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原
(金陵石化,江苏 南京210033)
国有企业多年来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然而近年来国有企业贪腐案件层出不穷,有的企业甚至“前腐后继”。 一部分人抹黑了国有企业多年来艰苦奋斗取得的成绩,破坏了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威胁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 年主要工作时要求:“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文章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强化企业治理谈几点认识。
日常工作中,国有企业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强化企业治理,但在操作中普遍存在以下三个典型问题。
目前,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过程中,不少单位存在受众不分类,没有针对每个案件的特点,召集特定部分的人来接受教育,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比较普遍。 案例剖析材料格式化,由于案例剖析材料执笔人往往不是查办案件人员,不清楚案件细节,未能挖掘深层次原因,找不准风险漏洞,剖析大多停留在表面,不同的案例都能往里套,与案件关联度不高,也就少了感染力,教育效果打折扣。
发生案件后,企业开展一系列措施强化企业管理,但往往缺乏连续性。 有的单位查办案件时动真碰硬,案件结束后的警示教育往往草草而过;有的单位大案子开展警示教育,小案子不开展警示教育;有的单位抓案件警示教育,但问题整改、建章立制进度较为缓慢;有的单位对案件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讲得比较多,对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谈的比较少;有的单位对案件本身分析得比较全面,对后续制度建设、提升管理等情况介绍得比较少。 上述情况导致问题没有得到根除,同样的问题反复发生。
对于单个国有企业来说,发生案件的频率并不高,有的甚至没有发生过案件,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却相对容易发现一些小问题。 然而,有的纪检部门对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比较重视,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却跟进不够,往往发出“建议书”后就不管了,未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为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埋下了伏笔。
不少单位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认识不深。 有的单位对发生案件后的整改比较重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不在意,不能及时消除风险,“两个责任”未能有效落实;有的案发单位担心家丑外扬,不能主动积极地开展警示教育,本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开完会就行,不管教育效果;有的单位认为案件“后半篇文章”是纪检部门的工作,有要求了照做,没有要求就不做,不能做到主动举一反三。
目前,针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教育和整改的要求尚未制度化,各企业自行决定做多做少、做到什么程度。 案件查办部门与宣传教育部门、案件查办部门与案发单位、案发单位与案发单位内部各部门、监督责任部门与主体责任部门、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企业各监督部门之间没有做好相关衔接协调,还没有形成以问题为抓手促进压实责任、提升管理、完善制度、转变作风的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推动,就会不了了之。
在案件警示教育形式上,一般以会议为主,形式单一,缺少感染力。 在案件剖析材料上,没有结合具体行业、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导致材料千篇一律,未能抓住关键点。 在谋划“后半篇文章”的过程中,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思考,谋划不够长远,创新探索动作少,成效不明显。
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教育和整改的实施办法。 确定指导思想、流程步骤、工作内容以及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严格完成时限。 在制度中,明确各级党组织应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制定好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落实好监督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好教育工作,发挥监督作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提高案件剖析材料质量。 案件剖析材料执笔人应当加强与案件查办人员的沟通交流,结合违纪违法行为类型与违纪违法人员的个人情况、所在岗位等特点,深度挖掘案发原因、违纪违法手段,找准风险点和管理漏洞,把问题彻底暴露出来,提高剖析材料的质量和感染力。 二是分类分层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比如对于出纳贪污的案件,应当召集财务人员进行学习教育。 在实践中,还可以把案例警示教育渗透到企业各类学习培训中,针对不同的人员类别、不同的岗位类型选取不同的案例素材,对经常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提醒,引导企业员工知敬畏、明底线,从内心深处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三是在抓整改过程中,应当突出问题导向。 对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改进,防止企业发生类似的问题。
一是创新教育形式。 在对特定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时,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性组织开展活动,比如参加案件庭审、学习当事人忏悔录、案发单位相关人员说身边的案件等,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在日常警示教育中,可以采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上廉政党课、编发案例汇编、短信提醒等形式,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提醒教育。 还可以把警示教育与日常谈话结合起来,通过任前谈话、主动约谈、节前喊话等方式,结合典型案例及时提醒,督促职工守住纪律红线。 二是对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堵漏、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相同的案件。 三是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巡视巡察范围,便于上级及时发现企业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把整改落实到位。
纪检监察部门在针对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后,应当加强跟踪监督,防止问题不了了之。 首先,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纪检监察建议书台账,列明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及时更新台账。 其次,纪检监察部门在发出建议书后,按照谁发出建议书谁跟踪监督的原则,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落实整改责任,积极跟进整改情况。 对不按要求整改或者超出整改时限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 最后,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巡视巡察等时机,严格检查相关单位是否确实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或者执行打折扣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是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应当利用好信息技术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2020 年新冠肺炎爆发,人们开始保持社交距离,减少聚集,进入了常态化抗疫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突破常规,采用网络直播、微党课短视频等形式,继续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是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监督系统,便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采购信息、销售记录、报销费用等进行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分析研判,查找相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