%的就业岗位,90%的企业,完成了50%的发明专利,可以说,小微企业在推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据报道,从2015年开始,我国的P2P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借贷的利率在不断的增长,到2018年末,全国的P2P小微贷款企业的余额已经超过了10000亿元,其市场占有量也在大幅度提高,不规范现象也在不断滋生。
1.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缺陷多
当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同质化的问题非常严重,而且明显发现创新化不足,一旦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企业常常无法抵抗该类风险,这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使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等情况。小微企业本身资金缺乏、管理水平不足,加上没有针对性制定相应的长期发展规划,难以对自身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经营稳定性差,严重时导致资不抵债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均制约了此类企业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
2.小微企业财务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水平低
很多小微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而且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构建一套完成的风控体系以及规范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此外,这类企业往往还是依据以往的管理模式,致使其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出现财务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财务规章制度不完善,也无法保证自身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一个企业存在多套报表的现象经常出现。
政府的扶持力度不足、扶持效果不显著。首先,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性质导致借款难,尽管政府针对小微企业从其经营的多个角度(税收、融资利率等)出发,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但相对于大型企业,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有所欠缺。其次,政府的扶持政策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小微企业所面临的困境,但只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成效。由于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并没有形成一种长期的扶持趋势,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无法获得稳定而且长期的融资来源。最后,从实地调研的结果来看,政府政策制定时的出发点与政策实际取得的效果存在显著差异,政策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从政策支持效果来看,尽管政府制定了大量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政策,但从整个现实的市场环境来看,我国大量的信贷资金都是流向大型国有企业,小微企业所得到的资金只占很少的比例,这与我国的市场体制有很大关系,如何改变这种矛盾的现象,是我国政府亟须考虑的。
由于信息不称现象的存在,银行无法全方位了解小微企业的状况。三大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所体现的信息并不能真实全面地展现企业的“画像”,按照传统模式进行融资的话,首先需要对小微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全面地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很难确保报表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或者担保,作为保守型的金融机构,银行等借贷机构往往会基于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太愿意对小微企业进行放贷。
对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来说,由于遵循低风险的运营理念,在挑选客户时,这些机构往往首先会考虑风险因素,然后考虑盈利方面的因素,所以金融机构会尽量挑选低风险、高盈利(高回报)的企业,这就导致银行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向国有企业或者大型企业,仅有极少数流向小微企业,而靠信用担保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就更少了。
1.我国征信系统仍处于初步建设阶段
由于我国以前并没有形成一种综合全面的征信系统,而且征信相关的法案提出较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征信系统无法获得全面的数据、覆盖面较小。有时连小微企业的基本经营信息数据都无法获得,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真正了解小微企业的资质,也无法对其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因此在信息出现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愿意承担风险,从而不愿意将贷款贷给小微企业。
2.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运营方面的风险时有发生,重点体现在担保机构运营不科学、与之有关的法律规章不明确。在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下,信用担保制度的不完善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3.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
小微企业在发展初期所面临的困境,这种现象在国外也存在,但由于国外有着完善的金融体系,很多国外的小微企业一般都会采用风险投资的方式募集资金,这些资金基本上是通过私募的手段进行获取的。但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特点,一些小微企业很难获得风险投资,只有极少数企业通过在创业板获得资金。导致企业缺乏一定的投资渠道,吸纳市场资金的能力不足。
4.金融体系市场程度化低
相对于国外完善的金融体系,我国并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市场驱动机制,而且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也相对偏低,无法确保资金能在金融市场实现高效率的流转,这必然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的效率。
当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等大型金融机构。我国目前仅有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数量相对较少,而且已有的政策性银行基本都是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很少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尽管政府建立了许多企业孵化中心,但尚未组建相应的针对孵化中心的服务部门。
我们可以打造一个融合政府、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企业的平台,致力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以及融资成本等问题。该模式是由政府进行主导,机构(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进行创新,进而使包括企业在内的联盟整体获益。政府、第三方担保机构形成信用担保公司,为企业向银行借贷时提供信用担保;同时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形成“联盟体”,在企业发生风险导致亏损时能够按比例进行分担损失。
1.信用担保联盟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很难对企业进行准确评估,同时小微企业内在的经营不规范,进一步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第三方担保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设备从各个方向进行数据搜集,更高级别的政府可以打破其管辖的下一级政府之间的数据壁垒,同时可以提供政策支持。
信用担保联盟是将政府以及第三方机构结合,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使借款人的资信等级得以提高。由于担保联盟的介入,使原来银企两方的借贷活动变成了融合四方主体的活动,不仅分散了商业银行的风险,而且有利于第三方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估筛选,进一步保证资金的高效率利用。从该联盟我们可以看出,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导致的银行及企业不相容。
2.数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从表面上看,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是缺乏资金,但实际上却是因为缺乏信息和信用,没有信息金融机构无法刻画出小微企业完整的画像,没有信用导致借贷风险增大,若能将政府、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整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政府-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能够打破数据之间的壁垒,另一方面增加金融机构借贷的信心,这将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关键。
尽管政府和金融机构均有相关数据,但如果将数据共享的话不仅不能给自身带来更多利益,反而会给自己带来类似数据勘误、数据保密的麻烦,因此大多数政府和金融机构并不愿意将数据共享。要想打破数据之间的壁垒,一方面,从政府角度出发,应该由中央政府或者省政府搭建起一个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对小微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评级,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从市场角度出发,第三方机构和金融机构将会利用自身优势,从各种渠道搜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信息,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可以将企业的画像完整刻画出来。“政府-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在分享利益的同时会进行风险共担,原来由金融机构承担百分之百的风险,现在将会由三方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这样将会促进三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共同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数据全球化的时代,数据还会存在各种风险,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会导致数据集中在机构手中,这样无形中增大了数据风险,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将解决数据被盗取、篡改等各种风险。
尽管目前我国出台了各种政策来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但仍然缺乏相应的法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进行规定,针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很少。然而,要想通过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就必须通过形成完善的法律机制对目前存在的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约束。一方面,可以使小微企业融资时得到法律层面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对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进行有效的控制。
我国小微企业难以贷到资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实力不够,风险高。因此,小微企业应该改变经营理念,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水平,才会吸引更多的资金。同时,企业也应该积极了解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提高互联网金融意识,意识到互联网对投融资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