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单位中医院工作人员在督导检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服液煎制时不慎摔倒,肋骨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医院工作人员在督导检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服液煎制时不慎摔倒肋骨骨折,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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