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博
摘 要: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国际社会的主要发展趋势,东北亚各国之间贸易往来愈发频繁,农产品贸易便是其中重要一环。伴随着中、日、韩三国有望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内展开深入合作,东北亚地区贸易一体化将迎来重大的发展契机。在传统关税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日益削减的背景下,隐性的非关税壁垒开始发挥关键作用,成为制约国家间贸易往来的主要障碍,尤其是对运输、仓储、销售环境要求较高的农产品贸易,一国的便利化水平极大程度地影响着其出口规模。因此,如何促进中国农产品向东北亚地区进一步出口,贸易便利化的发展程度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便利化;东北亚
Wilson et al.(2003)最早在构建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时,将基础设施状况、海关环境、监管情况和电子商务水平四个指标作为衡量便利化水平的一级指标,并把4个一级指标分出13个二级指标。后来学者大多沿用这四个指标进行便利化水平测度。张晓倩、龚新蜀(2015)将研究对象聚焦到上海合作组织,運用引力模型实证研究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谭晶荣(2016)和朱晶、毕颖(2018)分别研究了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岸国贸易便利化发展程度于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所产生的影响。
一、中国对东北亚国家农产品出口现状概括
本文采用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Rev4)分类方法。根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公布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Rev4)标准,将农产品具体分为如下4大类:0类产品即食品及活动物类,1类产品即饮料及烟类,2类产品即排除燃料的非食用原料类(不包括27、28章的产品),4类产品即动植物油脂及蜡类。
表1显示了2009年-2017年期间中国对东北亚国家农产品的出口规模。中国农产品出口到东北亚国家的出口额由2009年的120.36亿美元增长到了2017年的174.16亿美元,贸易规模相当可观。从每年具体的出口额来看,2009年-2014的出口贸易额基本呈稳步攀升状态,2015年有明显下降,贸易额减少到167.88亿美元,2016年后恢复了稳定的增长。从农产品出口额占比来看,中国农产品对东北亚国家的出口额占中国农产品对世界总出口额的比重一直在缩小,由2009年的29.46%下降至2017年的22.22%,尽管占比下降,但始终占据了中国农产品对外出口总额的1/5以上。综上所述,东北亚国家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出口地位不容小觑。
上图呈现了中国对东北亚农产品出口的贸易结构,2009年-2017年0类产品食物及活动物类的出口额占中国对东北亚地区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6.25%,遥遥领先于其他三类农产品。2类产品排除燃料的非食用原料类占中国对东北亚国家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2.49%,稳定在出口农产品种类的第二位。剩余类别的农产品即1类和4类,二者出口额在中国农产品出口东北亚地区总额的占比仅为0.89%和0.37%,比重极小,对东北亚地区总体出口农产品贸易额的贡献较不突出。
中国出口东北亚地区农产品贸易表现出了出口国集中度较高和出口产品集中度高的特征。2009年-2017年中国出口东北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具有区域集中性,农产品出口贸易重点集中在某个国家。以2017年为例,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占中国出口东北亚区域农产品贸易总额的60.05%,比例达到了一半以上,而中国对蒙古农产品出口额占比仅有0.62%,可见中国对东北亚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过程当中,对其他三国的农产品出口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在中国对东北亚地区的农产品出口类别中,0类产品即食物及活动物出口额比重常年持续保持在85%以上,2类产品即排除燃料的非食用原料的出口额占比近两年有微小的下降幅度,总体占10%,这两类农产品在出口额上遥遥领,尤其是第0类农产品,占据着绝对的核心地位。
二、东北亚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测试
构建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一国贸易便利化现状及所存在的不足,更真实地反映不同国家贸易便利化发展存在的差异。本文对贸易便利化一级指标的选择沿用Wilson(2003)研究中所确定的四个指标,依次分别为:口岸效率指标、海关环境指标、规则环境指标和电子商务指标,根据该四个一级指标,选取与之各自对应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数量一共有13个,共同构建了衡量东北亚贸易便利水平的指标体系。
本文选取了中国与东北亚国家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选择2009年-2017年的竞争力指标数据,即世界经济论坛按照之前标准所公布的来自12个支柱中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具体指标及其得分范围如下表2所示,二级指标的数据均来源于世界经济论坛在2009年-2018年发布的各国竞争力水平的《全球竞争力报告》。
表2显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测评体系中,由于互联网用户数量这一指标与其他12个二级指标得分的取值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分值在0分-100分之间,而别的指标范围均在1分-7分内,为了确保数据统计标准的一致性,更方便地对比与分析所选数据,本文在计算贸易便利化指数之前,利用公式Yi=Xi/Xmax对四个二级指标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其中Xmax是每个二级指标分数排名中最高国家所获得分值。
以往研究多数采用了求取算术平均数的方法来确定二级指标的权重,即假设各个二级指标的权重相等,本文采取了同样的方法。而对贸易便利化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存在以下三种做法:第一种是将各个一级指标赋予了相等的权重,4个一级指标每个权重均为25%(谭晶荣,2016)等;第二种是根据Wilson(2003)研究的结果,直接利用Wilson文章中所确定的权重(潘苗青,2015)等;第三种是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求出各一级指标的权重(徐士程,2019)等。由于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确定权重方法,本文采用大多数学者所选用的第一种算术平均数的方式,将经过指数化处理得到的二级指标Xi(i为二级指标代码)按照所属一级指标类别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四个一级指标Yi的具体数值,然后求其平均值得出综合指标TFI。
根据已有研究对贸易便利化不同水平的类别划分,共包括四个等级。当指数的分值大于或等于0.8则视为非常便利,分值位于0.7到0.8的区间(包括0.7)视为比较便利,分值落在0.6到0.7分的区间(包括0.6)视为一般便利,分值在0.6以下则视为不便利。
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2009年-2017年东北亚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结果如表3所示,从时间序列上看,2017年中国与东北亚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较于2009年,总体上呈递增的状态,说明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提升。从国别角度看,日本一直是东北亚国家里便利化水平最高的国家;韩国排名第二;中国便利化水平稳步上升,2017年由一般便利上升为比较便利,与日本、韩国相比还有较大的进步空间;俄罗斯的便利化水平在逐年提高,由不便利转为一般便利;蒙古国虽然也呈上升趋势,但还停留在贸易不便利的阶段。
三、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对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影响研究一般采取两种实证方法,一种是一般均衡模型(OECD,2003),另一种则是引力模型(Wilson et al,2003)。考虑到本文要以东北亚国别为主体引入模型,且引力模型所需数据更容易获得,本文基于东北亚国家的相关可获数据,选择了引力模型来研究该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程度。
以引力模型為工具研究国际贸易的核心思想是两个贸易主体间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全部流量与贸易双方两个国家各自的GDP大小成正相关,与两个贸易国之间的距离大小呈反向关系。最初形式为。
其中,Tij表示双方的贸易总额,Yi和Yj分别表示贸易国i和贸易国j的GDP大小,DISij表示两个贸易国家之间的距离数值,A为常数。
本文在前人研究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结合农产品出口贸易自身的特点,将中国向东北亚国家出口的农产品贸易额EXij、东北亚国家贸易便利化指数TFIj、东北亚国家关税水平TARj、东北亚国家人口总量POPj,引入了引力模型,得到以下模型公式。
回归结果显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东北亚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国与东北亚各国之间的地理距离、东北亚各国的关税水平、东北亚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5个解释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表4显示了良好的回归结果,拟合度达到99.8%,并且这5个解释变量的符号与预期相一致。实证结果如下:
(1)国内生产总值
GDPi和GDPj分别通过了5%和1%水平显著性检验。说明中国的经济总量每增加1%,中国农产品出口东北亚国家的贸易金额将增加0.156%。而东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每改善1%,中国对东北亚的农产品出口额将会增加0.819%。
(2)两国距离
DISij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0.206。结果表明中国与东北亚各国间的地理距离每扩大1%,那么中国对其农产品的出口额便会有0.206%的减少。
(3)关税水平
TARj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并且回归系数为-0.065。即东北亚国家的关税水平指数每提高1%,中国对东北亚国家的农产品出口额就会有0.065%的减少。根据结果不难看出,关税税率对出口的影响相对较小,这是因为近年来,东北亚国家关税降幅较大,尤其是日本和韩国,主要是通过非关税手段来抑制对中国农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农业发展。
(4)贸易便利化水平
作为本文研究的核心指标TFIj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1.629。即东北亚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便能增加1.629%,并且在所有变量中,发挥着最大的正向作用。东北亚各国的便利化水平在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应受到中国的高度重视,东北亚国家贸易便利化发展程度越高,越能为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提供更加便捷、灵活、公平的贸易环境,促使农产品更高效地出口至东北亚国家。
由于贸易便利化体系构成中各一级指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存在差异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研究贸易便利化水平是如何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至东北亚地区,本文将构成贸易便利化的四个要素进行逐一回归,即PEj(口岸效率)、CEj(海关环境)、REj(规则环境)、EBj(电子商务)。
从表5单个指标回归结果来看,4个单个指标都通过了检验。其中PEj系数最高为1.4236,这表明该指标每提高1%,中国对东北亚国家的农产品出口额就能实现1.4236%的正向增长。另外3个指标中,海关效率每得到1%的提升,中国的农产品对其出口的贸易额便能获得1.3262%的有效增长。制度环境每得到1%的改善,中国对东北亚的农产品出口额就会增加1.1575%。电子商务每提高1%,中国对其农产品出口就能增加0.7886%的贸易额。
四、政策建议
1.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口岸效率的提高要求运输条件的改善,这也就意味着要保证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由于中国对东北亚国家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第0类产品上,此类农产品的运输方式主要依靠航空和海上运输,因此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应把重点放在提高港口和航空的效率上来,在基础设施投资上更加重视和东北亚国家在这两方面的合作,提升农产品贸易双方的整体效率,带动出口贸易流量的提升。
2.注重海关效率的提高
中国应积极发起同东北亚国家的友好合作,建立海关协商机制,推行“单一窗口”的模式,从而节约通关的排队时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制约着农产品通关效率的提高,可通过在区域间建立海关信息相关的电子系统,各国能够在该系统分享农产品贸易讯息和资料。其次,贸易壁垒的盛行也影响着海关效率。中国农产品在贸易中通常因标准化程度低和质量差的问题被争议,尤其是在农药残留超标方面。因此了解东北亚国家的农产品检验准则,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同时提高国内的检疫技术,使中国的农产品质量指标追赶上国际水平。
3.优化贸易制度环境
中国要积极展开与东北亚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上的谈判,通过会议谈判的手段督促东北亚各国提高贸易政策和农产品应公开讯息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跨境农产品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相应的执法效率,促进贸易往来更加公平透明,减少贸易摩擦。同时,要注重农业政策成本对农产品贸易的效力,降低农业政策成本,使之与农业、贸易其他相关政策相辅相成,实现农产品贸易与其他农业产业乃至别的行业的平衡发展,这将不仅能够改善贸易制度环境,也能带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4.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一方面,中国可优化电子商务环境,建立专门服务于农产品贸易的电商平台,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使更多农商企业得到有效讯息,从而帮助他们提高效率寻找更多国外潜在的企业、客户实现合作,另一方面,中国应就东北亚各国政府如何共同构建一个统一、便捷、高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问题展开国际会议讨论,积极促成双方合作,以便于东北亚各国农产品企商之间通过统一的电商平台,更加及时地实现农产品电子贸易交易,加快农产品出口贸易额的提升速度。
参考文献:
[1]潘苗青.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程度分析[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2]谭晶荣,华曦.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基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6(05):39-49.
[3]徐士程.贸易便利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基于“一带一路”国家面板数据[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
[4]张晓倩,龚新蜀.上合组织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5(01):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