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投资项目报建事项精简创新研究

2020-11-25 18:11饶飘雪江艳玲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4期
关键词:精简申请人事项

饶飘雪,江艳玲,王 鹏

(湖北省大数据中心,武汉 430000)

0 引 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逐步走向转职能、树理念;列清单、厘边界;简审批、激活力;严监管、重信用;优服务、强执法;民为本、求公正的态势。目前,欧美国家政府网站的平均使用率已超过50%,因此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报建事项和审批流程优化已成为我国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1 湖北省投资项目报建事项精简创新相关政策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1.1 国家文件

2016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文件明确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范围,确定了清理原则,明确了清理内容。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42项,减少23项,精简比例35%。《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调查研究,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各地区将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1.2 湖北省文件

2016年7月15日,湖北省下发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湖北省的项目报建涉及的事项共有56项,其中保留27项,整合22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4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9项。

2 湖北省投资项目报建事项精简审批清单具体做法

2.1 事项清单精简

2015年,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报建事项共计160项,其中省级34项、市级45项、直管市46项、县级35项。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报建事项的原则,湖北省经过与各个部门的再三协商沟通以及对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的研究解读,2018年最终整合报建事项36项,其中省级25项、市级30项、县级28项。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并对所有审批事项所需的材料清单进行一一简化。取消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国土资源部负责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象局负责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地震局负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这几个事项,这些属于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不列入行政审批。对于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了优化整合力度,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并将有关部门要求拆分事项的申请予以否决。

2.2 材料清单精简

精简材料清单就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真正做到“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审批没有起实质性作用的材料坚决不提交”。经过反复研究和部门间沟通,湖北省在线平台在事项清单标准化的基础上,对各事项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也进行了梳理。如平台在实现了与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后,将平台上所有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一材料清单予以删除。另外,将规定不明的材料清单予以删除,如清理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这一项材料;同时,将无法律依据的材料清单予以删除,如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删除了“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这一材料、将事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删除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年度计划”这一材料。

湖北省在报建事项的精简过程中,所有的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清单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查。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不同审批类型的项目和土地性质不同的项目将事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区分,设定为:①申请人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按示范文本编制,按标准表格填写);②属审批类的项目,应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③属核准类的项目,应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批复;④属划拨用地的项目,应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⑤属出让用地的项目,申请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对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将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设定为: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②设计人员资格证书;③拟建项目建筑施工总规划平面图;④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⑤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

3 湖北省投资项目报建事项精简创新平台运行成果

2017年4月25日,按照国家最新政策修订完善后的三期在线平台上线运行。目前,湖北省三期在线平台已覆盖省市县三级全部投资审批事项,共1 796个部门和近9 000名工作人员。平台累计办理投资项目130 162个,总投资219 467.25亿元。湖北在线平台实现了申报材料的电子化,项目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将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对应上传,即可申办审批事项,审批人员收到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后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事项,办理环节无须项目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湖北在线平台开发了在线签批功能,所有审批人员通过平台即可办理在线签批、审批文件起草及上传,目前湖北在线平台APP已上线运行,审批人员、项目申请人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办理项目申报和审批。

3.1 审批标准化

对省、市、县三级纳入平台的联审事项及对应的材料清单、政策依据实行公开透明、统一规范,审批部门不得自行增减,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大大压缩。

3.2 流程规范化

实现所有联审事项的“三统一”: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流程和统一申报前置材料,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

3.3 申报便利化

按照“一号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的设计思路,项目申请人仅需按照材料清单,通过互联网上传项目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在线办理,同时还通过在线回复咨询答疑、设立基层发改部门“网上联审服务岗”等形式,及时协助项目申请人开展项目申报。

3.4 成果制度化

将审批事项、审批前置材料清单、优化后的审批流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等通过系统固化,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

3.5 数据共享化

通过对在线平台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提供省内各区域、行业的项目投资分析,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3.6 监管电子化

按照“四个对接”的要求(与信用平台的对接,凡报必核;与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对接,问责提效;与规划环保等部门执法监管对接,共享联动;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对接,强化监管),实现数据共享,所有项目审批行为和过程网上全程留痕,对投资项目实现“从申请到开工”全过程监管。

4 湖北省投资项目报建事项精简创新的下一步展望

湖北省将根据系统运行的情况,对平台进行升级,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4.1 建设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子系统

开通企业填报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功能,实现投资项目事中事后在线监管、动态预警。对接信用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和双随机抽查手段提高项目监管稽查工作水平。

4.2 建设投资项目数据中心

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移动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为领导提供辅助决策。

4.3 整合在线平台、三库管理平台以及重点项目系统

以项目代码为主线贯穿三大系统,通过业务整合与数据共享,减少数据重复录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4.4 补充优化平台软硬件支撑环境

采购服务器、负载均衡设备、VPN设备、数据库产品等软硬件,提高系统吞吐量、性能效能,保障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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