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慧 孟海鹏 孙桂燕 凡冬梅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发展理念下,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国际间交流与合作逐渐加强,在这样的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显得尤为重。针对当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发现新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探索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路径,是“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以高校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为例提出涉外人才培养可行性研判策略和措施,寻求构建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关键词:国际私法;涉外案件;实践化教学;法律英语
国际私法作为我国法学教育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提出以及“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外交往程度日渐加深,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得到了前所唯有的发展,如何培养一批高质量的涉外型法律人才,成为法学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及时对国际私法进行教学改革以适应本国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国际私法教学存在的普遍问题
国际私法学具有高度理论性和综合性,一直以来以抽象难懂的理论框架著称并且国际私法是一门相当综合的学科,涵盖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国际法、仲裁法等多门学科知识,如果学生大学前期的法学基本理论掌握不扎实,那么教师对于国际私法的讲授就犹如“空中楼阁”,使学生一头雾水。
现阶段,国际私法教学的主流方法仍然是单纯理论讲授方式,因为国际私法学科内容庞杂,主要包括国际私法基本概论、法律适用法、诉讼和仲裁等程序法,而多数高校一个学期的课时有限,为了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不得已适用“填鸭式”教学,而远离实践教学,有的教师甚至一学期从未开展过私法案例研讨等环节,更不用说开展涉外案件的模拟法庭了。学生较为依赖对知识暂时性强化记忆,难以领悟国际私法的精髓。经过一个学期的国际私法的学习,仍然无法解决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使国际私法的学习失去了它的应有意义。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律英语与涉外经济的联系越发紧密。涉外法律工作是涉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法律英语则是完成涉外法律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加上国际法方面的著作和国际条约都是英文版本,所以学生如果更深入学习国际私法理论知识,需要法律英语的良好基础。但是目前很多大学的法学院对于法律英语重视度不高,法律英语都是被当做专业选修课,甚至有些法学院在教学计划中根本看不到法律英语的身影。这种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际私法的教学难度,因此,加强法学院学生的英语水平对于促进国际私法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私法教学全方位革新
(一)教学理念实践化。
对于一门学科教学改革,首当其冲的是对教学理念的改革,思想指导行动,教学理念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法律是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国际私法作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部门当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对外交往程度的逐渐加深,我国出现大量涉外民商事案件亟待解决,因此培养大量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人才是形势所趋。各学校法学院是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摇篮,法学毕业生最终走向社会从事各个领域法律事务的操作,因此法律实践能力的优劣是衡量法律人才培养是否合格的标杆。所以法律教育尤其是涉外法律教育中要增强法律实务的培养环节,比如涉外法务谈判、涉外律师实务、审判实务与庭辩技巧、涉外诉辩文书应用、WTO法律制度、ADR实务、双语模拟法庭等实务性课程,学业后期到涉外业务的律所及涉外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通过增加法律实践环节的国际私法的教学会增强学生的涉外法律实务的处理能力。国际私法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在教学中需要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涉外实务问题的能力之培养,所以国际私法教师要树立以解决实务问题为中心的实践化教学理念。
(二)教学计划精炼化。
在国际私法学的教学体系上,大致可以分为总论编、冲突法编、国际统一实体法编、国际民事程序法编及区际私法编,而在国际私法内容上根据我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韩德培先生的“一机两翼”学说,主要包含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以及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四个,其中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在法律适用体系中内容尤為复杂,包括物权、债权、商事关系(公司、票据、海商、民用航空等)、婚姻家庭和继承等等,国际私法体系如此庞大,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如果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所有的理论课程实属不易,就不用提法律实践的应用训练了,也就难以使学生具备熟练运用国际私法知识解决实务能力。因此对现有教学体系内容进行精炼化成为国际私法学教学改革工作的重要一环。国际私法的教学体系的精炼化,以实践化的教学理念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涉外法律实务所需要的知识为核心内容,基本可以概括为涉外案件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三部分构成。通过三部分的融会贯通,结合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研习,从而使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精炼国际私法学教学体系,培养解决国际私法实务问题的思维,熟悉认识国际私法实务流程,有助于学生整体性地掌握国际私法的精髓和要义。
(三)涉外语言能力及交流能力提升。
涉外法律人才是精通外语(尤其是英语)的“精英明法”高端复合型人才。从而可以看出涉外法律人一方面要具备熟练运用外语,进行有效的交流与谈判的能力还要具备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维护一国利益。因此在法学学习中不但要学习法学相关知识,还要注重法律专业英语的学习。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因为涉外法律事务离不开法律英语,所以国际私法的学习要适当融入英语元素。首先在国际私法学的教学材料上,结合国际私法的学科特点,选择性地为学生适度增加外文文献(尤其是相关判决书)的阅读。其次,从学科特点来看,与其他国内实体法与诉讼法学等不同的是国际私法学教学更为突出地要求学生从比较法角度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因此,适度增加外文阅读材料,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专业外文阅读能力,也便于学生直接学习和掌握外国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因此专业英语水平的提高对学习涉外法律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进程的不断加深,我国在国际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激增,在构建国际民商事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就需要我国大量培养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只有这样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和国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和实施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法律选择方法,养成正确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是我国当前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亟待加强的重要环节。上述情势既对我国国际私法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印证了对当前我国国际私法学的教学工作进行改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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