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曳然 雷玄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他计划支付首付款40多万元购买河北省保定市绿城·诚园的一套90多平米的预售商品房,标价为每平米价格为14670元,总价为135万左右。他按照30%计算出首付款为40多万元,而开发商——保定市宏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代表却要求首付缴纳86万元。
首付多46万元被疑“议价”?
消费者介绍,要购买的这套绿城·诚园套的房产已取得预售许可多年,至今尚未售出,该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时备案价格低于现在的销售价格。
消费者称,“这46万便是销售价格与备案价格之间的差价,在购房过程中差价需要购房者单独支付,且不能够不计入合同,不开具发票,这种现象被销售人员称之为‘议价。”
消费者说自己也了解了一些情况,“绿城-诚园2、7、8、15、16号楼在销售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议价现象”。
该项目最早开始销售在2015年,开盘后陆续推出新的楼栋进行销售,目前已开发6栋高层、6栋洋房,项目内包括早年间开发的大部分楼栋均有正在出售的商品房,而项目的销售均价已经有近万元的涨幅。
同一项目在不同时期所取得预售许可的价格也不尽相同。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部分楼盘销售房产周期长,备案价格较低,有少数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不断提高价格,‘议价的部分则由购房者另外付款,仅有转账记录作为凭证,不开具发票,不计入购房合同。”
目前保定市严格要求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2017年5月22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官网曾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称,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保定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競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2018年3月7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的通告》进一步提出加强预售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7] 14号)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商品房价格必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关于绿城·诚园的预售售价问题,《中国质量万里行》咨询了保定市物价局,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将会由保定市莲池区相关部门进行回复,关于调查结果,截止发稿,尚未收到回复。绿城·诚园:曾因房款未入
“监管账户”被点名
2019年9月2日,根据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显示,保定市宏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绿城·诚园(22-501号房)的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将销售商品房房价款存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行为。
在《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第十一条指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承购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持预售人开具的监管账户缴款单,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通过售楼现场POS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凭承购人在监管银行的缴款凭证为承购人开具售房收款票据。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2014年6月,保定市出台了《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2016年初,又出台修订后的《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逐一作出具体规定。《办法》指明,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幢或者多幢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即监管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且预售过程中,不得变更监管银行。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就此,保定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解释说,购房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持开发企业开具的监管账户缴款单,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售楼现场POS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而开发企业则凭监管银行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票据。“也就是说,‘你交的房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工作人员提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着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及账号,购房人支付房价款时应对照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