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芮宏
摘要:养老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村秩序的稳定、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与全国的稳定密切相关。加上我国老龄化的加速,农村养老问题越发受到重视,成为一个热门的社会问题。文章根据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并结合已有的养老保障经验提出个人认为可行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完善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取得了不可磨灭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我国各大群体,特别是老一辈农民群体的贡献与牺牲。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建设,还是小岗村所代表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基层自制制度的开端,都有他们的影子。四十多年后,老一辈农民从中青年步入老年,我们理应重视他们的养老问题。而且,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表示我国农村老年人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3086万人,较2006年增长5321万人;其中,农村老年人数达到8500万,占总人口比例将增至17.8%,高龄老人将增至约2900万,单身老人和空巢的人数将增加至约11.8%。同时,农村养老问题较城市养老更为突出,养老模式单一、基本养老保障程度较低、“病有所医”实现程度不理想等都增加了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难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体现,也是促进社会现代化、改善人民生活幸福、达到中国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本文将根据我国农村养老现存问题并结合我国现状,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一、农村养老体系的现存问题及原因探析
(一)农村养老模式单一且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陷
现如今农村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 自我养老、机构养老,其中以家庭养老最为普遍。在家庭养老模式之下,子女承担养老的主要责任,老年人的供养受子女经济收入影响很大,而农村的青壮年大多扮演着“打工仔”这一角色,他们的工作大多具有期间性、间断性并缺乏稳定性,这使在家依靠子女养老的老人难以得到经济保障,而由于青壮年外出打工,既不能给予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加上农村传统居住方式的改变、家庭规模的缩小、核心家庭的增多以及“重幼轻老”的错误观念,使老人失去中国传统大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
(二) 基础养老金替代率相对较低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在2018年新调整的新农保中,每年1056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仅为7.86%,而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不低于20%,两相对比差距是明显的。并且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将不断提高,这将进一步减小农村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随之而来的是新农保吸引力大大下降。
(三)个人缴费意愿偏低且补贴制度尚未完善
导致缴费意愿低这一现象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农村居民个人目光狭窄,缺乏对未来生活的考虑,大多数人抱着“缴够年限能拿养老金就行”的心态;客观方面,新农保中缴费档次及补贴制度设置不合理导致逆向选择。缴费档次越高收益反而越少,参保人员大多选择档次较低的水平参保。
(四)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不确定性
我国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试点暂行管理,管理层次较低导致基金管理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县级管理的权限有限,县级保障部门秉承着安全第一的前提进行投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下,新农保基金的收益率偏低。县级保障部门在人才、信息、投资能力方面获取能力不足。此外,管理個人账户也需要行政管理成本、银行账户管理成本等,随着新农保基金收入的增加,保障部门的负担也水涨船高。
(五)农地换保政策的局限性
其一,土地换社保,给农民的补偿较低,农民可能获得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不足以使他们过上幸福体面的生活;其二,国家法律规定对农民的公益性用地叫做征占用地,征占用地是合理价格,合理价格相较与市场价格偏低;其三,征占的土地经营后获得的收益本应属于农民却成了当地政府的收益。
(六)“病有所医”实现程度不理想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广覆盖,低水平”的特点。在偏远的贫困山区,经济发展停滞,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拿出资金办医疗合作难以实现;某些地方政府财政对新农合的专项医疗拨款并未到位,农村人口的分散性导致收费工作的低效率,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不够使筹资工作更加困难,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群众也无法享受其带来的实惠。并且,就农民最关心的报销问题,费用只能在户籍地进行报销,无法在居住地报销,而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费用报销成为主要问题,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参与热情。对小病而言农民会觉得个人出资被浪费,一旦遇上大病,即使按照比例进行报销,剩下的部分对他们而言仍然无力偿付。报销比例、规定等报销问题亟待解决。
二、我国农村养老发展经验总结即完善对策
(一)端正老人子女及其他村民对老人的态度
由于农村地区主要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且短期内无法改变这一模式,所以要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首先要端正子女和村民的态度,如果子女不懂得尊老爱老,即使国家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金,这些钱也极有可能被老人的子女拿走挥霍;如果村民不懂得敬老爱老,那么欺负老人的现象依然会发生。所以要解决养老问题,首先要让人们懂得敬老爱老。对于这种精神方面的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办法实现。
1. 做好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敬老爱老的道德教育,纠正家庭中“重幼轻老”的错误观念,对于有能力赡养老人却不愿赡养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子女赡养并定期检查。
2. 做好教育工作,树立青年尊重、关爱老人的理念。
3. 做好志愿工作,积极开展居民定期志愿服务、互助等道德建设活动,严厉打击不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
(二) 加大推行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费用
由于农村地区大家生活水平普遍不高,所以老人子女及村民对老人物质上很难提供实质上的帮助,加上许多农民子女都是“打工仔”,工作缺乏稳定性,老人生活保障仅仅依靠他们是不稳妥的,所以我们应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及完善。
1. 组织农民进行有关农村养老保险的教育,使他们知道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金档位。
2. 鼓励更多其他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式扩宽资金渠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
3. 适当加大对“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老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生活补贴。
4. 建立养老金水平的调整机制,将其与GDP增长,价格水平或收入水平等指标联系起来,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5. 借鉴新加坡设立的“公积金局”,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探索农村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模式,确保基金价值。
(三)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合作医疗一直保持着“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所以虽然出台了相关法律,但它没有被纳入强制实施的法律范畴中,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完善现有农村医疗体系。
1. 加强对农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推行力度,运用合理的宣传手段,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2. 完善重大疾病补贴协调办法,逐步降低重大疾病报告点,增加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3. 加大对农村医保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监管力度,并鼓励私人及企业对农村医疗体系的资金、设备、服务人员投入。
4. 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福利待遇,为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
(四)发展以社区养老为基础的多元化养老体系
社区养老能对家庭养老缺陷进行有效完善,所以我国可以考虑发展以社区养老为基础的多元化养老体系。
1. 政府应该发挥在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和老年人活动中心、村(社区)养老院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社区的基本体系。
2. 通过税收、土地、融资、水、电、气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私人和慈善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领域资金、设备、人员等的投入。
3.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社区养老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引导,设立明确的养老机构进入、退出机制。
4. 建立养老自治组织,采取养老互助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养老资源的作用。
5. 建立家庭护理服务信息平台,及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和需求,及时回应需求。
(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
农村养老发展一直处于瓶颈,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城市更为落后,这使得农村没有经济基础大力发展养老保障机制。所以,要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就一定要重视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
1. 编制合理的城乡一体化规划,首先从政策、法律角度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帮助农村经济发展。
2. 加强农村地区人才引进,挖掘各村亮点(如:文化亮点、植物亮点等),发展农村旅游业或加工农产品业(事例:湖南省白云村山茶花油)。
3. 加强农村地区师资投入,保证农村青少年教育,为农村未来人才引进增加后备军。
4. 定期组织农民培训,让农民合理选择种植作物,而不是盲目跟风。
5. 对于领到赔偿金的农民,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免费理财顾问及定期对农民组织相关培训的方式让农民学会合理的运用资金而不是盲目投资、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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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四川大学锦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