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小刚 朱利华 蒋卫祥
随着我国教育的不断深化改革,现代学徒制成为当前教育界关注的热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均对高职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 提出了明确要求。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加强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学管理,促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质量,实现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1]。
现代学徒制既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又是一种职业教育活动。其通过校企深度融合,实现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校企双方基于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和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2]。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培养为中心,强化工学结合,校内教师及企业师傅双师指导,搭建校园与职场间的快速通道。
高职院校在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原则,完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国家、社会及企业的用人需求。
高职院校在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院校都已试行现代学徒制,但相关各方对现代学徒制的认识还不到位。政府未能从职业教育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认识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性。部分高职院校的领导和教师只将现代学徒制视为丰富教育资源和拓展就业的一种渠道,未能将其视为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在实施过程中,未能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学生和家长则认为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放羊” 行为,对人才培养的效果缺乏信心,影响现代学徒制的推行。
推进现代学徒制,需要政府、学校、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然而,政府出台的有关配套法律法规不明确,缺乏对行业企业参与的激励、保障机制。比如,对企业参与学徒制人才培养没有直接有效的政策、资金支持[3]。虽然高职院校对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热情很高,但由于校企合作保障措施尚不完善,企业又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导致很多企业对校企合作心存顾虑,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不愿意参与学徒制的招生工作。
现代学徒制实质是推进学校、企业、家长和学生四方的支持、合作。然而,由于“校——企——家——生” 四方的责权利约束机制不完善,缺乏配套的机制、规则、标准,企业参与学徒制育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缺乏有效体制机制。学校缺少对学生进入、退出的约束机制,缺少与合作企业的人才成本分担机制等。家长由于对新型学徒制办学模式的认识不足,会对学生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学生则缺乏责任意识、契约意识,学习中途随意退出、毕业随意转换就业单位,这些影响因素严重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贯彻落实。
高职院校在推进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应注重工学结合,促进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教材与技能的对接,满足企业实际用人需求。然而,现有高职院校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缺乏机制的创新,未能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学徒培养的全过程中,校企“双师” 教学、推进“教、学、做” 一体的教学改革进展缓慢。此外,缺乏有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过程监控与多元评价与考核机制,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评价激励机制是有效推进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内容。然而,现有评价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4]。例如,对院校教师及企业师傅的考核方式、业绩认定办法、能力评价指标较为主观,缺少数据的支撑。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激励机制不完善,评价结果与院校教师及企业师傅的职位职称晋升、绩效薪酬发放没有联系,导致院校教师及企业师傅参与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专业教学内容改革与教材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深入推广。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职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学校与企业应坚持以学生就业导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岗位学习、岗位育人和岗位成才的理念。以人才培养定位为依据,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岗位需求为目的,遵循校企“双主体育人、双师教学” 原则,构建基于市场导向的“企业主体、学校主导” 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切实培养企业所需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制度,是实现校企深度融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双主体” 育人的特殊属性。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共同协作,学校与企业双场地教学,各方应凝聚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学徒制共识。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高职教育的有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学生作为现代学徒制的核心主体,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员工,必须端正心态、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教学,切实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学生家长则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高职院校的领导和教师必须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有效路径,深化校企融合,完善校企融合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机制,真正实现校、企、家、生多方的合作共赢。
完善“校——企——家——生”四方的责权利约束机制,完善各参与主体利益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规范政府教育部门、高职院校及企业等各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利,构建基于市场导向的“企业主体、学校主导”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平衡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利益,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企双方签订“双主体”现代学徒制育人协议,建立健全企业校企双方在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下工作机制,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与分工,采取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明确企业及企业师傅、专任教师、学徒生的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协同育人、对口就业的现代学徒制长效管理机制[5]。
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和高职人才培养,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促进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教材与技能的对接。加强实践基地建设,校内实训教学情景与企业生产环境对接,建设真实或仿真实训场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融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课证融通”,将“1+X 证书” 等职业技能标准融入专业课程教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健全育人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多元评价” 的质量管理模式[6],强化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过程评价与考核,继续完善行业专家、专任教师、企业、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多元评价” 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完善现代学徒制评价与激励机制,增强实施现代学徒制育人的内生动力。建立社会、企业、学校、家长等多方构成的多元评价机制,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应课程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在完善考核制度同时,必须配套相应激励政策。高职院校应制定相应奖励方法,将现代学徒制的评价结果与学校、企业的责权利要求相对应。同时,将评价结果与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的职称评审、绩效奖惩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调动师资的教学积极性,有效促进学校专任教师、企业师傅构成的“双师型” 教学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师资团队质量和教学水平。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巨大作用。高职院校需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帮助学生学徒的成长、成才,进一步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学校专业特点,与企业实现无缝对接,完善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模式,切实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