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26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诉“抖商大会”主办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败诉,几家公司共计赔偿抖音210 万元。
抖音诉称,2018 年12 月17 日,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举办“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发布了含有抖音参与该大会等虚假宣传文章并使用抖音音符logo标识。此举构成了对抖音的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点评:
网上著作权侵权事件频发多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侵权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既高又难,以至于不但让被侵权人感到无奈和司空见惯,实施恶意侵权的企业或个人更是毫不在乎。(时事评论员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