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 霞, 李 瑶, 2
(1.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药学部, 广东 广州, 510000;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广东 广州, 510000)
自2019年12月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以来,疫情已在全球蔓延[1]。截至 2020年8月15日,全球已累计确诊COVID-19病例超2 000万例,累计死亡超70万例。冠状病毒的基因组5′端具有甲基化的帽状结构, 3′端具有poly(A)尾,基因组全长27~32 kb, 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大类病毒[2]。COVID-19病原体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是目前已知的第7种具有较强感染性的冠状病毒[3-4], 其他6种分别是HCoV-229E、HCoV-OC43、HCoV-NL63、HCoV-HKU1、SARS-CoV(引发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和MERS-CoV(引发中东呼吸综合征)[5]。
本研究以冠状病毒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关键词“冠状病毒”以及国际专利分类(IPC)的分类号作为检索要素,在Incopat专利数据库中进行发明专利的检索。检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为了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研究仅针对人用药物的发明专利进行检索,不涉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检索共得到93篇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根据每年国内用于冠状病毒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的趋势分析,与冠状病毒相关的中药发明专利(包括单味药提取物和组方)申请始于2003年,冠状病毒也是在这一年因“非典”“SARS”而被国人所熟知。2003年有关冠状病毒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最多,达到5件,其中4件申请是明显记载用于SARS治疗; 2004—2010年,随着非典疫情消退,冠状病毒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这段时间有关冠状病毒的中药发明专利情况为每年1件或未申请; 2011—2017年,除2013年以外,其他年度均有少量有关冠状病毒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记录,这也与2012年爆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的MERS-CoV的时间基本相吻合; 直至2019年12月,国内发现引发COVID-19的新型冠状病毒,而在2020年初就立即有申请人提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且截至2020年8月15日,申请数量达到70件。由此可见,当冠状病毒导致大规模疫情时,也会引起相应的中药用于抗冠状病毒治疗的相关发明专利的申请增多的现象。冠状病毒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量变化趋势见图1。
图1 冠状病毒相关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变化图
进一步分析申请人所在省市、地区情况,发现北京与广东的申请数量最多,其次是湖北。北京与广东是医疗与创新的重要地区,同时也是2003年SARS疫情的爆发地区。本次COVID-19疫情的重灾区在湖北,湖北的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拥有更丰富的抗击COVID-19疫情的经验,更容易研制出新的抗击COVID-19的中药。见图2。
部分发明专利在申请时已经明确针对SARS、MERS或COVID-19, 而其他发明专利在申请时,仅笼统地介绍其可用于对抗冠状病毒。值得注意的是, 2014年由以岭药业申请的CN201410217365. X用于MERS, 且其申请保护的组方成分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的中药组方相同。在防控COVID-19疫情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医药局印发的COVID-19诊疗方案中推荐在医学观察期可以使用连花清瘟胶囊(颗粒)[6], 但截至2020年8月15日,并未检索到申请人提出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用于治疗COVID-19的发明专利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诊疗指南中的中药组方“清肺排毒汤”,已由其创方人葛又文于2020年2月6日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20年7月获得授权。冠状病毒相关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时间轴见图3。
图2 申请人地区分布情况
图3 冠状病毒相关的中药发明专利申请时间轴
统计检索得到的冠状病毒相关中药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申请人(专利申请数量2件以上)结果显示,冠状病毒相关中药发明专利的主要申请人包括研究机构、企业、医院和个人,而单味中药提取物抗冠状病毒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多为研究机构和高校,抗冠状病毒的组方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多为医院和个人。见图4。
图4 冠状病毒相关中药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申请人
93件相关发明专利中,已经授权的有14件,见表1。在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大多为单味中药提取物,如野马追、灯盏细辛、一枝黄花、冬葵子、天麻多肽等,其说明书大多记载了详细的动物或细胞试验资料,可见针对单味中药提取物的抗冠状病毒的发明专利更易获得授权。申请公开及待审过程中的专利有72件,由于针对COVID-19的中药发明专利均为2020年提交的申请,除去已经授权的3件优先审查的专利外,其他申请公开及待审过程的专利均需等待实质审查。
表1 冠状病毒相关中药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COVID-19来势凶猛,短期内可造成大规模传染,目前仍无特效治疗药物[7]。国家卫生管理部门颁布了多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全国各省市、地区参照方案,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制定了有效的中医药诊疗防治方案,取得了一定程度的防治效果[8]。中医药在治疗COVID-19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轻症患者向重症或危重症转化[9]。苗青等[10]认为COVID-19属于中医学“湿毒疫”范畴,病位在肺,是疫疠夹湿而伤肺,可累及全身,伤及营血,逆传心包,表现为气阴两虚,治以祛湿宣肺为宜。
由于针对本次COVID-19的中药专利均为本年度提交的申请,根据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大部分发明专利均处于公开或依序实质审查阶段,目前仅有3件针对COVID-19的中药专利获得授权,第1件获得授权的专利(也是第1件提交的针对COVID-19的专利申请)申请号为CN202010081 961.5, 其申请人和发明人均是葛又文。葛又文是多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通用处方“清肺排毒汤”的创方人,其专利说明书中已经剖析了“清肺排毒汤”组方的整体功效为祛湿化浊、清肺透邪、调和气机,并且记载了详细的临床数据资料。“清肺排毒汤”是根据COVID-19的发病规律,在麻杏石甘汤、五苓散、小柴胡汤和射干麻黄汤等《伤寒论》经典方的基础上辨证化裁而来[11]。另外2件授权的针对COVID-19的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均是广东省中医院,申请号和发明名称分别为CN202010312336.7祛湿宣肺中药组合物及其应用、CN202010224547.5扶正救肺药物组合物及其应用, 2者均是针对COVID-19所研发的医院制剂,专利说明书也详细记载了组方配伍思想,也获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
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及使用的权利。本次COVID-19疫情防治过程中,全国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了一批中医药诊疗方案,对病情的不同阶段、不同证型推荐了指导性处方[12], 并且各省市、地区也有中医院或中医名家给出防治处方。因此,本次COVID-19疫情防治过程中,对于安全、有效的中药处方,在获得有效的治疗数据后,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产权。同时,单味中药提取物有效活性成分的筛选也是现代中药发展的体现,应加强单味中药的抗冠状病毒活性筛选以及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