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李颖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条例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加强网络销售监管,“美丽”行业将迎来哪些新变化?
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
当前,我国化妆品注册 _备案的企业约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50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从我国化妆品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国际上有关管理经验,提出了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这将从整体上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引导并规范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其具备与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风险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促进行业平稳、有序规范发展。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
条例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产品安全性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将一般清洁类及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的牙膏按照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宣称上述功效的产品,在按照功效评价标准进行人体功效验证后,应当将相关评价依据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管理实践上看,牙膏产品有区别于普通化妆品的独特之处,如原料管理、功效宣称、标签管理等。这些规定既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产品健康有序地发展。下一步,药监部门将根据牙膏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
洗发护发产品也有了新的管理方式:原育发产品中的“通过改善发质预防断发”的产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将“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促进头发生长”的产品纳入药品管理;对“通过改善头皮状态预防脱发”的产品,则继续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
化妆品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问题,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四次通报停止销售了237个批次的假冒化妆品,涉及多个知名品牌。
条例重点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增加“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明确网络销售化妆品责任主体
网购化妆品成为一种新的消费趋势,条例对网络销售化妆品是如何监管的?
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要求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相关义务;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关行政处罚。
不论是电商平台还是直播带货,线上只是销售渠道,化妆品需要在线下生产、贮存、运输、配送。考虑到线上交易模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为避免形成监管盲区,条例有关规定将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承担主体落地,谁的产品谁负责、谁销售的产品谁负责。
作者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理性认识和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文/本刊记者 李颖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主要是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或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长期以来,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广受亚洲消费者欢迎,关于这类化妆品的问题也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1.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对肌肤有哪些帮助?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针对肤色暗沉、不均匀、色斑等肌肤局部瑕疵,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适当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有助于淡化色斑。但“面子”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单单靠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是不够的,还要做好肌肤的日常防晒、保湿等,使肌肤处于健康的状态。有些肌肤问题,例如:黄褐斑、雀斑、妊娠斑等,与激素水平、遗传因素有关,是人体内在因素导致,仅仅依靠外部使用化妆品是无法解决的。
2.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作用机理是什么?
市场上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数量种类繁多,根据产品的作用机理,一般可分为化学美白类、仅具物理遮盖类这两种类型。
化学美白类化妆品,是指通过抑制黑色素的生成,阻断黑色素的运输,达到美白皮肤的效果。
仅具物理遮盖类化妆品,是指使用了物理遮盖剂,如二氧化钛、氧化锌、滑石粉等或类似的白色粉状物,通过涂抹覆盖于皮肤表面,遮盖皮肤上的斑点,以达到美白的效果,但并不能改变皮肤的本来面貌。
3.常用的祛斑美白活动成分有哪些?
按化学结构和来源分,常用的祛斑美白活性成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维生素C及其衍生物:如抗坏血酸葡糖苷、抗坏血酸四异棕榈酸酯、3-0-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抗坏血酸硫酸酯钠等。
具有间苯二酚基本结构的一类物质:苯乙基间苯二酚,4-丁基间苯二酚等。
有机酸类:曲酸、凝血酸等。
植物提取物:宣称具有美白效果的植物提取物如光果甘草(GLYCYRRHIZA GLABRA)根提取物、小构树(BROUSSONETIAKAZINOKI)根提取物、母菊(CHAMOMILLA RECUTITA)花提取物等。
其他:红没药醇、熊果苷、烟酰胺、甲氧基水杨酸钾等。
4.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注意什么?
一些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含有一定的促进去角质成分,可以加快角质细胞脱落,使肌肤看上去更水嫩有光澤;去角质也有助于美白成分的渗透、黑色素的排除,提升美白效果。但应当注意的是,肌肤角质层新陈代谢有其固定的周期,过度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会使角质层越变越薄,皮肤的耐受性减弱;同时,由于肌肤屏障作用降低,使肌肤更多地直接暴露在紫外光、污染物等外界环境中,会导致其他肌肤问题的出现。故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要适度,控制好用量和频次。
消费者应当按照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建议的使用方式、用量和频次使用产品。若消费者同时使用不同品牌的多种皮肤护理化妆品时,还应注意产品间的叠加效应。
5.挑选祛斑美白类化妆品要关注什么?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上市。这类产品的才比准文号格式:国产产品为“国妆特字G2020××××”,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2020××××”。国家药监局2019年发布了“化妆品监管”APP,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可以在该APP上查询并核对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与产品标识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来源、质量存疑。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并查看产品是否标识了规范的才比准文号;凡宣称速效美白或使用后立竿见影地产生祛斑美白效果的化妆品,涉嫌非法添加激素、重金属等禁用物质,需引起高度警惕。
此外,不同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往往是针对不同的肌肤问题、适用人群设计研发的。因此,在选择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还要根据产品的功效宣称、适用人群等,选择适合自身皮肤特点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