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背景下信托公司盈利路径分析

2020-11-25 18:11董丁丁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4期
关键词:信托业信托公司资管

董丁丁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050090)

0 引 言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行业将接受来自全球的挑战。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开始重视信托业的发展,已成为国内金融业发展的主力军。面对未来国际、国内金融同业竞争,信托企业要着力从防范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加强相应的战略部署。基于此,2018年我国进入了信托业强监管时代。在宏观层面,强监管模式为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监管政策体系的构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 信托行业强监管背景

强监管时代的来临,预示着国内信托企业的经营轨迹逐步回归正轨,其日常经营将愈发合规。对于信托企业来说,应认清当今的强监管背景,即以往的黄金年代已经结束,未来等待信托行业将是企业经营规模的缩量、经营结构的调整。同时在外部,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将提升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及控制,行业内部应该适时对其自身开展整顿。信托行业可以借用万科地产在2018年提出的一个口号,即“活下去”。强监管背景下,要求信托行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分支,更好地体现向实体经济倾斜、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要求。强监管背景下,要求信托行业对产业的理解有更高提升,要求其主动提升自我管理能力。资管新政下,使信托行业的资金端成本同未来的资产端收益的利差逐步减少,其在业务中间环节的套利经营模式将会日渐减少。但是,从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总趋势来看,需要金融企业对其加以扶持,可以说国内的制造业的实体经济依旧需要信托业的金融企业给予低成本、高效率的资金协助。

有关数据显示,2015-2018年,我国信托公司累计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通知单62份。同时,行政处罚的事由大多涉及违规、违反金融业相关管理规定,如,企业谨慎性不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缺乏合规性、内部控制不健全等。更为重要的是,上述处罚事由比以往更加具体清晰。可见,信托业处罚频率加大,处罚违规事项更明确,可以预见未来信托业的监督将趋于严厉。2019年初,中国银保监会表示下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种种迹象表明,金融监管机构的态度,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所确定的“防风险”及“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总体部署和要求达到了呼应的作用。可以预见,在未来的较长时间内,金融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督与管理,信托行业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然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在强监管时期,如何既确保遵循金融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无违规,又能实现盈利目标,是其未来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将要面对的问题。因此,在强监管前景下,除分析当下对盈利的各类影响因素外,还应对相关的盈利策略及路径进行有效分析,从而为信托公司的后续发展铺平道路。

2 强监管背景对信托公司盈利影响

2.1 “资管新规”不再准予金融企业开展刚性兑付

“资管新规”改变了金融机构承诺刚性兑付的以往做法,要求相关企业对其所经管的各类金融产品,纠正以往的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运作方式。这样一来,若出现资管产品兑付困难,信托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垫付。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刚性兑付的取消,使投资人在对资管产品的投资决策时显得更加谨慎,影响资管产品的销售,从而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

2.2 “资管新规”要求信托企业回归最初经营模式

信托企业的综合性决定了其在以往日常经营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客观地讲,这与国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漏洞有一定的关系。“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要求信托行业到原有的经营轨道中,按照新的资产管理规范,开展各类金融产品的运作。新规出台后,资管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操作的资管产品不允许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新规使原有传统业务模式及原有业务模型受到严重冲击。随着通道业务规模的不断下降,信托公司日后的发展将受到巨大影响。资管新规的出台,使许多信托企业不得不回归本源经营,暂停开展新业务通道成为必然。

2.3 “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提升

合格投资者对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行业属于高风险、高智商行业,参与机构均为资本、知识密集型企业。各类金融业务的开展、金融交易行为的实现,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但面对巨大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的确定显得十分重要。新的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的确定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的,资产标准以原先的1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个人投资者的收入标准变成40万元。诚然,新规对规范合格投资、防范金融交易风险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投资者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提高,会使符合条件的客户日渐减少,从而增大了金融产品销售的难度,但准入门槛的提高也意味着投资者具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打破刚兑的新要求。

2.4 进一步规范资金池业务

在资金池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各种产品的利润来源、退出路径模糊不清,且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久之将会出现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资管新规”还明确地禁止资金池业务,要求对每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核算,要求加强产品管理,保证资产期限与资金期限匹配。

3 强监管背景下信托公司盈利路径分析

强监管背景下,对信托公司未来的盈利空间及盈利路径都有一定影响,同时也影响着信托业整体的发展。面对困境,信托公司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应对,以期在注重合规性的前提下,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3.1 加快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

信托行业本身就属于代客理财行业,不存在所谓担保或保证问题。然而,随着国内金融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我国的信托企业为了能够在夹缝中取得生存、分得一杯羹,在以往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会采取向客户提供刚性兑付的经营服务,以取得客户的信任,继而获取一部分利益。客观地讲,此种业务在表面上确保了投资人的利益,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但是,这与信托业务的本源存在巨大矛盾,其中势必蕴含着巨大风险。“资管新规”要求信托企业不得采取刚性兑付的方式开展业务,应在对外开展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示业务风险,宣传“投资有风险”的警示提示;回归信托业自身状态,长期来看,能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2 要求金融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其不断发展

信托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具有其他金融企业所不具备的综合特征。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兼具货币、资本、经济实体等市场优势以及天然具有破产隔离功能。信托公司较为灵活的资产配置模式,给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多种多样的融资模式。金融行业应该服务于实体经济,如果金融企业离开了实体经济,其将偏离发展轨道,并极易因为产生的金融泡沫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进步,信托行业应该服务于实业。信托业可以利用自身综合性较强的优势,运用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工具,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难题。

3.3 信托企业要加强自律管理,提升自我核心竞争能力

我国信托行业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促进其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从信托行业对资产管理能力分析来看,与证券、公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信托公司若不能尽快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将会在金融行业资产管理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加强自我约束,提升自我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项目风险,真正做到尽职、尽责管理,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从而不断巩固及提升行业地位。

3.4 拓宽发展方向,增加盈利点

“资管新规”并不是否定信托业的发展,也绝不是否认其开展新的金融服务业务,而要要求信托行业正本清源,彻底回到信托业的主业中,从而需要信托行业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增加自身的盈利点。如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养老信托业务、家族信托业务、新型城镇化信托业务来丰富自身的利润增长点。以养老信托业务为例,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征日臻明显,为养老信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以其中的养老地产为例,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地产保证其投资者提供相应稳定、持续的现金流,并保证投资人能够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在整个养老产业链条发展中,具有相对的管理权、经营权,可以为信托企业设计各类金融产品提供一定的机会。可以说,信托公司能否开发适合自身发展且较为合规的信托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显得极为重要。

4 结 语

信托行业的发展,对丰富我国金融业态发展、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经历了所谓的一段黄金期,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信托业为了自身发展,开展了一些违规业务,如银行通过信托将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资管新规”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使信托公司原有盈利路径受到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必将促其长远发展。信托公司面对变革,应该纠正过往的不合规现象,从而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基础上,开拓新的盈利路径,最终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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