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0-11-25 15:44马鹏飞
市场周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干事执纪问责

马鹏飞

(金陵石化,江苏 南京210033)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总书记用“六个力量”来定位国有企业,为国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有企业这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只有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企业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圆满地完成新时代赋予的使命。 对于企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来说,如何才能通过引导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认为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要在注重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纪律效果、群众效果等“四个效果”上下功夫。

一、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政治效果是前提

作为共和国长子,国有企业肩负着“六个力量”的重要使命,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 政治效果是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 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 如果丢掉“讲政治”这个前提,那么国有企业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六个力量”也将无从谈起。 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如果不重视政治效果,也就失去了价值,最终将会给国有企业生存发展带来毁灭式的影响。

因此,企业纪检干部除了需要“自身硬”外,更要将“讲政治、顾大局”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同时加强配合党委做好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不转向”“不走样”;加强对企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的维护,树立企业良好风气,保持优良内部发展环境;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反映强烈的、容易对政治优势和管理体制产生侵蚀作用的问题进行监督查处,使广大干部职工对企业有信心,对事业有决心;加强树立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清醒分辨“高级黑”与“低级红”,严肃查处“伪忠诚”“两面人”,加大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和“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力度,着力整治企业顽疾,增强对上级指令的响应力和执行力。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在工作中,不仅要与不良现象做斗争,还要善于抓住“人心”,将“抓住人心”落实到点滴的工作中。 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解决人思想上的问题,引导和激发党员、干部自觉地讲政治,积极主动端正思想干事创业。 只有政治效果显现了,党员干部才能真正起到引领模范作用,企业高质量发展所依赖的“土壤”才能健康肥沃。

二、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济效果是根本

经济效益是国有企业生存发展、践行使命、形成“六个力量”的根本保障。 国有企业不讲经济效益,就是不讲政治。国有企业纪检监督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的一员,履行着对企业全业务领域、全工作流程的监督职责,是保证国有企业健康持续稳定运行的重要监督力量。

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工作中,应当紧紧围绕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加强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对存在的问题严查严办,绝不手软;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当事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加强对“吃拿卡要”、贪污受贿、奢侈浪费等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破坏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关口前移,从苗头开始抓,坚决制止歪风陋习。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既要考虑到“避免损失”,又要考虑到“促进效益”。 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督干部要敢担当、勇担当,加强维护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经营计划的实施,严格落实有关问题线索转“暂存”和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做到不影响被举报人工作、不分散相关人员的精力,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经营计划“不拖后腿”“不泄劲”;加强对有利于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安全稳定的行为和制度的维护;加强对工作创新行为的支持和规范,及时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到原则卡得紧,制度跟得上,漏洞扎得牢,使新做法有原则、有规范、有成效。

三、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律效果是本职

实现良好的纪律效果,必须坚持“一信三查”,把问题线索查清查透。 既要查违纪违规问题,又要查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要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这个“根子”问题。 另外,在对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理工作中,“诬告”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遇到干部提拔、企业攻坚增效的情况下,“诬告”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极大影响了企业选人用人和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的正常实施。 因此,还必须坚持区分“错告”和“诬告”的行为,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精神,加大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行为的核查力度。 将在对问题线索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四种形态”,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企业规章制度处理,坚守住“红线”和“底线”。从核查到处理,都要做到依法依纪依规,合法合纪合规,体现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严肃性和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刚性。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 纪律效果不仅仅是严肃查处,更应达到使处理对象受到感召的目的。 在具体工作中,还应当加强思想引导工作,帮助受到查处人员正确看待处理结果,促使其对处理决定心服口服;加强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重点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处分执行期间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表现以及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 如果发现受处分人员存在实际困难的,应当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体现出组织温暖,使受处分人得到感化;如果发现受处分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体现出组织对其个人的关爱和保护。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秉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防止粗放执纪、坚决防止泛化问责,既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到宽严相济、正向激励,又要坚持纠错,使当事人做到知错、悔错、改错。 对“想干事、敢干事者”提供支持,让“干事者”放下包袱,让“误事者”得到教育。

四、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社会效果是目标

社会效果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目标,既包含在企业内部产生的效果,又包含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 在企业内部,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刹住不良风气,完善规章制度。 通过监督工作,及时排查规章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盲区,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 通过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树立对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企业规章制度的敬畏心,增强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最终实现“不敢”“不能”“不想”的进一步深化。 最终把企业内部的一切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让“遵章守纪、干事创业”深入人心,形成健康的内部环境。

通过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形成优良的内部发展环境,从而让社会中的广大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国有企业“真抓实管”“干事创业”“公平公正”的企业氛围。 增强全社会对国有企业的认同感,使国有企业“忠诚”“干净”“担当”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为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起良好的外部环境。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个精细活,一方面要压实责任,激励担当;一方面要完善制度,阻塞漏洞;一方面要体现关心关爱,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体现出良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纪律效果、社会效果,才能促进形成遵规守纪、廉洁高效、干事创业的企业内部环境以及让党和国家放心、广大人民群众称赞的企业外部环境;只有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引领和激发,让“忠诚、干净、担当”和“干事创业”的意识深入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心,国有企业才能真正展现出强大力量,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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