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娟 砂之船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崛起,线下实体业受到的冲击非同小觑,一些为了提升销售额和客流量的花样促销应运而生。然而无论线上或线下销售,不同形式的促销活动往往隐藏着税务风险,这些风险需要引起企业的关注。
根据《二稽处〔2016〕83号》:某科技公司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将购入的货物57.05万元用于无偿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处理,少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约15万,并依法加收滞纳金。根据《三稽税稽罚〔2018〕1号》:企业面向员工发放的福利之中,无论是实物还是购物卡,只要未结合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令补缴相应个人所得税并罚款约5万元。
(一)“买一赠一”及“满额赠送”
1.“买一赠一”属于礼品赠送的性质“满额赠送”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达到一定额度向个人赠送礼品。
2.税务解读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纳税是无偿赠送的情况下,而“买一赠一”及“满额赠送”并非是无偿赠送,在 国税函〔2008〕875号 中也可有所体现,买价中其实已经包含了所赠送商品的价格,故“买一赠一”及“满额赠送”的赠品在增值税中是不需要做视同销售收入的。
(2)企业所得税
根据 国税函〔2008〕875号 的规定,“买一赠一”及“满额赠送”其性质与销售活动存在不同,在纳税管理方面不能简单的照搬销售管理方法,在赠送性质商品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商品价格已经在买价当中得到了体现,其销售金额也会在文件规定的影响下发生变化,不同类型的商品将在公允价值的影响下实现分摊,相应的收入确认方案会因此做出调整。
(3)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税〔2011〕50号 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买一赠一”及“满额赠送”无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进店有礼”
1.进店有礼是指来店的顾客无论是否消费都免费赠送礼品。
2.税务解读。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纳税是无偿赠送的情况下,且不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故“进店有礼”送出的礼品作为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 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无偿赠送需要做视同销售收入,销售金额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3)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税2019年第74号 第三条,无偿赠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故“进店有礼”送出的礼品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公司各种性质的代金券,只要其具备折扣属性,就需要将其排除在所得税征缴范围之外。
(三)“满额抽奖”及“积分抽奖”
1.“满额抽奖”是顾客在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凭购物小票参加抽奖,奖品多为实物,比如杯子、风扇、微波炉等。
“积分抽奖”是顾客的消费积分达到一定金额后,可凭购物小票参加抽奖,奖品多为实物,比如杯子、风扇、微波炉等。
“满额抽奖”及“积分抽奖”虽然都是销售或服务引起的,但在这个抽奖行为中,顾客获得奖品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顾客的购买行为虽是获得奖品的前提,但是仍需要一定运气,那么购买行为与奖品并没有充分的关联性。因此,这就使得抽奖行为与企业在市场推广中无偿赠送礼品给客户行为在原理上是一致的。
2.税务解读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纳税是无偿赠送的情况下,且不是用于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2)企业所得税
根据 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无偿赠送需要做视同销售收入,销售金额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3)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税2019年第74号 第三条,无偿赠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第二条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累积消费达到一定数额的情况下,企业主体人员将会获得额外抽奖机会,故“满额抽奖”及“积分抽奖”送出的礼品实质为无偿赠送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四)“积分换礼”
1.积分换礼是指顾客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积分后可以免费换取相应的礼品。
2.税务解读
(1)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看部分地方税务局的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三、在纳税人员使用积分抽奖等方式进行礼物馈赠的情况下,需要将其定性为无偿赠送,在增值税缴纳方案设计中,保证相关规定得到满足。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三、在使用积分送礼或购物抽奖等形式进行公告设计过程中,需要明确货物的实际赠送需要,并保证相应的销售工作可以与增值税缴纳需求相符合。因此,积分换礼等行为需要参与增值税缴纳;同理,积分换礼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按 财税〔2011〕50号 规定,个人所得税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税。
故积分换礼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免单”
1.免单就是顾客有机会免费取得购买的商品
2.税务解读
根据上述相关文件,免单既然是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销售福袋”
1.福袋销售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福袋内一般会放服装类、首饰类等产品。福袋里的商品价值一般都会高于售价,实质是打折销售。
2.税务解读
(1)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员如果使用折扣的方式提升商品销量,需要在发票上进行折扣额度和销售额度的说明,相关增值税在收取过程中,需要将折扣之后的额度作为主要判断因素”。因此,销售款项的实际收取额是决定增值税额度的主要依据。
(2)企业所得税规定
根据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的促销行为普遍使用折扣方式提升销量,折扣后的金额应作为纳税参考依据。因此,所得税的认定主要参考实际销售额。
(3)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税〔2011〕50号 的规定:企业如果使用折扣的方式提供服务,不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
促销活动是为促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而降价或赠送礼品等的行为活动,能在短期内达到促进销售,提升业绩,增加收益。但是促销活动也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税收成本的增加,故而建议在制定促销方案时,选择税务成本最低的方案。几条小建议如下:
(一)使用储值卡赠送时,是否可以考虑使用折扣券?
(二)网上以免单促销时,是否可以考虑超低价的销售?可以少增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购买礼品的供应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税率为13%;成本相对低的情况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减少视同销售的税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