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问题探讨

2020-11-25 18:11冯思琪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4期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银行

冯思琪,陈 燕

(嘉兴学院 商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0)

1 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现状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在近几年不断成长。供应链金融指一种以中心点为核心继而向下发散的一种融资方式,作为中心的核心企业与其余若干个中小企业相互受益。我国最早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来自深圳发展银行,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从该行的个别分行开始推广,首先推出了“存货融资业务”。截至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较为正式地打造出“供应链金融”的品牌,同时逐渐形成应收账款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融通仓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出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有了进一步突破与创新。近年来,银行与企业都在大力发展自己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旨在为在这个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的时代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尽管如此,供应链融资规模远远不及基础的应收账款及库存融资规模,因此,只有不断发展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中小企业的机制与模式,才能使供应链金融得到更好的应用与发展。

2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风险集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反应机制

核心企业的存在与风险分散原则有一定的偏离。现有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中,核心企业主要扮演着组织者、协助者与管理者的角色,存在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这种现象导致了风险过度集中化,有悖于风险分散原则。此外,中小企业缺失系统化的风险控制与反应机制。自供应链金融诞生以来,虽然出现了许多风险管理办法,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资金实力与规模参差不齐、风险偏好不尽相同、风险承受力高低有别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仍然存在许多漏洞,迄今为止,系统化的风险控制与反应机制尚难以形成。

2.2 中小企业自身条件过于局限

中小企业开展存货质押融资等相关业务时对自身财务状况了解得不够透彻,对企业的负债能力、偿债能力没有清晰准确地认识,盲目扩大融资数额或融资不足都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且由于自身固定资产较少,所评信用等级也较低。从而在融资市场上不具备竞争力。中小企业规模小,无法通过大规模的生产来降低生产成本,也无法及时更新运用先进的机器设备提高生产率,在市场行业中处于被动的境地。此外,落后的经营机制、混乱的公司架构与内部管理无法有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与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风险。中小企业与银行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有些中小企业会刻意隐瞒自己的一些不良情况,这让银行无法对授信企业的信贷风险做出准确评估,难以控制贷出资金所面临的风险。取得贷款后,中小企存在违背借款协议改变所贷资金用途的可能性,到期日以未收到应收款项等理由不按时归还,使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

2.3 银行端科技支撑环节薄弱,潜在风险层出不穷

最初传统的供应链金融的第一阶段仅仅是利用简单的互联网技术进行电子化业务,渐渐地,各大银行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线上交流平台,这是供应链金融的第二阶段。可仅仅依靠直接供给资金这一方式,应用范围并不广泛。供应链金融的第三阶段是大量第三方公司的进入,第三方公司依靠银行所不具备的贸易真实性核实等优势,将创新与网络技术结合。在与银行合作时,可以与其进行联合审批以及委托授信,增加服务范围,提高业务效率。但这仅仅是对融资从线上到线下的搬运,对于银行来说,由于科技支撑不够,导致的风险还有很多。当中小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后,业务中的借款主体由原来的大企业变为中小企业,这也意味着相对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增加。第一阶段,银行对企业的关注重点在贸易背景,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以及物流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风险问题仍然存在。第二阶段,银行利用网络技术,通过线上平台交易增强交易的真实性,但物流监管的风险依然存在,且并未得到改善。第三阶段,由于第三方的介入以及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的运用,使银行得以将一部分信用和操作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平台。这一情况也将银行自身供应链体系科技不足表现出来,部分能力低的银行还有可能将风险全数转移给第三方平台。

2.4 质权保障及仓单质押等方面法律条例不完善

①质权保障制度不健全。在签订有关供应链金融动产质押合同时,必须明确界定动产质押的出质人、质权人和监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没有具体的条例使其得到明确划分,操作较为困难。②仓单质押制度不清晰。仓单是由存货人保管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利用此文书才可提取仓储货物。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不健全,未对仓单引起重视,因此仓单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导致许多金融诈骗事故发生。

3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问题的策略

3.1 选择优秀核心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建立有效风险应对机制

首先,慎重选择核心企业。任何的经济模式都需要参与方的共同协作。从这一点来看,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至关重要,如果核心企业对自己的定位过高,态度过于强势,则可能会导致合作不顺畅,影响运作效益。由此来看,核心企业在决定权上的主导地位,也意味着其为最大的责任人,对供应链金融中的问题要担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优秀的核心企业,要具有完善的组织构架、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迅速有效的风险反应机制。其次,做好供应链金融之间的风险把控,各参与方之间建立互相牵制行动机制,分化对核心企业的依存性,避免出现风险管理方面的“一家独大”情形。归根结底,各参与主体要力求在供应链金融中找到一个风险平衡点,要将如何“切蛋糕”的权力合理地赋予每一参与方,以谋求各方共同发展。针对供应链金融如何突破瓶颈,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与反应机制,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考虑重点。首先,作为供应链金融中最具话语权的核心企业,应调动自身实力,充分发挥核心地位优势,率先倡导建立系统化风控机制,并以自身强大实力为建立过程提供动力。其次,其他各参与主体应积极响应核心企业号召,在充分评价自身状况的基础上,秉承合作共赢理念,全力参与建立系统化风险控制机制中,以保证建立过程顺利实施。最后,政府应充分意识到供应链金融存在的利国利民之处,适当性地在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给予资金支持与技术指导。归根结底,形成以信任为内在纽带、以核心企业为主导、各参与方积极响应、政府支持的良好氛围。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下,系统化的风险控制与反应机制才能在供应链金融中得到应用发展。

3.2 立足自身,不断完善自己,增强道德观念

面对自身的缺陷,中小企业应立足于自身发展的状况不断做出调整,不断完善科学的管理运营体系,引入人才,更准确、更敏锐地捕捉市场需求的改变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从而制订行之有效的方案让自己从容应对。企业在开展类似质押融资业务时,对自我的评估应遵循科学、审慎、全面的原则,同时明确自身所拥有质押品的数量与质量,合理科学地制定融资使用方向与还款计划。在面对企业规模无法带给自己更多利润时,中小企业更应着眼于产品、营销模式、管理制度等创新对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作用。面对自身在大环境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中小企业更应积极寻求外界帮助,充分利用政策福利。中小企业选择物流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时,应考量物流公司的专业化水平、质押经验是否丰富以及信息网络是否发达。谨慎选择一家高质量的物流公司能降低中小企业本身的委托代理风险以及服务成本。面对道德问题引起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首先应树立长远的全局观念,有意识地培养企业自身的信誉,同时,不断完善行业规范,贷款银行结合中小企业所处产业供应链的不同特征,在考察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准入体系。

3.3 创建适合自身的科技体系

真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对融资从线上到线下的搬运,银行还应加大技术方面的投入,利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改良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从而使银行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科技体系。让数据更加透明化,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巨大风险,利用大数据来判断中小企业的风险敞口,进而合理定价或与有着成熟体系的企业合作,提高银行的风控能力。

3.4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供应链金融的长足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提供坚实保障,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相关部门应顺应经济发展潮流,在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已有法律基础上,不断完善革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同时,应不断明确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加强风险预测与防范,在应用实践中积极创新担保形式,从而促进两者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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