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斌
6 月13 日16 时46 分 许,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匝道中段,一辆槽罐车冲出高速公路发生爆炸。截至6 月15 日,事故造成20 人遇难,爆炸现场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爆炸,现场被破坏得比较厉害,事故的起因和界定,目前仍在调查中。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归责及危险品的安全运输等问题引起热议。
其一,事故法律责任将如何认定?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在本次运输过程中,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可能,那么该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事槽罐车归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从2016 年以来,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原因,受到过10 次行政处罚。该企业多次违反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这对于危险品运输行业是极其危险的。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可能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如果查明存在企业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有关管理者有要求从业人员违规强行运输的情节,那么对有关责任人应当从重追责。10 次的行政处罚说明了有关行政机关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是如果仅有行政罚款,没有责令其限期改正,彻底消除隐患,也是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可能也存在某些失职。
其二,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后果为什么这么严重?液化石油气,是指经高压或低温液化的石油气,简称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爆炸的燃烧热值经粗略换算,1 吨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热值大约相当于10 吨TNT。而且发生事故多是瞬间燃爆,几乎没有时间进行扑救。这次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匝道口,紧邻人口密集的社区、企业,也是事故损失严重的重要原因。
其三,类似的悲剧怎样不再重演?这起事故将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输的问题呈现在大众面前。液化石油气从气源场运送到使用地的方式主要有管道运输、铁路槽车运输、公路汽车槽车运输和水路槽船运输等。运输方式根据供应的规模、运输距离和交通条件进行选择,必要时还应该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
管道运输方式的特点是运输量大,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运行费用低,但是这种方式一次性投资较大。铁路运输的特点是装载量大,运输费用低,安全系数高,但是铁路运输的运行及调度管理比管道运输和公路运输要复杂,并受铁路接轨和铁路专用线建设等条件限制。在水路交通运输比较方便的地方,使用装有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槽船运送也是可选择的方案之一。公路运输是目前最常见的运输方式,特点是运送灵活,运输量可以及时调整,但是不确定因素最多、安全风险最高。
根据目前我国危险品运输的实际,应调整危险品运输宏观规划、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标准;大力推广长距离管道运输、铁路运输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海运、水运方式,尽量减少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短途运输必须采用公路运输的,对液化气槽车的设计、制造,必须严格把关,尤其对危险品运输车的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等安全附件必须强制检验,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保持安全可靠。应严格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通过重要的公共场所和闹市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监管,防止以罚代管,提高企业负责人、驾驶员、押运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