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吉武
准确掌握各个管理体系的精髓,才能做到融会贯通。各种管理体系虽名称不同,侧重点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实质都只是一种“方法论”,核心就是PDCA(Plan 计划、Do 执行、Check 检查、Act 处理),以及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只要掌握了这个核心,剩下就是“穿衣戴帽”的组合形式了。但知易行难,现实中经常存在体系“两张皮”的现象,恰是没有有效做到体系与企业实践的有机融合,没有将PDCA 和风险识别控制的核心思想与业务相结合,让安全管理成为了安全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了。
以“四个融合”助力推动体系与企业安全管理实践的融合。为真正做到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安全管理实践的融合,必须做到“制度融合、输入融合、输出融合、持续改进融合”4 个基本点。
“制度融合”要求将安全管理要求融入到业务发展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手册中,如设备管理制度中就应包含设备设施采购选型、安装、试运行、日常维保、中修大修、定期检验、停用、报废等环节时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输入融合”要求将安全管理的各种风险辨识、安全管控方案制定、培训交底、安全状态确认、作业审批等融入到生产计划安排、专项评审、作业前检查等环节,相关记录应随作业流程有效流转和传递。
“输出融合”要求将作业中的各项日常点检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培训和交底记录等融入到相关的业务活动记录中,并随业务进展情况有效进行流转和传递。
“持续改进融合”要求在项目、作业完成后,在开展总结评估时,同步总结评估安全工作成效,对制度中安全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输入输出的融合性、过程管理中的细节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和持续改进。
推进这四项融合,可以确保将相关业务的安全管理要求融入到业务流程设计中,融入到日常实施操作中,融合到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中,才能真正实现“一岗双责”,才能真正让体系落地见效。
加快角色转变,方能实现“四个融合”。一是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主体,应由原来的安全管理部门大包大揽,转变为业务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业务部门自己制定,并融入到相关的业务程序文件中,安全管理部门只负责综合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二是安全要求落实主体,应由原来的安全部门组织实施,转变为基层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安全管理要求的自觉自主实施,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只负责安全文化、专项整治等综合性要求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安全检查主体,应由原来的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转变为基层部门是本业务领域、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主体,安全部门只负责综合性安全检查,以及对各基层部门的检查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两种检查的“反差率”等指标提升基层部门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切实让基层部门成为本业务领域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主体、实施主体、监督检查主体、持续改进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