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单位一退休返聘的医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直在医院协助疫情防治工作,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去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 号)中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 号)第二条中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对于患新冠肺炎病人的救治,就是一场战役,医护人员就是战场上的战士,退休返聘医务人员在这次疫情中坚持一线医德更高尚,精神可嘉。他们因抢救病人感染病毒而去世,属于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应该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可以被认定是在工作中感染的一线医务人员。虽然退休人员不属于应当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的范围,但聘用单位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