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以新冠疫情期间湖北省黄冈市17岁脑瘫少年不幸身亡事件的报道为分析框架,探索新闻报道和公众讨论对残疾人社会融合议题的关注焦点、情感态度和影响效果,思考媒体在议程设置、报道视角、引导与监督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这一议题行之有效的新闻传播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进步和国家政策的推动,我国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进程逐渐加快,残疾人在身份平等、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需求获得了更高程度的满足。[1]但总体而言,残疾人的社会融合水平和公众对其社会融合的认知程度依旧偏低。在残疾人社会融合的进程中,媒体作为新闻事件与民意的反映窗口,在该议题的信息共享、舆论引导与监督、推动社情决策与公共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研究试图以新冠疫情期间发生的“湖北脑瘫儿事件”为案例,考察媒体监督职能在残疾人社会融合中发挥的作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新闻传播的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总进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残疾人由于身体功能的限制,导致对疫情信息接收的能力和方式不足,隔离措施又进一步缩小了生活空间,使其在生活、就医、社交、教育、就业等方面受到更大制约,这一形势对残疾人的社会融合构成了较大挑战。湖北省黄冈市17岁脑瘫少年不幸身亡的事件曝光之后,反映残疾人社会融合问题的信息通过媒体报道和自媒体传播,使疫情之下残疾人面临的特别风险和特殊需求得到关注,并通过舆论监督进行了制度问责和纠偏。
从2020年1月29日开始,一篇标题为《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 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的文章在朋友圈广泛流传。该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华河镇鄢家村人鄢小文因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其17岁四肢瘫痪患有脑瘫的儿子鄢成独自在家6天,并在1月29日去世。
知微事见平台的分析显示,此事件在微博、微信和网媒等不同媒体渠道上的影响力均达到50以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见图1)。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共有17家重要媒体参与报道,中央级媒体和财经媒体均有较大程度的参与。
研究发现,共有104家媒体或微博意见领袖成为事件传播的主要渠道,其对该事件的追踪报道和传播经历了“媒体爆料——地方政府回应——媒体追问——上级政府回应——中央政府回应——调查结果反馈”这六个阶段。刚开始关于这一事件的讨论和争议是线下的、小范围的,随着自媒体的首先爆料,这一事件开始了较大范围的传播。而报纸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和商业化网媒等的介入,使得这一事件逐渐引发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讨论。诸多媒体还通过进一步采访事件当事人、挖掘并报道细节等方式吸引和推动公众对于这一事件的持续关注。媒介舆论监督转化为公众舆论监督进而转化为行政监督之后,事件最终得到处理,公平和正义得以彰显。这一事件的传播符合当前社会公共事件中议程设置的规律,即“媒体议程进入公众议程最后进入政治议程”,也符合当前社会公共事件的社会监督规律,即“媒体舆论监督转化为公众舆论监督再转化为行政监督和法纪监督”。
基于对“湖北脑瘫儿事件”的发展阶段、传播渠道和传播路径分析,本研究试图从时间、媒体平台、报道内容等三个维度进一步剖析在残疾人社会融合方面,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和其发挥的作用。
在时间维度上,为了能够更直观地进行比较,研究者采用知微事见平台的传播趋势图,再结合媒体报道情况概览(见图2)。可以发现不同媒体在此事件的爆发期(1月30日),缓解期(1月31日)和消退期(2月1日)均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报道。据知微事见平台的统计,从1月29日大约22时媒体爆料开始,此事件持续时间为5天17小时。在此期间,平均传播速度为8条/小时,峰值传播速度为62条/小时。1月30日此事件在舆论场排名中达到峰值,为第11名。1月31日16时,此事件热度达到峰值,为1136。由此可见,媒体在事件爆料、舆论监督、推动事件进度和信息反馈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媒体平台维度来看,据目前观察和掌握到的资料,自媒体在事件初期的新闻爆料上具有其他媒体平台所没有的优势。这主要是因为自媒体信息发布一般由事件当事人本人进行,不用经过相关审核,而且微信公众号发布流程简单便捷。而专业网络媒体由于自身的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组织资源丰富等优势,微博由于其“公共舆论场”的内在属性,均得以对此一事件进行及时追踪,使得此一事件能够引发较大范围的公众关注,迅速成为这个时间段里的热点事件。
□图1 “湖北脑瘫儿事件”的事件影响力
从报道内容角度来看,新闻工作者大多关注新冠疫情期间残疾人个体与所在社区(如社区出现875次、关心出现381次等)、当地政府(如镇长出现386次、书记出现511次、调查组出现791次等)之间的关系(见图3)。毫无疑问,政府和社区分别是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因而,媒体在新冠疫情期间对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关键主体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综合这三个维度可以发现,媒体在对该事件的报道上存在较大的内容重合性,因而也缺乏深度和建设性。尽管这可能与疫情期间新闻媒体组织资源的分配重心有关,但对新冠疫情时期残疾人群体的社会融合而言,不利于其多方面困难的关注和问题的充分解决。
无形的公众态度是关系残疾人社会融合的重要因素之一。媒体对侵犯残疾人权利的事件进行曝光,能够吸引公众关注并激发公众公开表达对这些事件和当事人的态度、看法和情绪,从而形成公众舆论监督氛围,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与改进,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合的顺利开展。由于互联网覆盖范围广、用户匿名特征,人们很容易借助互联网表达声音,加速短暂的线上社群的建立,形成大范围的舆论焦点。当然,在信息传播和事件发酵的过程中,媒体舆论、公众舆论和政治议程呈现出一种螺旋式发展的态势。
“湖北脑瘫儿事件”容易唤起人们对于困难群体的同情和怜悯,也容易引发人们对于涉事各方职责的追问。同时,因为事件发生在疫情初期,公众愿意为此投入较多的注意力,一经媒体发出,便引发了网民们纷纷转发和议论。随着媒体报道和更新信息越来越多,公众评论增加,公众舆论逐渐成形。分析这一事件的舆论图景能够较为集中地反映当前社会对于残疾人群体的认知、态度和情感等。
本研究选取了此事件最早的一篇自媒体报道,分析网民的评论内容。这篇文章是1月29日由名为“大米和小米”的微信公众号发出的,标题为《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 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截至2020年4月30日,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有6727个“在看”,97条评论。
我们首先利用清博词频统计对这些评论进行分析,得到词云图(见图4)。图中可以总结出网民对于当事主体的态度和看法主要包含4个方面:
1.对于脑瘫儿及其家庭的命运表达悲伤和同情之情,如同情、痛心、难过、心痛、难受等;
2.对于涉事残疾人命运的无奈和感叹,如悲剧、不幸、解脱、无助、无情、人间、何在、离开等;
3.对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主体的追问,如问责、制度、问题、真相、责任、村委会等;
4.对于疫情期间的残疾人的生存的关切,如脑瘫、特殊、自闭症、残疾、自闭、困难群体、残疾人、监护人、生活、问题、照料、隔离、正常等。
进入具体评论文本后,重点关注两条点赞最高的评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民的共同态度。其中一条评论点赞量6565,评论谈到了这个家庭的不幸、当地隔离制度的缺陷、村委会缺乏干预措施和挽救政策等,但也认为这个孩子是家里大人的负担,结合点赞量,这证明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残疾人群体存在歧视,将残疾人视作残疾人家庭的问题对待。另一条评论点赞量为4326,既谈到了涉事主体的责任问题,也进一步谈到了其对自闭脑瘫人士获得社会支持的担忧,体现了舆论关注的社会性与公共性。
在对“湖北脑瘫儿事件”的分析中发现,公众舆论有效推动了这一事件从自媒体爆料转变为备受关注和讨论的社会公共事件。在舆论中,既能看到感性层面上的同情,也能看到理性层面上的关切,及公众对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的追问。最终推动政治议程上对于此事的调查、及时回应和最终处理。
残疾人社会融合会遭遇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也会引发一些社会摩擦甚至社会公共事件。这时候需要媒介舆论监督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媒体的持续关注和深度报道在残疾人社会融合的长期过程中尤为关键。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自媒体、社交媒体和商业化网媒也越来越多的加入舆论监督中;媒介舆论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正在形成合流,推动舆论的社会化,推动事件的妥善解决。
□图2 “湖北脑瘫儿事件”中的媒体报道情况概览
□图3 “湖北脑瘫儿事件”的媒体报道词云图
回溯这一事件的传播过程和舆论生成路径也可以发现,媒体对于残疾人社会融合议题报道存在资源投入不足问题,公众舆论中也依然存在对残疾人的偏见和误解,需要纠正和引导。
尽管媒体的报道对“湖北脑瘫儿事件”的妥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其他社会公共事件进行对比后发现,传统主流媒体在此事件中的参与规模和参与程度较为缺乏。从持续性上来说,主要是自媒体、社交媒体和少数传统媒体从始自终关注和报道;从参与程度上来说,主流媒体在此事件中并没有进行足够的采访和深度报道,仅仅对事态的进程做了部分反应式报道,缺乏深度和细节性。
在对“湖北脑瘫儿事件”的公众舆论分析中可以发现,大部分舆论都在关注和同情当事人的悲惨遭遇,进而关注疫情中残疾人的境况和需求并理性克制地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回应和解决,总体体现出积极、健康的公共舆论氛围。但在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良的声音,在媒体舆论监督向公众舆论监督转化的过程中未得到足够重视,媒体未能在报道中进一步纠偏和引导。
在整个疫情期间,公众对于残疾人的关注并没有显著增加。当“湖北脑瘫儿事件”发生后,残疾人群体的生存状况和严峻形势才经由媒体的舆论监督进入公众视野,引发政府、社会层面的关心和政策支持。随着事件平息,疫情态势向好,公众对这一群体的关心又渐渐淡去,这与媒体的议程设置转移,缺乏对于残疾人群体常态化的关注和支持有关。许多研究表明,残疾是伤残人士与外部社会环境相互动的结果,外部环境在其中产生了重要影响。而社会上持久、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则是这种外部环境最重要的方面。它是我们从社会层面而不是个体层面认识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基础和前提。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各种媒体手段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媒体迅猛发展的当下,新闻媒体和由此形成的舆论场域成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公众获取信息、形成观点并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这一议题的舆论传播中信息传输的准确和丰富性、观点表达的客观与多元化、言论氛围的平等与包容性,均深刻影响着公众对残疾人的认知和态度,并影响残疾人社会融合的进程。
残疾人的社会融合不仅关乎残疾人自身的努力,也有赖于民众、社区、政府、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建设,创造社会融合的空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在此过程中,媒体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应该发挥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对残疾人现状持续关注和正确认识,形成平等、关爱、参与、共享的舆论范围,并推动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实。
□图4 “湖北脑瘫儿事件”网民评论的词云图
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在对残疾人的报道中,应当从社会化融合的趋势和角度出发,避免单一化、脸谱化的倾向,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呈现残疾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与社会参与状况,消除残疾人所面临的歧视和障碍,助力于全社会提高对残疾人及其权利、潜能和贡献的认识,推进完善关爱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以新冠疫情为例,残疾人面对这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受到影响的范围是多方面的,不仅是医疗和生活的便利度,而且在接受教育、就业复工、文化娱乐、社会交往等方方面面,均受到了较常人更为严重的影响。媒体在关注残疾人时,不应仅关注其身体不便带来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的困难,同时应当关注其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个体在各方面的综合需求,深入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现场,从相关政策机构和残联组织等获取信息和数据,通过调查、访谈、数据挖掘、可视化呈现等多种方式,全面展示其在新冠疫情下的真实状况,以更有价值和深度的报道,表现残疾人的状况。通过多元丰富视角的展示,恢复被刻板偏见遮蔽的残疾人所具备的平等正常的社会属性,从而为残疾人接纳自我,和公众理解并接纳残疾人创造舆论环境,达成良好的社会融合。
媒体在对残疾人相关议题进行报道时,应当以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议题对待。无论是对残疾人的困难处境,或对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报道,均应避免高高在上的视角,将残疾人视作被照顾或恩惠的对象,而应从平等的立场出发,认识到残疾人面临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对残疾人面临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报道视角也应从关爱模式向赋权模式转变,即在传播策略中强调关注残疾人的个体权利,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平等权利。
媒体从业人员对于残疾人的认知和态度,以及对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关切程度,直接影响媒体对这一议题的呈现。因此,应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思想与道德建设。媒体机构也应加强内部职业道德考察和培训,严格把握新闻稿件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确保新闻报道符合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整体原则,将新闻稿件的规范化纳入考核体系,以涵养和提升新闻媒体机构的公共意识。
残疾人作为应对风险能力较弱的人群,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当得到重点关注。但在此次疫情期间,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并未形成对残疾人的持续关注,仅仅在“脑瘫儿死亡”等几件重大舆论事件上有一定数量的报道,投入的资源和精力均显不足。对媒体而言,未来应充分认识到残疾人在社会利益共同体中的重要位置,认识到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突出地位,不一味追逐热点,不忽视弱势人群,承担必要的公共责任。在媒体资源的倾向上,向公共利益倾斜、向弱势人群倾斜、向商业媒体和自媒体可能忽略的重要社会议题倾斜,形成对残疾人的舆论关切,达成全社会集体参与残疾人社会融合的舆论共识,积极助力于更好地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保障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权益,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公共利益的保障不能完全依赖媒体的自觉,尤其是商业媒体和自媒体往往从经济利益出发,追逐吸引眼球的热点。即使反映残疾人相关议题,也往往从戏剧化和讨好读者的角度,难以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媒体的报道取向和责任,通过对残疾人相关优质报道的奖励,和对内容低俗、不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内容的惩戒,起到通过媒体反映公共利益,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效果。
公共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一方面反映民意,推动公共事务的讨论,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多数的意见形成“沉默的螺旋”或“网络极化”现象,压制了理性和平和的声音,并损害公共利益。对专业媒体而言,应发挥其权威性和专业性的优势,对残疾人社会融合相关议题的内容和观点进行主动设置,同时积极和全面地进行报道,对公众可能关注的内容和话题保持密切关注和持续更新,以消除可能的误解或不实信息。媒体应致力于塑造平等、共享的残疾人形象,并引导公众参与积极性、建设性的相关话题的讨论。对于残疾人权益遭到侵害一类负面信息,和民众形成良好互动,通过客观、公正、如实报道相关信息,回应公众质疑,共同揭示背后可能存在的社会问题,在舆论监督的同时推动追责和纠偏机制,促进政府公开、合理、透明的公共决策。
【注释】
[1]第十二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http://www.chinadp.net.cn/news_/picnews/2018-12/22-20180.html.
[2]时间影响力是根据是根据时间在网媒、微博、微信三个平台上传播效果的综合评估、并加权计算,在对其进行归一化,扩展到0-100之间的指数.
[3]用事件网媒平台数据匹配知微重要媒体列表所得。
[4]以标题为单位,按照网媒的报道次数取前10名的标题.
[5]以网媒、微信平台数据的标题以及微博平台数据的正文为内容分词得到的结果.
[6]孟书强.弱势群体报道理念的误区与转型——以残疾人报道为例[J].青年记者,2013(24):24-25.